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2020退出实施方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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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2020退出实施方案五篇

贫困户 2020 退出实施方案五篇 【篇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 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16〕 23 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贫困退出实施 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16〕4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贫困户退出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脱贫实效为依 据,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 贫困退出机制,确保贫困人口如期有序退出,到**年全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到 2020 年全 县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条 贫困户退出的实施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人口。 第四条 贫困户退出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 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 验。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 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人口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退出必须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 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做到全程透明。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确保脱贫结 果真实可信。 (三)坚持正向激励。贫困人口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扶持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 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第五条 贫困户退出遵循的标准和程序: 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 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户退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村内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按照年度贫困户退出计 划,初步拟定贫困户退出名单。 (二)村内核实认可。退出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得到拟退出贫 困户认可。 (三)村内公示。退出名单经核实认可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 议后,报乡(镇)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告。乡(镇)政府对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符 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公告退出,并于当年 12 月底前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脱贫标注; 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退回重新核定。 (五)县监督检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全县贫困户退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 整立改。 第六条 退出后相关政策: 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可继续享受国家扶贫相关政策,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 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 协调,认真履行责任,贫困人口退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县对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 成效考核内容。县扶贫办要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调查核实、公示公告、备案管理、信息录入等 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提供客观、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确保退出评估数出有据、真实 可信。 (二) 强化监督问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扶贫巡查工作,分年度、分阶段定期 或不定期进行督导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和处理脱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出现 贫困人口“被脱贫”。对贫困户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 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篇二】 **年是我县脱贫摘帽巩固提升之年,是攻坚战关键年。按照《**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脱贫办〔**〕65 号)和《**省贫困退出 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贫困户退出工作,切实提高扶贫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结合我 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通过严格、规范、透明的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户脱 贫进程实行有效管理。**年全县实现 3300 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 长,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为防止和杜绝脱贫不稳、不实,贫困户脱贫退出统筹考虑退出条件, 谁更符合脱贫条件谁退,切实保证脱贫质量,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退出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 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贫困退出必须实行民主评议、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广泛 认可,做到全程透明。 (三)坚持正向激励。贫困户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和省扶贫相关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 度不减,留出缓冲期,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确保实现稳定脱贫。 三、退出标准 1.凡经过帮扶或自身努力,家庭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 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年扶贫标准我省按农民人均纯收入 3700 元执行)。 2.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1)不愁吃:口粮不愁,主粮细粮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换季衣服,经常有换洗衣服。 (3)教育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无因贫辍学学生。 (4)医疗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有救助。 (5)住房保障: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自有住房、无危房。 (6)统筹考虑贫困户刚性支出。 3.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脱贫退出: (1)虽然农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但没有实现吃穿(包括安全饮用水)不愁 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没有保障的贫困户不退出; (2)虽然享受了扶持政策,但当年扶贫成效不显著的贫困户不退出; (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首次识别时间”为**年度的贫困户和**年期间的返贫户, 在**年不能脱贫退出。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民主评议(10 月 12 日)。 1.由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附件 1),按照年度贫困户脱贫计划,对预 脱贫户退出逐户表决(附件 2),得票数超过参会半数以上的作为**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人 员,填写《 村**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名单统计表》(附件 3)。 第二步:核实认可(10 月 13 日-10 月 14 日)。 **年度贫困户退出拟定人员名单,经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核实后,组织帮扶 责任人填写“**年度脱贫核查明白卡”(附件 4),并得到帮扶责任人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 第三步:公示公告(10 月 15 日-11 月 10 日)。 1.村级公示(10 月 15 日-10 月 24 日)。拟脱贫户名单经帮扶责任人和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后, 在村内公示(附件 5),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2.乡级审核(10 月 25 日-10 月 26 日)。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附件 6),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级公示(10 月 27 日-11 月 5 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脱贫户名单审核后, 在村委再次进行公示(附件 7),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 4.公告退出(11 月 6 日-11 月 10 日)。 拟脱贫户名单经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附件 8)。经县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告退出(附件 9)。同时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 批复贫困户退出(附件 10),乡镇(街道)在接到批复文件后,批转给相关村委(附件 11)。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较真碰硬,扶真贫、脱真贫、 真脱贫,高度重视贫困退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 实施,确保退出精准。 (二)严把工作质量。脱贫退出中,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贫困户脱贫退出必须得到脱贫户 在内的群众广泛认可,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同时坚持脱贫标准程序,严格执行大 红榜公示公告标准。 (三)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按时完善相关材 料,保持工作步骤一致。档案资料要分类归档,妥善保存待查。 (四)强化监督问责。对贫困退出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 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三】 按照《**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市**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指导意见》 (张扶贫脱贫〔**〕21 号)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以及 成效考核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扶贫脱贫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和脱贫增收项目成效,切实将**年贫困退出工作做 细做实,真正实现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全面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 贫困村出列任务,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进入“好”的行列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县实现 1.1242 万贫困人口脱贫,60 个贫困村出列(详见附件)。 三、退出标准和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市**年度贫困退出 工作指导意见》(张扶贫脱贫〔**〕21 号)文件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省正式文件 下发后,标准或程序如有变化,以正式文件为准) (一)贫困户脱贫:贫困户脱贫有 6 项指标,执行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退出程序。 1.贫困户脱贫标准。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 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以下 6 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⑵有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确保吃穿不愁; ⑶实现安全饮水; ⑷实现住房安全; ⑸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⑴当年新识别纳入的; ⑵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成效不明显的; ⑶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 ⑷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 有下列情形的,按审定权限进行核查,符合退出条件的予以退出,不符合退出条件的不予退 出: ⑴对公示有异议的; ⑵退出不准形成错退的; ⑶贫困户提出申诉的; ⑷经核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贫困户退出程序 ⑴村评议(10 月 1 日——10 月 8 日) ①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 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10 月 3 日前完成) ③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10 月 4 日—10 月 8 日) ⑵乡审核(10 月 9 日——10 月 17 日) ①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 名单逐户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驻 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干部五方签字确认。(10 月 9 日—10 月 12 日) ②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汇总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10 月 13 日—10 月 17 日) ⑶县审定(10 月 18 日——10 月 31 日)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 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10 月 18 日 —10 月 26 日) ②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10 月 27 日—10 月 31 日) ③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二)贫困村出列:贫困村出列有 6 项指标,执行乡初选、县审定、市核查退出程序。 1.贫困村出列标准。