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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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注重发挥人大职能 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注重发挥人大职能 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十八大进一步将生 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 设、社会建设一同纳入“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作为地方国 家权力机关,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 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认 识自身的法律地位与法定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积极作 为,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结合浦江县人大常委会的 具体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发挥人大监督的推动促进作用 依法监督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人大的性质 决定了工作的法定性、程序性和规范性。一方面要确定监督 方向,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年初县人大 常委会将群众反响强烈、关注度高的事项纳入日常各项监督 工作之中,做到监督经常化、刚性化、实效化。另一方面要 把握监督重点,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 保驾护航。近几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一直将饮用水源保护、 “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重点。在监 督中创新思路、创新方法,采用多种监督形式,促使人大监 督工作有力度,有活力。 一是三个持续动作监督饮用水源保护。2013 年 8 月召开 饮用水源保护专题询问会,要求县政府要承诺有痕,对饮用 水源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污染源整治到位、机制落实到 位、监管巡查到位、隐患排除到位。2014 年 5 月召开常委会, 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情 况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和饮用水专题询问问题办理情况 的报告,并对办理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发现的问题不遮 不掩,以常委会文件形式下发测评结果,并明确将要对满意 度测评比较低的几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2014 年 12 月县人 大常委会就对满意度测评比较低的几项工作开展了回头看, 形成《关于切实解决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仙华新村、金 坑塘下村生活污水问题的建议》,递交县政府予以落实。二 是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今年 5 月 份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 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县政府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连 续出台了《浦江县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浦江县高污 染燃料锅炉整治补助政策及操作办法》,并就落实情况于 8 月初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审议 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涉及观念转变、产业转换、 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内涵丰富,关系重大。县人大常委会 以宪法法律为依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发扬民主, 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及时、依法对有关生态文明 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决定 结合“五水共治”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在去年 7 月份,率 先在浙江全省开展可游泳河段的认定工作。在听取县环境监 测站关于可游泳河段水质检测情况的报告和县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关于可游泳河段卫生防疫监测情况的报告的基础上, 通过投票表决,作出确认浦阳江同乐段、壶源江大洑段建成 天然游泳场所的决议,决议要求县政府对可游泳河段要加强 领导和管理。县政府在去年两段河道建成天然游泳场所的基 础上,继续开展可游泳河段的创建工作,截至 7 月底前,全 县新增 22 处可游泳河段,为市民百姓提供了夏季消暑的好 去处。 三、强化法制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把加 强对《饮用水源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实施情况的检查作为经常性监督手段,有计划、有重点、有 步骤地实施监督。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善于发现和纠正随意 调整规划、未经环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行为和建设项 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反馈,并建议县政府 予以处罚和取缔。要始终把跟踪监督、促进整改作为重要手 段,努力推动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转变。二要加 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态文明 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对正反两面典型的报导,达 到宣传、教育、警醒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 全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四、发挥代表作用,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基础 各级人大代表来自基层的各行各业,与群众有着密切的 联系,代表群众的期盼与心声,他们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监 督的主体,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的主体。县级人大常委会 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搭建平台,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更好 的服务与保障。 一是加强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将环境保护与生态文 明建设方面的建议意见作为大会重点建议,常务副县长为办 理工作的牵头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领办,主管单位主 办,相关单位协办,力求提高建议意见办理满意率。通过对 代表建议意见的追踪督办,使代表对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 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有力地推动县域生态文 明建设的步伐,以县域的生态文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进 步。二是建立委组对口联系部门制度。将在浦江县域内的省 市县三级代表分成 14 个委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政府组成 部门、部分垂直管理单位对口联系活动,丰富代表活动内容, 增加代表知识,规范对政府工作的常态化监督。在委组活动 时,适时穿插《饮用水源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法 律培训,增强人大代表环保意识。三是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监 督“已治理的河”主题活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县各级人大 代表开展“已治理河流”监督活动,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组 织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共 15 次 400 余人,视察 40 余条已治理的河流,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政府整改, 取得明显成效。截至 7 月底,我县浦阳江上仙屋交接断面高 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指标同比好转 8%、58%、13%,地表 水上仙屋断面水质提升至Ⅲ类,提前实现年度水质目标。全 县 51 条支流,Ⅲ类水质以上支流 42 条,同比增加 6 条,劣 Ⅴ类支流减少到 1 条,同比减少 6 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