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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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高技能人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高技能人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高技能人才指的是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全面了解东胜区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开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合理的技能人才保障,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综合调研。本次调研采取普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力求调研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我区高技能人才工作现状 一是从总量上看,全区企业在岗技术工人约50500 人,其中高技能人才2222人,占技术工人总数的4.4%。从等级结构上看,在全区企业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高级技师226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1.02 %;技师365人,占16.43%;高级工 1631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73.4 %。从行业结构上看,在全区企业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机械加工行业人员约777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35%;化工医药行业人员约 524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 23.6%;纺织行业人员约609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 27.4 %;冶金行业人员约84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3.8%;烟草行业人员约38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1.7 %;其它行业约189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8.5 %。从学历层次上看,在全区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现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的96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4.3%;大专学历的273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12.3 %;中专(含高中、职高)学历的964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43.4 %;初中及以下学历的913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40%。从年龄结构上看,在全区企业高技能人才2222人中,35岁及以下的196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8.8%;36至45岁的544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24.5 %;46至60岁的1482人,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66.7%。 二是从职业资格证获得情况看,20XX年以来全区累计已有5106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初级工10951人,中级工1789人,高级工1631人,技师以上591人。 二、高技能人才工作面临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加大,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严峻挑战。 一是规模总量不足。目前,我区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全部技术工人的比例为4.4%而据抽样调查显示,企业的需求比例已达15%,供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区企业高技能人才中,35岁及以下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8.8%,36至45岁的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 24.5 %,46至60岁的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66.7 %。这是一个倒“金字塔”结构,有青黄不接、出现断层的危险。 三是文化素质偏低。在全区高技能人才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4.3%,大专学历的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12.3 %,中专、高中(含职高)学历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43.4 %,初中及以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高技能人才总数的 40%。大专以上学历的技能人才比例低于全内蒙古自治区和全国平均水平。四是流失现象严重。受待遇和发展前景等原因的影响,高技能人才“跳槽”现象严重。 以上问题的形成,一方面是与我区地处高原腹地、经济欠发达、产业规模不大、产业结构不合理、及人文环境和历史背景等客观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与我区企业对员工重学历而轻培训,缺乏对高技能人才的科学评价与督促激励机制有关。 三、加强我区高技能人才工作措施与建议 高技能人才问题是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引起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我区要加快制度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高端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梯次发展,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大力实施新技师培养“倍增计划”。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继续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根据我区重点领域服务业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情况,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需求特点,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实施 “新技师培养培增计划” ,重点培养具备创新能力和精湛技艺的技师、高级技师。 (二)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创新模式,改进方法,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和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总结推广企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进行技能鉴定的工作模式,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拓宽技师成长通道。对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技能骨干,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突出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晋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在职业院校中大力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双证书”制度,引导职业院校积极推进以高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的教学改革,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需求,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强技能训练;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鼓励行业企业和地方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比武,选拔企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拓宽技能人才评价选拔渠道。 (三)着力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指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要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高级技能人才倾斜,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形成的激励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四)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和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鼓励人才交流和社会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 (五)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高技能人才相关理论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设。做好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加强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远程培训和现代培训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健全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高技能人才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