噪声监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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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监测总结

噪声监测总结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 可选择以下 区域环 境噪声 功能区 噪声 扰民噪 声 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 2 型以上 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 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 GB3785 和 GB/T 17181 的规定, 并定期校验。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 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 大于 0.5 dB ,否则测量无效。声校 准器应满足 GB/T 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0-3 类声环境功能区 :将要普查监 测的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 个等大的正方格, 网格要完全覆盖 住被普查的区域, 且有效网格总数 应多于 100 个。测点应设在每一 个网格的中心, 测点条件为一般户 外条件。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在每个典型路 段对应的 4 类区边界上 (指 4 类区 内无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 或第 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指 4 类区内有噪声敏感建筑物存在时) 选择 1 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 这些 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 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 避 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 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a )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 (地面除外) 至少 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 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 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 1.2m 高 度 处 。b)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 距墙壁或窗 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 c)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 距窗约 1.5 m 处,距地面 1.2 m~ 1.5 m 高。 0-3 类声环境功能区 :24小时连续 监测,监测分别在昼间工作时间和 夜间 22: 00- 24: 00(时间不足可 顺延)进行。在前述测量时间内, 每次每个测点测量 10min 的等效 声级 Leq。 4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城 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 、内河航道 两侧: 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 密度的 1 小时值,若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 的运行车次密集, 测 量时间可缩短至 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 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 干路两侧: 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 均运行密度的 20min 值。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社会生活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其性能应 不低于 GB3785 和 GB/T17181 对 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 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1 型声级 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 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 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 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 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4.2 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 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 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布设 多个测点, 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 影响大的位置。 5.4.3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 的位置。 5.4.4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 当边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 物时, 测点应选在边界外 1m、高于围墙 0.5m 以上的位置。 • 当边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 (如声 源位于高空、边界设有声屏障等),应按 5.3.2 设置测点, 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m 处另设测点。 • 室内噪声测量时, 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 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 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 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 测点 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 、距外窗 分别在昼间、 夜间两个时段测量。 夜间有频 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3.1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 1min 的 等效声级。 5.3.2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 测量被测声 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 必要时测量被 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1 m 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 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 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工业企业厂界 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其性能应 不低于 GB3785 和 GB/T17181 对 2 型仪器的要求。测量 35 dB 以下的噪声应使用 1 型声级 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 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 GB/T15173 对 1 级或 2 级声校 准器的要求。 当需要进行噪声的 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合 GB/T3241 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5.4.2 测点布设 根据工业企业声源、 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 毗邻的区域类别, 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 其中包 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5.4.3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 测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 1m、高度 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 的位置。 5.4.4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 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 物时, 测点应选在厂界外 1m、高于围墙 0.5m 以上的位置。 • 当厂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状况时 (如声 源位于高空、 厂界设有声屏障等) ,应按 5.3.2 设置测点, 同时在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1m 处另设测点。 • 室内噪声测量时, 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 面至少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 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 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 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在噪 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 分别在昼间、 夜间两个时段测量。 夜间有频 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5.3.1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 1min 的 等效声级。 5.3.2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 测量被测声 源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 必要时测量被 测声源整个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 0.5m 以上、距地面 1.2 m 、距外窗 1 m 以上,窗户关闭 状态下测量。 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 (如 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 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名称 仪器要求 点位布设 传声器设置 测量时间 建筑施工噪声 机场周围飞机 噪声 测量仪器为积分声级计, 其性能至少应符合 GB3785 中 对 2 型仪器的要求。 性能至少符合 GB3785 中 对 2 型仪器要求 的声级计以及其它仪器 符合 GB3785 中 规定的 2 型或 2型以上的积 根据城建部门提供的建筑方案和现场 情况确定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并在 测量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的 距离;根据建筑施工作业方式和活动 形式,确定噪声敏感建筑或区域的方 位,并在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或 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 / 测量时声级计或传声器可以手持,也可以 固定在三角架上, 传声器处于距地面 1.2m 的边界线敏感处。如果边界处有围墙,为 了扩大监测范围也可将传声器至于 1.2m 以上的高度, 但要在测量报告中加以注明。 传声器应安装在开阔平坦的地方,高于地 面 1.2m,离其他反射壁面 1m以上 白天测 20min 的等效 A 声级,夜 间测 8 小时的平均等效 A 声级。 / 昼夜间各选取接近其机车车辆运 铁路边界噪声 道路交通噪声 分声级计,测量时用快档,采样间隔不大于 1S。 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 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 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 其性能 需符合 GB3785 和 GB/T 17181 的规定,并 定期校验。 铁路边界处 高于地面 1.2m,离反射物不小于 1m处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 3.5 m 外 测量,距地面高度 1.2 m 以上。必要时可 / 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 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 部 1.2m 高度处。 行平均密度的某一个小时,测量 1 小时的等效声级。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 、 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 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 1 小时值, 若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的运 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至 20min。 环境振动 性能符合 ISO/DP 8041-1984 的环境振动测 量仪器,至少每年送计量部门校准一次。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 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 于平均运行密度的 20min 值。 / / /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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