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活动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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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月活动方案3篇

质量月活动方案3篇 篇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决策部署,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8〕83号),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质量月”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2019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建设质量强国,决胜全面小康。‎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质量主题教育宣传,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理念。‎ 在“质量月”期间,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 述,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部署。推动和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做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在基层的宣贯工作。‎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公众号、微视频等新兴媒体宣传作用,动员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积极组织开展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宣贯,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责任意识,让“质量第一”成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根本理念。二是鼓励标杆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政策解读和宣贯,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质量管控水平。鼓励和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江门市政府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三是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系列宣传,鼓励建筑施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积累,编制和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工法,进一步提升创优工程的科技含量,推进智慧建造,积极参与省优质结构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各单位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张贴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工程质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度。‎ ‎(二)精心组织示范项目观摩活动。‎ ‎“质量月”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省住建厅的工程质量观摩活动安排,组织一至两次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重点观摩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项目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装配式施工、绿色施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优秀施工工法等内容。各市(区)也可在本辖区选择1至2项质量水平居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互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广信息化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结合质量观摩活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全面提升各方主体质量安全应急救援水平。市“质量月”观摩活动具体内容另文通知。‎ ‎(三)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一是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监督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聚焦住宅卫生间干湿区、门窗、外墙、阳台渗水,以及饰面砖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三是组织开展建材打假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我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四是继续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建筑用砂石和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工程质量。‎ ‎(四)切实加强质量检测行为监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开展全市工程质量检测能力比对试验,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的整体水平。‎ ‎(五)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培训活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继续探索、推广先进技术工艺、精细化管理,一是结合第三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 陷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等政策研讨,切实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推广BIM、装配式建筑、绿色施工等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应用。三是积极参加由省建筑业协会开展的《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操作指南(试行)》宣贯培训,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示范项目创建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整体策划和具体组织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质量月”活动取得成效。‎ ‎(二)精准管控,严防疫情。‎ 要严格遵守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市(区)‎ 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科学确定相关活动的形式、规模、密度、频率等,扎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坚决做到不出现任何问题,全力确保“质量月”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统筹部署,注重实效。‎ 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平台,着 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推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 各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9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建建〔2018〕 号)要求,结合实际,经研究,2018年“质量月”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采用各类学习、专题讲座和技术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质量强市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管理意识。‎ 二、切实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根据省、市今年相关工作要求,稳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发挥样 板引路作用,开展经验交流,重点探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成效等内容,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的水平,提升工程质量。‎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区质监站要严格按照《XX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xx建〔2016〕1号)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动态管理;按照《XX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我区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常态化治理,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不断提升我区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开展建筑用砂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海砂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xx建建〔2018〕18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xx建建〔2018〕24号)等文件要求,区质监站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组织开展全区建筑用砂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预拌混凝土企 业违法违规行为,凡不符合标准规范的建筑用砂不得在建筑工程中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及市政工程质量。‎ 篇三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紧紧围绕大市场、大监管、大质量,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为建设质量强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活动主题 加强市场监管 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想和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的决策部署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通 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质量首先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理念,提升广大企业的质量和诚信意识。‎ ‎(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强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企业信用监管。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聚焦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关键风险点,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人民群众把好安全关。创新对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加强网络市场、广告市场监管,把线上线下监管结合起来,提高监管效率。‎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研发设计、制造生产、销售使用等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着手,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质量提升。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促进专利有效转化。大力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消费者需求专访调研活动,围绕广大消费者关切的质量指标,有针对性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为质量监管和提升提供支撑。树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意识,推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要素融合,开展“一站式”公共服务,为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有 效的技术支撑。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制定,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公正性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借鉴或运用ISO9001、HACCP、GMP等质量认证方式,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增强质量管理能力。‎ ‎(五)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振百姓消费信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针对百姓关切的“身边质量”,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联合打假,突出老年人、婴幼儿、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突出城乡结合部、农村消费市场等重点区域,突出食品药品等重点消费品,开展专项整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完善、整合各类投诉平台,畅通线上线下消费维权渠道,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实施赔偿先付制度。‎ ‎(六)改善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质量发展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推广一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最多跑一次”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商事登记、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运用质量管理理念和工具、方法,精简流程,全面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满意度。推行知识产权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查处和遏制商标恶意抢注和专利仿冒侵权行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要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等部门,共同联合相关主办单位,做好活动策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要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促进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推进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平台。要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要注重发挥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活动,提升全行业的诚信水平和质量竞争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提高新闻媒体、广大企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把维护质量安全摆在首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消费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让质量成为广大企业孜孜不懈的追求。要着眼切实提升质量,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攻关,组织开展一系列接地气的质量活动,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质量问题,有效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有关活动组织主体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要求,活动要简朴、高效,严禁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要坚持自愿参加、‎ 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参与活动,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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