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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选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篇
精选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篇 精选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 根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20xx年底前,相关部门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逐步建立健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实施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防止重复建设。要按照整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县政府网站开通专栏,集中公布信息,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 域信息公开共享,将这项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推进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 (二)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市有关部门制度、发布的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和信用评价标准,按照县级统一的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标要求,依据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确定需公开项目的范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规范发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三)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注重经验总结。要探索途径、树立典型,采取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方式,积极推广成功做法和建设经验,整体推进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成立机构,落实责任。20xx年9月,成立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县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县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县工信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信息办、县房管局、县建设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法制办、县国税局、人行永修县支行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20xx年9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并根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此项工作在县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下,由县工信委牵头,会同各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二)编发目录,明确要求。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梳理工程项目相关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规范工程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式,明确信息收集、报送、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要求和程序规范。同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基本指导目录(试行)》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系统)内相关信用信息标准规范,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个人执业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编制完成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目录。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体系、企业(个人)征信和信用评价体系等。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除了要建立健全本行业(系统)内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度和配套措施外,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内部的指导。 (三)建立专栏,推进公开。20xx年9月25日前,各部门(单位)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的要求,在政府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和发布相应依据、程序和标准。同时,还要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公开工程建设从业主体资质、项目业绩、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诚信信息。 (四)定期考核,严格监督。为促进项目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准确,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项目信息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的具体内容包括信息的集中度、查找效率、内容完整性、规范性及更新情况等。各相关部门项目信息公开及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由县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并按月上报上一级协调机构。 四、保障措施 (一)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县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强化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联系、主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县工作协调小组要形成定期检查汇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机制,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节点,对相关各部门(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按计划推进实施工作的开展。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工作推进。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单位)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县财政负责安排本级平台建设资金。 (四)强化宣传,发挥媒体作用。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定期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时间进度安排 (一)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和协调机构组建(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全县各级政务部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信用信息目录的梳理制定和编写发布(20xx年10月10目前完成)。 (三)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网站上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20xx年11月10日前完成)。 (四)县政府门户网站部署完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20xx年11月下旬前完成)。 (五)县政府网站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并完成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链接和整合工作(20xx年11月下旬前完成)。 (六)对接国家级平台目录注册平台(20xx年11月底前完成)。 (七)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目录和实施办法,制定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行业信用评价方法和标准(20xx年底前完成)。 (八)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20xx年年底前完成)。 精选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二)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XX年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 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20XX-20XX年)》(工信部消费[20XX]549号),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20XX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食品行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到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行业企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具体工作目标是:组织专家指导4家食品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婴幼儿配乳粉生产企业1%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在北京等4省市分别选择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工作;选择4家食品企业试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地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建立2-3个省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2XX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食品 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诚信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和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和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并维护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落实地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对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扩大试点行业实施指南和评价细则。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编写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完善诚信信息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式,规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研究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诚信评价申报、审核、评定、申投诉等流程和评价证书(或报告)的发放、暂停、撤销等管理环节和程序;规诚 信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培训。开展诚信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覆盖31个省份;培训地诚信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资。二是加强指导。平均每省选择指导1-2家企业作为示,指导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对每家企业按实际需求,培训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充实企业管理队伍。三是开展交流。组织罐头、调味品、饮料和葡萄酒等行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原料管理,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档案,同时,督促食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和健全良好生产规(GMP)、危害分析与控制点(HACCP)等质量自控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促进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作为平台建设试点,拟在、上海等省市指导建立地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三是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集和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评活动。