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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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 编民法典:推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三)
民法典:推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民法典:推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屋建瓴,内涵丰富,体现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的科学自然观、绿色发展观、基本民生观、整体系统观、严密法治观、全球共赢观。在编撰、颁布实施民法典这样的重大立法活动中全面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对于制定真正具有民族特色、时代风范并能够引领 21 世纪世界民法新潮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进而推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价值。 以民法典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正当性 传统的民法,以鼓励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交易的快速运行为宗旨,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当下自然资源缺乏、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深的世界大环境下,传统的民法手段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必须提高环境自觉,采用新手段、新技术、新制度,实现自然资源的高效和合理利用,争取生态环境的无污染和少污染,完善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有效保护。社会的发展,对民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绿色民法典的理念和实践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民法典引入了生态保护的原则,致力于将民法典的规定绿色化和生态化,鼓励和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以指导和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向着有利于生态文明的方向发展。在当代编纂绿色的民法典,是加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类的环境自觉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 在民法典的制度设计中满足生态文明保障需求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具体制度设计和条文安排上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大努力。 1. 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生态保护原则 民法典的总则,是整个民法典的总纲,对民法典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规范价值。因此,如何在民法典总则中直接规定生态文明的保障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 总书记反复告诫我们: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必须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为了体现这个指导思想,民法典第 9 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一条规定就是著名的生态保护原则,也称绿色原则。将生态保护原则写入民法典,并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民法原则,确立为各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这个转变,体现了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对于生态文明的理念在法律上的站位和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2. 在物权编中提出生态保护要求 所谓物权,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在民法典中设立物权编,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但是,如果不对不动产权利人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就可能对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后果。从实践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产生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要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就必须对不动产权利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生态保护的有力约束。 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体现了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 一是物权编确认并扩展宪法有关国有自然资源的范围,把重要环境要素纳入国有自然资源范畴,为从公共利益需要分配、管理和保护这些重要的自然资源奠定权属根基。 二是为体现自然资源价值、保证利用效率、实现惠益共享,物权编还规定了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这对防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浪费,有力提高破坏环境行为的成本提供了法律制度基础。 三是物权编把遵守生态保护要求和自然资源用途管制作为合法行使用益物权的边界范围和前提条件,反映了对物权的行使必须符合环境保护限制的要求,确立了土地利用中的生态保护导向。比如民法典第 294 条对不动产权利人弃置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等不得违反环境保护的规定,进一步将生态环保约束扩展到生活层面。 以上规定,为人们生产和消费行为的绿色转向、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法律制度支撑,为民事活动提供内在的约束、为从源头上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供了明确的民法依据。 3. 在合同编中要求合同订立履行都应承担生态保护义务 在传统民法中,契约自由是基本原则。在这个原则下,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如何履行合同,都是当事人之间的自由,他人不得干涉。但是从生态文明的要求看,这种过度的自由有可能会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不良后果。 民法典合同编第 509 条第 3 款把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作为当事人合同订立和履行所需承担的基本义务,抓住合同订立和履行这个交易活动关键环节,要求所有合同订立和履行都必须承担生态保护原则,不仅体现了对经济交易活动的环境保护导向,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强制性要求。第 293 条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通风、采光和日照,对房地产开发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对于把自然人、法人的经济和社会行为限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内,对于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十分重要。 4. 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侵权责任制度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对比 2010 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对违反生态保护的侵权行为,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作出了突破性的新规定。 一是弥补了《侵权责任法》只规定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没有规定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的缺陷,明确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专门规定了适合生态保护的特殊的担责方式,即生态修复责任。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需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三是有效衔接了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解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无法律依据的问题。这也是我国法律首次对生态环境诉讼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建立和落实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是侵权责任编设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规定恶意进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违法者,都要承担更加不利的法律后果。民法典明确规定此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责任人应当承担多项费用,明显加重了恶意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对于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提供了具有威慑力的法律工具,为我国生态环境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实践,提供了便利的法律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民法典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各项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制度措施很好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美丽环境的需要和生活美好的向往,这是一部无愧于光辉的新时代、无愧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伟大的民法典,对引领世界先进法律文化也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县妇联党支部党建工作总结通用 今年以来, 县妇联党支部在县委、 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 紧紧围绕县委、 县政府的中心工作, 按照党建带妇建、 妇建服务党建 的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 坚持服务大局、 服务妇女、 服务基层的宗旨,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优势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切实加强党的思想、 组织、 作风、 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凝聚力、 创造力和向心力, 为加快建设美丽幸福小康新县提供了 坚强组织保证。 