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 37.5 KB |
- 6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20年民侨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视察报告范文稿
2020年民侨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视察报告范文稿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5月下旬,民侨外委在常委会***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市、**县和经开区开展实地考察,走访察看了**“**一品”草莓种植基地、**工程、经开区**肉牛养殖牛舍等扶持项目,与基层干部、民族群众进行了广泛交流,实地了解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帮扶项目的建设发展情况,听取了**市和**县民宗局、经开区管委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工作汇报,并组织市财政局、民宗局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征求意见与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三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增加少数民族群众收入为核心,以推动民族乡镇、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将资金使用与地区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等有力措施,带动少数民族乡镇发展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产业,推动我市少数民族地区富民项目顺利实施,使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尽快转化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地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资金使用规范。一是严守政策红线。我市严格遵守《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资金使用的各项程序和原则,不断规范项目管理,最大限度发挥政策“组合拳”效应。每年及时将中央、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到各县(市)区,保障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规范审批程序。在项目申报及建设过程中,认真考察项目的可操作性、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普惠程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第三方评审公司对项目预算及竣工验收进行科学评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实时跟踪,确保项目质量及资金使用安全。 (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我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直接用于产业项目资金两千余万元,实施产业主导及产业服务型项目78个,有效助推乡村经济发展,平均为村集体增加收入6-15万元。一是积极探索新型经济模式。在***镇大力发展草莓种植产业,扶持打造本地品牌 “**”草莓,打造全国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并积极探索以**镇为基地带动其他乡镇共同发展的“飞地经济”模式,使**一些不具备产业发展条件的贫困村、贫困人口收益最大化。二是着力提升种植产业发展。在***大力发展菌类种植产业,提升当地村民种植技术,带动本地就业,并修建气调库等产业服务型项目,有利助推传统种植产业蓬勃发展。三是引导培育生态养殖新模式。在***及经济开发区回族群众聚集地发展清真肉牛养殖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极大改善养殖新技术推广缓慢、饲养管理粗放的现状,为当地村民增收和创收提供了良好平台,进一步促进农村养住分离、科学管理、标准化养殖,规范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提升了产品品质,引导当地回族群众走上生态养殖可持续发展的循环经济道路。在产业帮扶过程中,通过充分调研分析,因地制宜地根据地区差异选定主导帮扶产业,使资金投放更加精确,切实起到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作用。 (三)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市把这一使命贯穿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统筹安排产业发展项目和民生项目投资资金。一是以投入资金落实精准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直接用于脱贫攻坚项目资金三千余万元,实施脱贫攻坚项目84个,直接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村20余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800余户,有力地支持了**市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二是以产业扶持实现精准扶贫。针对脱贫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在**积极探索“****”模式,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实行产业共建、利益共享等联结机制,从而实现不同乡镇、村组之间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三是以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助力精准扶贫。在**县连续两年共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五百余万元用于县内D级危房改造,有效解决了1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问题,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是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重要目的之一。三年来,发展资金中直接用于改善民生资金两千余万元,实施民生项目63个,铺设多条道路、改造排水设施、安装节能路灯、修建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广场,随着各项民生项目的不断落地,改善了少数民族地区村民生产生活环境,丰富了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助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激发了广大群众的生产热情和建设家乡的积极性,带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引导有待深入,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明晰。由于一些群众对发展资金政策了解不充分,影响了群众利用发展资金的积极性,基层政府在政策宣传上措施力度还有待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与项目单位、项目监管部门与资金监管部门、县(市)区与乡镇政府等各个方面的权责,有待进一步明晰。 (二)发展资金拨付不够及时,示范效应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受县(市)区财政状况的影响,部分地区存在中间环节多、项目完工和与审计报账时间不同步、项目验收迟缓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部分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拨付的时效性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没有达到政策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各县(市)区在管理和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过程中,基本局限于上级批复多少资金就实施多少项目,发挥资金规模效应不明显,整合多部门资源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足够的产业政策引导,没有引领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向民族地区,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项目建成后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县(市)区存在项目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发展资金在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一定问题。项目实施环节管理部门多,且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长,没有形成系统的监管机制,难以实现全过程、全覆盖监管。对发展资金的监管多限于项目申报条件等前置要素的审核,对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按要求进行规范管理、项目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等,尚未制定详细、明确的考评、追踪问效机制。 三、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的建议 发展资金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关怀。要把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统筹规划,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对民族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宣传,让受益的少数民族群众感受到党的政策温暖,激发他们带动身边群众共同富裕的奋斗意识。 (一)整合各类扶持资金集中投入。首先,要积极利用政策优势,努力扩大民族工作的影响力。立足我市少数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政策,形成共识,积极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扩大发展资金总量。其次,要加强部门联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根据各地区资源状况,因地制宜确定重点,集中整合加大投入。基础设施项目应由各部门协同解决,发展资金要重点倾斜在特色产业项目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像“**模式”这样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优势项目上,体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第三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吸引和带动民营与民间资本。要注重与其他资金有效结合,引导各方资金投入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建设中。 (二)抓好资金使用管理。要落实项目责任全覆盖。明确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政府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有效避免项目主管单位、批复单位、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分工模糊不清。要监管资金使用的全过程,严格按照发展资金的有关政策,规范资金的投放和使用范围,将资金重点用于民族自治地区和民族乡、民族村。要项目信息全公开。不断探索和加强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制度建设,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使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都能参与到项目监督的全过程。 (三)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要不断完善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方案,把项目考评、资金绩效、群众意见等有机地结合起来,使资金分配真正让少数民族群众满意,力求在资金分配上更加科学合理。创新资金使用模式,探索建立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变“输血型”帮扶为“造血型”发展。在发展资金绩效评估上,坚持以提高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发展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体系,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奖励政策,将项目向成果显著的县(市)区和乡镇倾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