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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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赢了官司但对方没钱没车没房怎么办
赢了官司但对方没钱没车没房怎么办? 打赢借贷官司之后,当对方没车没房没钱,是不是就无计可施了? 学好以下六点!再也不用担心拿不回钱了 1、住房公积金:可执行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2、养老金:可执行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2014)执他字第22号,明确确认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划扣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 3、行政单位自有资金:可执行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行政性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只能用该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 行政单位的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均属国家财政性资金,其用途国家有严格规定,不能用来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5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移交、撤销、脱钩的企业的案件时,认定开办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得对开办单位的国库款、军费、财政经费账户、办公用房、车辆等其他办公必需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保全和执行措施。 第16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开办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生效判决时,只能用开办单位财政资金以外的自有资金清偿债务。如果开办单位没有财政资金以外自有资金的,应当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4、企业党组织非党费资产:可执行 法官提醒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单立账户,专款专用,不属于企业的责任财产,不得用党费偿还该企业的债务。 但如果能证明是非党费资产,则可申请执行。 5、账户自有资金:可执行 法官提醒 严格区分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与客户交易资金,只有自有资金才能被执行。 6、金融理财产品:可执行 法官提醒 客户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无论是银行自己发行的(包括总行和省分行发行的,简称自营产品),还是银行代理销售的(简称代售产品),都属于客户拥有的财产权。 当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可以执行。 起诉要趁早证据要留好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期因疫情、复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比较多,中小微企业如何享受疫情优惠政策等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黑龙江×× 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号召,充分贯彻党中央精神,根据各方需求,撰写了黑龙江版《疫情防控复工100问公益手册》,从企业、房地产、税法、劳动关系等方面入手,致力于为解决企业、政府行政机构及个人复工后存在的众多法律问题提供指引,助力企业、个人在抗疫战争取得阶段性胜利后,能够依法有序完成复工工作,与各行各业工作人员一起,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