一、 加强责任落实, 把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 发挥核心作用, 完善责任体系建设。 县妇联党支部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始终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 同检查、 同落实, 实行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 年初召开专题支部会议, 认真研究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 制定了《县妇联 20XX 年党建工作计划》, 将党建目 标进行层层分解, 细化量化,责任到人, 严格考核, 逐项兑现, 形成了 上下贯通的责任体系,构建起了 上下同心共抓党建的良好运行机制。 (二) 强化制度建设, 健全党建工作机制。 进一步严格组织程序, 强化组织功能, 激发组织活力, 及时更新党务公开内容,丰富支部活动内容, 创新支部工作方式。 在健全三会一课 制度的基础上, 完善中心组学习和全体人员学习制度, 选派党员干部参加各类理论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 鼓励干部职工每天学习一小时, 每月 阅读一本书, 争当学习型妇女干部。 完善了 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和主席信访接待制度, 全年共共接待来信来访 14 件, 办结率 100%。 二、 加强思想建设, 提升党员干部素质 提升理论知识水平。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 十九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举办了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党的十九大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讲座, 牢牢把握妇女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找准妇联工作的切入点, 引领妇女切实统一思想,投身改革发展大潮, 最大限度激发广大妇女的创造活力与参与热情, 推动妇女和妇女事业的发展。 在全体在职党员和机关干部中开展学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活动, 增强政治敏感性。 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活动,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 党风党纪、道德品行、 群众观点 四个专题学习教育, 制定详实的学习教育计划, 严抓落实, 努力使每一名干部学有所思, 学有所得。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建设, 遵守社会公德, 践行职业道德, 弘扬家庭美德, 提升个人品德。 开展了 向先进人物的学习活动, 引领党员干部在对照中反思差距、 在学习中促进提升, 明确改进方向, 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提升文明综合素养。 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和妇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 大力弘扬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妇女群众。 坚持四下基层 制度,开展下基层、 访妇情、 办实事 活动, 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健全谈心谈话等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使党员干部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做到高效率工作、 愉快地生活。 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 严明纪律、 严格监督。 三、 加强组织建设, 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强化教育管理。 认真落实三会一课 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党性观念。 结合本单位实际, 从理论学习、组织生活、 模范作用、 遵纪守法、 业务工作等几个方面, 对党员进行管理、 考评, 做到各类记录清晰、 详实。 加强党员信息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的管理、 更新和维护工作, 上报各类党员信息、统计报表数据及时、 准确。 强化党建信息化水平, 在甘肃党建平台上及时上传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等, 目 前已完成各项会议上传任务。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精神, 定期足额缴纳党费、 同时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强化党员教育。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的方针, 对党员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 严格管理、 严格监督。 构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发挥党支部在服务党员、 凝聚人心、 促进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四、 把握主题内涵, 提升主题教育实效 在县委第二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 县妇联深入开展了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回顾建党历史, 再望奋斗历程, 重温入党誓词, 重新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 坚定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到底的决心推进主题教育的深入开展, 通过精心组织, 扎实推进,圆满地完成了 活动各项内容, 取得了 一定实效。 五、 加强作风建设, 提升党员干部形象 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 认真查摆班子、 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 谋划制定整改举措。 班子、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以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析问题, 追根溯源,勇于对照检查、 自我剖析, 有一说一、 有二说二, 收到了 红脸出汗、 排毒鼓劲的效果, 且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可行, 12 月 10 日妇联支部顺利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暨专题组织生活会, 全体成员受到了 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 达到了 团结批评团结的目 的。 之后, 支部 9 名党员接受民主测评, 测评等次总体良好。 六、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设为民务实清廉党组织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预警防控工作。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入妇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 标管理, 与妇联工作同部署、 同检查、 同考核。 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和党务、 政务公开制度等, 形成了 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格局。 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文件、 会议精神, 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 开展会员卡专项清理、 礼品登记自查等活动。 班子成员带头勤政廉政,以良好的作风为全体党员干部做出了 表率。 我会无发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七 、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 彰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特色 (一) 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始终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融入妇联工作, 利用法制宣传、最美家庭 及最美庭院评选等活动, 渗进千家万户 , 进一步营造和谐清廉的家庭环境,共建亲情清廉防线。 以家庭为主阵地, 广泛、 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党纪条规教育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 先进典型示范教育, 不断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观念和廉政文化素养。 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引导妇女群众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促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二) 全心全意服务基层妇女儿童。 一是深入开展三帮三进三提升 主题实践活动, 不断增强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深入基层进行调研, 走进千家万户 , 倾听妇女呼声, 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开展爱心助困、 情系妇女儿童、送温暖、 献爱心活动。 利用春节、三八 等节日节点, 对贫困妇女儿童、 退休女干部进行了 救助和慰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