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之二手房交易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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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之二手房交易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二手房交易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 [案例回放]‎ 李和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丁某租了一套两居室,一居室的房子,租期三年。一年后,李将房子卖给了林,而林则要求丁立即搬出新房主。他想离开家去结婚。丁某觉得林的请求是不合理的,他没有动,但林也坚持自己的要求,双方陷入僵局。‎ ‎[法语法语]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丁某可以继续租房,直到合同期满为止。它们之间涉及的是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有一个“购买而不是破坏租约”的黄金法则。当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时,房客的使用权将不会受到影响,房屋的购买和出售受到影响,买方可以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也就是说,此时,租赁权的影响大于买方和卖方之间的房屋转移的影响,买方只有在租赁期届满时才能行使全部所有权。‎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内租赁项目变更所有权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期。 “此次出售不破坏租赁”的原则,不仅是出售所造成的所有权变更不会破坏租赁关系,还会导致赠与和继承造成的所有权变更。结合这个案子,李和丁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李和林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首先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的所有权变更,所以房子改为林在租赁期间。所有这些人,丁某都可以租借他们对林的权利,也就是说,当林某获得房屋所有权时,丁将自动成为新的出租人。他不需要与林某签订租赁合同。 Lin还必须继续履行原始租赁合同,并且在到期之前不得单方面终止。‎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应在出售前3个月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在同一条件下购买。如果前业主未通知承租人房屋将被出售或承租人未表达相关含义,承租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宣布买卖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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