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一定要签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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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报告一定要签名吗?

辞职报告一定要签名吗? ‎ ‎  员工想辞职,老板签字批准并不是必经程序。‎ ‎  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时,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时间届满时即便老板不同意,在法律上也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但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下,如员工与单位订立有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专项协议的,在辞职时应当依据双方的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由于辞职涉及到离职证明、员工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事宜,一般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免引发新的劳动纠纷。‎ ‎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包括员工提出老板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因企业违法在先提出解除、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解除3种情形。辞职时是否需要老板签字批准,由员工选择哪一种辞职方式而定。因员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时,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时间届满时即便老板不同意,在法律上也确认双方劳动合同解除。‎ ‎  但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下,如员工与单位订立有培训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专项协议的,在辞职时应当依据双方的协议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由于辞职涉及到离职证明、员工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事宜,一般建议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以免引发新的劳动纠纷。‎ ‎  【相关阅读】‎ ‎  离职了,前一个月工资该扣吗?‎ ‎  新一轮跳槽高峰开始频频“上演”。据不完全统计,跳槽大军中,销售人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销售团队,在企业发展中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其特有的不固定性,销售人员被称为企业中“流水的兵”。‎ ‎  销售精英被对手公司“挖走”,带走大批客户;企业经营不善,销售人员集体跳槽、自立门户;销售人员因业绩不佳,被企业炒“鱿鱼”;跳槽时,企业任意克扣销售人员薪酬……“流水的兵”在流动,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也层出不穷。遭遇此类情况,人事部门和员工应该如何正确处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  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 ‎  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 ‎  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00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 ‎  专家:被告公司其实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证据,证明王华违反公司纪律、与经销商有账目往来,同时也有王华留在财务部的未结清的借款。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王华在规定时间,来公司给出解释;如果涉及金额颇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华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 ‎ 相关文章推荐:‎ ‎1.教师辞职报告2016‎ ‎2.该怎么写辞职报告?‎ ‎3.关于2016辞职报告书 ‎4.2016年员工辞职报告 ‎5.辞职报告的申请书2016‎ ‎6.2016年辞职报告范文简单 ‎7.辞职报告交了多久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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