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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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二篇)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二篇) 政府采购工作自查报告(二篇) (篇一) 根据《**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公务卡管理 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年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及公务卡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州教育局下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2 个,分别是州督导室和州招 生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 3 个,分别是州职业技术学校、州高级中学 和州教研室。州教研室、督导室、招生办与局机关合署办公,其财务 工作由主管局代管,单独设账,独立核算。州职业技术学校、州高级 中学财务由本校独立核算。 二、自查情况 (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年政府采购活动 20 次,集中采购 2 次、 部门集中采购 18 次;采购资金 563.49 万元,其中货物类 490.51 万 元,工程类 40.98 万元,服务类 32 万元。采购项目涉及到视频会议 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考试管理平台、教育云平台、网上阅卷 系统、公务用车保险等。所有政府采购均按照《**州财政局关于调整 州级**-**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西政财采监字〔**〕414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政府采购,采购设备均向财政局采购办报备 采购计划,设备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根据财政局采购办审批的资 金支付申请书支付采购资金,购买的设备、办公家具等及时记入固定 资产明细账。凡申请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经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审批 后自行购买。 (二)公务卡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卡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制度,自觉规范使用公务卡,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及强制性结算目录 制度,办公费、差旅住宿费、培训费、车辆燃油费等公务支出报销一 律执行公务卡结算,按照要求规范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及公务卡还款凭 证,认真核实原始发票、POS 消费凭条等单据与公务卡刷卡金额一 致,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整个报销流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公 务卡程序完成,住宿费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如无 POS 机刷卡终端等原因无法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用微信等方式 支付的,均出示了支付凭据。单位水电费、电话费、公务接待费、车 辆维修费等支出实行对公转账支付。 通过自查,我局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公务卡制度工作过程中还存在 一些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 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据政府采购预算、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依法规范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目 录》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公务类支出,明确公务 卡使用范围,有效提升公务支出透明度。 (篇二)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 库〔**〕38 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 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办对照财库〔**〕38 号文件 规定的清理内容逐项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 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 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 务区别对待。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 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 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 采购市场。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 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 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 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 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 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 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 机构。 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 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 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 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 竞争的情形。 以上清理结果在我办网站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