以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 2%为主要衡量指标,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 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以下 6 项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 (一)综合贫困发生率低于 2%; (二)通硬化路; (三)通动力电; (四)实现安全饮水; (五)人居环境干净整洁; (六)具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纳入“空心村”撤并规划和易地扶贫整村搬迁规划的贫困村,重点对综合贫困发生率进行验 收,可不再验收“通硬化路、通动力电、实现安全饮水、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具备基本公共 服务设施”等指标。 2.贫困村出列程序 ⑴乡初选(10 月 1 日——10 月 18 日) ①乡(镇)政府按照贫困村退出计划和退出标准,评估拟退出村脱贫情况。(10 月 1 日—10 月 8 日) ②贫困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通过。(10 月 9 日—10 月 12 日) ③在贫困村公示 5 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10 月 13 日—10 月 17 日) ⑵县审定(10 月 26 日前完成) ①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乡(镇)上报的初选退出贫 困村进行验收审定。 ②验收结果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长、验收组组长六方签字确认。 ③验收审定通过后,以县为单位报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核查。 ⑶市核查(11 月 1 日——11 月 20 日) ①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审定结果进行核查,对深度贫困 村、撤并村、搬迁村等进行重点审查。 ②市级核查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乡(镇)和贫困村公告,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出列。 ③退出贫困村以市为单位汇总,报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国家、省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 大决策贯彻落实到此次贫困退出工作的全过程,坚持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做到 “真脱贫、脱真贫”;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 究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调度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 督;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联动及早谋划,高位推动贫困退出各项工 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开展动员培训,培训要到村级,使每名工作人 员都熟练掌握贫困退出工作的标准和程序。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入户走访时要向贫困群 众讲清楚标准和政策,特别是让贫困户明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帮助贫困群众树立光荣脱贫 的信心,进一步强化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的印象,提升贫困群众认可度,确保贫困人口脱贫、 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坚持标准程序。各乡镇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进一步夯实贫困退出工作基础,确保 各项年度任务目标完成。贫困退出工作要严格按照贫困人口退出的 6 项指标,贫困村出列的 6 项指标执行,保障高质量脱贫,坚决防止算账脱贫、数字脱贫;严格程序步骤,不能人为 的减少或增加。时间安排同步,程序步骤统一。 (四)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精心谋划,统筹安排,在规定的时间节点 内,按期完成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的各项工作步骤程序,为市级抽查验收和省级考核 做好相关准备。 (五)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要参考去年贫困退出考核标准要求,加紧完善退出验收和考核 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要充分、详实,实事求是;数据要真实,左右关联,上下一致,形成 系统完整的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各乡镇要把典型经验材料汇总成册,全面展示脱贫攻坚工 作成效。 【篇四】 为了全面完成**年度脱贫退出任务,顺利通过第四季度省市交叉检查、国家年度验收及第三 方评估,按照城脱贫办发【**】15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交叉核查时间 **年 10 月 15 日—10 月 19 日 二、交叉核查主要内容 对各村经过民主评议产生的、进行完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村级核实、村内公示、上报镇上的 脱贫退出户进行全面核查,确定上报县拟脱贫退出户名单。并对**年 6 个退出贫困村进行镇 级核查。 三、交叉核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看”、“查”、“访”等方法,检查组详细查看脱贫退出工作相关资料,对各村 确定上报镇上的全部拟脱贫贫困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情况。 四、人员分组安排 ** 五、几点要求。 1、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反映当前脱贫退出工作开展情况及拟 脱贫户的真实情况,对照省市县脱贫退出工作导引全面开展回头望,查漏补缺,确保脱贫退 出工作取得实效。 2、各检查组要认真检查各村脱贫退出工作程序、环节、时间节点、逻辑关系是否正确,发 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滞后,问题严重的村要严格追究责任。 3、本次交叉核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4、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注意安全。 【篇五】 为切实做好我镇**年度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提高贫困退出精准度,实现贫困退出规范化, 根据县脱指办关于印发《**县**年度贫困户和贫困村脱贫退出工作方案》(石脱指办发〔**〕 114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贫困户退出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及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陕西省脱贫退出工作实施细则》(陕脱贫发〔**〕21 号)、《陕西省脱贫退出工作 导引》(即市脱贫办安脱办发〔**〕138 号印发的《工作规范》)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 出认定工作的通知》(陕脱贫发〔**〕13 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达 标即退”,对各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符合退出条件的计划脱贫户严格 按照时间节点,脱贫退出程序退出,确保脱贫退出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全县脱贫工作计划,我镇**年拟退出贫困户为 270 人。 二、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年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五项指标,所有指 标达标方可脱贫退出,有一项未达标都不能脱贫。 1、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由镇政府负责,指导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 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年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原则上要高于 3500 元,收入计算 周期为**年 10 月 1 日至**年 9 月 30 日。家庭人均纯收入以镇级交叉核查认定的收入数据为 准。(不得按照整县脱贫计算方法来计算收入) 2、有安全住房。指贫困户家庭现有住房能保证安全居住,达到 A 级或 B 级标准。农村“C、 D”级危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D”级危房须拆除重建,“C”级危屋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包括加固主体、室内硬化、内外墙粉刷,厨房、厕所全面改造,符合生活卫生要求。 