二是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由企业自愿申请,地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推荐,由行业协会或第三诚信服务机构,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选择4家(包括所有婴幼儿配乳粉生产企 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三是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对已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的企业,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食品工业行业协会要促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要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防机制;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的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企业要建立部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指导北京、、、分别在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组织消费者进诚信试点企业开展参观活动,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经营”示创建活动。3月份组织3.15诚信宣传、6月份举办第三届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和9月份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八)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级食品工业企业诚 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地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研究建立地诚信管理配套制度,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地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与自律作用,形成全位、多层面合力 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继续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精选党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培育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诚信意识,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容,纳入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为,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目标任务 2XX年全面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前,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分级管理模式,力争将6%以上的“三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我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及农资经营单位的整体诚信水平。 1.取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企业(合作社)分批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围,使参与诚信体系建设的企业(合作社)达到1家以上; 2.A、B级企业(合作社)达到8%以上;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96%以上; 4.禁用农药、兽(渔)药和有毒有害物质在食用农产品上不得检出; 5.诚信档案完整规。 三、工作容 (一)完成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对入选的农产品生产和经销企业进行信息采集和归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详见附件1)。信用信息包括:1、基础信息。是指企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类型、经营 围等信息。2、资信信息。包括: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资格审批、资格核准、审核、行政可和非行政可审批事项及其年检、年审情况,对企业专项或者期性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等信息。3、良好信息。包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受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通过质量标准认证或者产品被列入和省市免检围的、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知名商标等信息。4、警示信息。包括: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未通过法定的专项或者期性检验等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受到处罚记录的记入警示信息。 (二)开展质量信用评级。按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考核表》(详见附表2)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容要求,组织对农产品企业(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对参与企业(合作社)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按标准进行综合评价。每个企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总分为1分,按分值对应从高到低评出A、B、C、D四个质量安全信用等级:每个面每个小项都有对应分值。综合评分在9分以上为A级,8至89分为B级,6至79分为C级,59分以下为D级。A级为诚信,进行简化监督,每年2次;B级为守信,进行常规监督,每年4至6次;C级为基本守信,进行强化监督,每年6至1次;D级为失信,进行相关处罚,不合格农产品不允进入市场流通。对获得A级的企业,在政策扶持上给予优先考虑、优先评级,连续2年评定为A级企业的授予“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企业”标牌,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对确定为C、D类诚信等级的企业(合作社)提出警示,由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帮扶整改。对已取得 A、B级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诚信称号,并在农网上公示,本年度不得参与诚信等级评比。 (三)开展失信惩戒。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D级的企业,按照《市2XX年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案》要求采取“黑”制度,在“诚信网”上予以登记,终身不得涉足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终身不得参加系统信用评级。 四、任务分工 1、各县(区)农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录以及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 2、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诚信档案。 3、市农委农业执法支队负责指导县(区)农业部门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档案。 五、工作程序 (一)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在宣传和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根据本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量化评分的基本容,对企业(合作社)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等进行初步自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向所在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 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同)申请,提出申报相应的级别。 (二)监管人员现场监督指导。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农产品企业(合作社)申请后,安排监管人员对企业(合作社)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合作社)的现状,指导企业(合作社)加强软、硬件建设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格管理,规操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技术评审小组进行现场评审。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组织技术评审小组深入农产品企业(合作社),按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考核评审(要求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并向企业(合作社)反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改意见。完成现场考核评审工作后,在5日写出技术评审报告,报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等级认定和公示。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接到技术评审小组的报告后,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定,将审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报市农委。市农委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区)评定的A、B级企业(合作社)进行核查,对确定为A、B级企业(合作社)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下发认定文件,认定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4月) 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本案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1月) (1)诚信档案建立。各县(区)参照附件1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样式》,确定5-1个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量化评分标准,理顺工作程序,完善档案管理,总结试点经验。 (2)信用信息录入。各县(区)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收集和录入各监管对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 (3)信用等级运用。逐步建立农产品和农资经营单位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对守法诚信单位要给予正面宣传报道、并在资金和政策扶持面予以倾斜;对违法失信单位,要及时提示、警示其信用状况,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存在重违法行为的,要实行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诚信档案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为永久性保管档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档案的动态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真实有效。 3、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12月)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档案,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标准、信用评价、信用征集、信用运用等工作,推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已列为2XX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容,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同时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技术评审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等级的考核评审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强化监管管理,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治劣与扶优、监管执法与技术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合作社)进行风险分析和诚信等级评定,形成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三)加大检查指导。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要加大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力度,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确保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舆论宣传。委属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在行业逐步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氛围。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