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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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工作总结
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工作总结 根据 XX发 [2020]XX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酒类市场监 督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酒 类市场环境,现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 XX县经济贸易局与 XX县工商 行政管理局、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依法对本县酒类市场开展了 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 XX 县经济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了联合 工作组, 联合工作组负责全县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工作的方 案制定,督促检查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联合工作组在经贸局 ( 对内外 贸易与行业综合股 )设立办公室。 1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了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 商场、 小超市、 小食品店、 宾馆、 酒店、小餐馆《酒类经营许可证》 、 《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索取情况 ; 重点检查了城乡结合部和村 镇等重点区域的酒类黑加工点和宾馆、饭店、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 场、小商场、小超市、小食品店、宾馆、酒店、小餐馆是否销售假冒 伪劣酒以及《酒类经营许可证》、 《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索取 情况。 2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联合工作组以 “地毯式” 的方式进行排查, 力求不放过任何一个涉及酒类食品安全的隐患。在专项整治过程中, 共组织行政执法人员 67 人次,车辆 12 辆次进行执法工作, 发放宣传 资料 520 份, 使经营业主了解和熟悉 ___《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和 《广 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的内容和应履行的职责及承担的义务 ; 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的处理,对问题户进行说法教育,发出 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帮助完善酒类经营台帐、建立和执行 《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专项整治中,换发和发放《酒类零售许可 证》 42 份、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86 份 ( 其中,停止经营酒类商 品 20 户、限期建立酒类商品经营台帐 50 户、限期完善执行《酒类流 通随附单》 16 户 ) 。目前,XX县城及镇乡政府所在地的酒类商品经营 企业 ( 个体户 ) 、宾馆、饭店持《酒类零售许可证》率达 98%以上,酒 类经营者依照 ___《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规定在酒类经营活动中自觉 履行《酒类流通随附单》 的使用和索取及建立酒类商品经营台帐能力 不断增强, 抵制和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的意识不断提 高。 ( 一) 酒类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我县尚未成立酒类管理专业执法队, 对酒类管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对酒类经营未能实施经常性的监督。 ( 二) 对酒类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我县酒类经营户对酒类 经营法律意识不强, 对酒类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不理解, 还有些经营 户没有换证或办证。针对以上问题,我县至今未进行过处罚,酒类管 理未起到震慑作用。 ( 三 ) 酒类经营户的酒类购销登记制度不够好。在检查中发现,还 有些经营户进货时未询问对方有无经营许可证、 未索取产品发票、 合 格证或检验报告, 销售时未能做好出库登记, 未能较好地开展酒类购 销登记制度。 ( 一) 完善酒类经营制度,严格酒类经营管理。要求酒类批发、零 售经营业主户要主动出具或索取酒类批发酒类流通随附单, 要求辖区 内经营业主户所销售的酒品进货渠道要规范, 进货和销售要建立登记 制度, ( 二) 加大酒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要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 规,要利用宣传车、板报、宣传画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人民 群体的法律意识。 ( 二)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酒类批发、零售经营业户经 营资格不合法、 无证经营、 前置许可证过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 罚力度。 模板 ,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