实施危房改造的,必须竣工并实际入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必须实际入住并兑付搬迁补 助资金。及时督催收集由县住建局逐户出具的农村房屋安全性评定意见表,存入户档案内。 3、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指贫困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 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督催收集由县教体局出具辖 区内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认定结果函,认定结果函后面要附名单,包括在校学生名单, 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学生名单,认定结果函分别存入镇、村档 案。针对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的学生,要落实送教上门(休学一年以内的无 需落实送教上门),并收集好送教上门的印证资料,存入镇级档案。 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指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家庭人员 全部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督催收集由县卫计局出具的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的核查认定函,认定函后面附上汇总表及到 户花名册,分别存入镇、村档案。 5、有安全饮水。指贫困户家庭饮用水达到安全饮水的标准。安全饮水的标准为:水质符合 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 20 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 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 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 90%。督催收 集由县水利局出具的**年度脱贫户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结果的函,认定函后面附当年脱贫 户安全饮水达标户名单,分别存入镇、村档案。 三、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 贫困户退出计划从 9 月 26 日开始至 11 月 15 日结束。具体时间节点详见《迎丰镇**年度贫 困户脱贫退出工作流程》(附件)。 1、前期准备(9 月 26 日—10 月 8 日)。各村“两委”及工作队要召开会议,对贫困户退出工 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帮扶干部要入户对贫困户收入进行初步核算,收集涉及贫困户退出的人 饮、安全住房、义务阶段无辍学学生及合疗大病保险参保 4 项认定。各村驻村工作队要结合 实际,制定《贫困户脱贫退出工作方案》,在 10 月 5 日前,在交通要道和村内醒目位置发布 “**年贫困户脱贫退出公告”(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张贴一张),向村民公告贫困户脱贫 退出工作及村级民主评议时间。 2、民主评议,初定名单(10 月 9 日—10 日)。村“两委”结合年度脱贫计划,组织召开村民 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当年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征得拟退出贫困户签字同意,初步确定 拟脱贫退出贫困户名单。村民代表必须是村“两委”换届后经村民选举产生的,参会人员必 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前,各村要根据《贫困退出操作规程》,起草好会议主持 词,经镇指挥部审核后,有序组织好评议会议。 3、收集信息,核实认定(10 月 11 日—13 日)。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按照退出标准,组 成不少于 2 人的工作小组,深入拟退出贫困户家庭调查收集贫困户信息数据,核实认定贫困 户家庭有关情况,填写《收入情况调查表》、《贫困户退出村级核实表》,贫困户签订《同意 脱贫退出承诺书》。 4、村内公示,申报乡镇(10 月 14 日—10 月 22 日)。各村根据核实认定情况,召开工作队会 议,确定脱贫退出名单,并在村内公示 7 日,无异议后,向镇政府申报拟退出贫困户名单, 上报《脱贫户脱贫退出核查请示》。 5、乡镇核查,确定名单(10 月 23 日—10 月 30 日)。镇政府根据上报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 印发《贫困退出交叉核查工作方案》,开展贫困退户交叉核查业务培训,并组织镇干部、村 “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申报的拟退出贫困户实地进行全面交叉核查,填写《贫困户 贫困退出交叉核查表》。核查结束后,镇指挥部召开开各核查小组组长参加的核查结果审定 会,确定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名单及《贫困户脱贫退出抽查 核实的请示》。 6、县级抽查,乡镇批准(10 月 31 日—11 月 4 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对我镇申报的拟退 出贫困户实施入户核实。对核查没有异议的,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 贫困户批复到我镇,再由我镇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户在镇政府、交通要道和各村进行公告 (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 1 处),无异议后,并将脱贫退出贫困户批复到村,最后由村委会或驻 村工作队向脱贫户发放脱贫退出告知书。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 7、上报备案,县级标注(11 月 11 日—15 日)。在完成以上程序后,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 **年度脱贫退出贫困户情况向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备案,在市扶贫局监督下,按照动态 调整的时间节点,由县扶贫局信息监测中心组织镇政府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 做脱贫标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脱贫退出工作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强,脱贫退出不 仅是体现脱贫成果、检验脱贫质量的重要一环,也是为民办实事、解难题重要的工作载体, 稍有不慎将会引发群众**。因此,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周全考虑,系统思维,确保脱贫退出工作平稳推进。驻村工作队长是本村脱贫退出第一责任 人,支部书记、第一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各涉及相关业务负责人对脱贫退出涉及的指标达标 情况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2、过程扎实,结果真实。脱贫退出要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坚持质量优 先,高质量退出,要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数据真实、档案完整、过程透明,坚决杜绝虚假脱 贫和数字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客观真实、经得起检验。特别是相关的印证资料要真实、有说 服力,各类档案资料的数据要口径一致,逻辑吻合,过程资料要保存完整,做到全程可追溯, 会议记录要详细,评议过程的记录要详实,评议的结果要清楚。 3、加强指导,协调配合。各村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问,要及时与镇脱指办沟通衔接,脱指办 会商后,及时形成工作导引统一答复,重要的问题各村要以文字形式上报,脱指办以正式文 件函复。镇相关业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上级“八办两组”相关部门对接请示, 抓住有限的时间,认真做好贫困户脱贫退出指标达标认定和认定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提供 的印证资料真实可靠。 4、严明纪律,强化问责。此次脱贫退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标准高,时间要求、 工作要求和责任人都已明确,各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因工作不力造成 错退、**,以及影响各级检查考核的,将按照迎丰镇“三项机制”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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