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幼儿园办园章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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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幼儿园办园章程(4)

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幼儿园办园章程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根据幼儿园办学实际,着眼服务职能和发展需求,由幼儿园班子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章程编制。一文档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幼儿园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由托菲诺教育有限公司出资开办,是从事非赢利性活动的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组织,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2-6岁幼儿。 第三条:办园理念:以促进幼儿发展为根本,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习惯和个性,让幼儿感到幸福和快乐。 第四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团结、务实、勤奋、进取 ‎ ‎ 尊重、合作、快乐、成长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本单位设园长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知道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知道家长工作,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六条:园务管理委员会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保教、医务、后勤等人员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各班级家长代表、园长、教师、保健教师等人员组成。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交流教育,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九条: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及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条: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院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教职工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制要求,定期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 教职工由托菲诺幼儿园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学校可以不聘。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看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者,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 (十)主班教师与配班教师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 第十三条:对违反《教师法》、《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合同规定,结合幼儿园奖惩制度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依据新课程、幼儿园计划,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尊重幼儿的身心特点,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第十六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做好一日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十八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幼儿成长档案。 ‎ 第十九条:加强教科研的管理,根据本园的特点合理有序的开展教科研工作,做到以研促教、以教兴研,从而促使教师和幼儿共同发展。 第二十条: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尊重幼儿意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游戏活动,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的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及时反馈幼儿在园情况,了解家长的建议或意见,交流教育经验。 第五章 安全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健康、童趣、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二十三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园所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四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幼儿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五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 第二十六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汤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二十八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 第三十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三十一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二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委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刘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四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 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勤俭办园,精打细算的原则,统筹计划、合理开支,搞好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 第三十六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收取费用。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教职工的收入分配。教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八条: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后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生效。 第四十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并依照法律程序予以修正 ‎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家的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幼儿园自愿接受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180号。 第七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 第八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候梅 女士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董(理)事(以下简称董、理事)(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以下简称董、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20万元;出资者:候梅,金额: 20万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办学结构: (一)办学规模:(1)本园占地面积350平方米(2)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3)幼儿园户外活动面积550平方米。(4)审批部门核准在园生人数为4个班,120人。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办学形式:本园招生对象为3-6岁的幼儿,提供小、中、大班全日制学前教育。 ‎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幼儿园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幼儿园董事会人员五人以上,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即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必须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 ‎ 第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第十九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代表幼儿园签署有关文件;(四)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二)修改幼儿园章程;(三)制定发展规划;(四)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其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三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四条 ‎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园长一人,园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六条 园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执行幼儿园董事会的决定;(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三) 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 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六)负责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 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幼儿园资产、财务管理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资产来源:本园由举办者候梅个人以实物及货币形式共计出资58万人民币,于2005年3月30日前出齐。本园是个体单位,所有资产来源合法,资产的使用也符合章程规定的要求和业务范围。 (一)举办者出资。 (二)政府资助。 (三)受赠财产。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幼儿园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 ‎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三十六条 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变更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办学节余及分配 第三十九条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十条 办学结余是指幼儿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成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的费用后的余额。 第四十一条 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 ‎ 第四十三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董(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四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9月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办园章程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郫都区示范幼儿园,英文名称是Pixian Model Kindergarden。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隶属于郫都区教育局。本园始建于1937年,经郫都区教育局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办园理念:最宝贵的人生是童年,最优质的教育给孩子。 ‎ ‎ 第四条 本园的育人目标: 健康 聪明 快乐 阳光 第五条 本园的园训:师爱无垠,童心最美 第六条 本园的家园合作:为了孩子,你我携手; 走进孩子,你我研究;培养孩子,你我责任;发展孩子,你我追求。 第七条 本园的园徽含义:圆形的图案代表了团结向上,积极进取,无限包容的园风。四颗爱心向中心旋转,代表了郫幼的教育工作者们把爱心,关心,耐心,热心奉献给孩子和家长。四颗心又组成了一叶彩色幸运草,象征了我们幼儿园的小朋友健康、快乐、聪明、自信的办园目标。绿色的圆圈代表了我们幼儿园将优质的学前教育传播出去的办园方向。 园徽下的三句话: z每个幼儿都生活在无限的快乐中; 让每个幼儿都成长在细微的关怀中; 让每个幼儿都沐浴在金色的阳光中。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的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自主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 ‎ (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 (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郫都区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 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幼儿园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 ‎ 第十二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及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 第十四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四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十七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 第十八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 ‎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九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二十条 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 ‎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要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 第二十五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二十七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二十八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九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三十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 第三十二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三十三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八章 幼儿园的其他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园应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园,按章办事。 第三十六条 实行校务公开,民主办园,建设和谐校园。 第三十七条 本园建立园务会议制度。重大问题经园务委员会酝酿,在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审议讨论决定;与教工福利待遇密切相关的问题,提交教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工会议)讨论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园园长室、工会、教研组、后勤组等机构组成管理网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第三十九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 (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 ‎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 第四十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四十一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2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十章 幼儿园与社区 第四十三条 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四条 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五条 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一章 幼儿园的经费管理 ‎ 第四十六条 本园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章 办园监督 第五十条 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五十一条 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五十二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 第五十三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四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园所园址。 ‎ ‎ 南街园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南大街77号,邮政编码:611730; 望丛园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何公路84号,邮政编码:611730; 清江园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清江2街88号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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