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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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残疾人康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1‎ 根据《县关于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2020年实现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精神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为了确保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度全县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11093人,省级要求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65%,2020年度自定目标70%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强化部门配合。建立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教育体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本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1、县残联牵头实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2、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健康脱贫范畴,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推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县残联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成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组负责做好社区(村)康复协调员、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3、县财政局要加大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用于补贴、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资金,用于补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统筹社会资源,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精准康复投入格局。‎ ‎4、县扶贫办、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共同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 ‎5、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残联、卫生院指导社区(村)成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小组,由乡镇卫生院和村(社区)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与社区(村)残疾人康复协调员(社区或村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共同组成。负责入户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情况,开展康复需求评估,以及康复服务转介等工作。‎ ‎(三)落实专人负责。县残联安排精干人员负责做好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录入、档案整理等工作。‎ ‎(四)强化督查考核。省、市政府已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纳入“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实施并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同时作为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体育、财政等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考核的内容。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体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督查、调查、考核的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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