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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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疫情期间乡镇农民工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乡镇农民工管理方案 1.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 ⑴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作用,通过电话、网络等渠 道,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向、培训 xx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拟返xx工作岗位的农民工情况,建立实 名台账,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 (2)要做好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加强农民工流向分析比较,及 时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充分利用xx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和周边省(区、市)劳务对接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流动就业 意向,对符合流向条件的务工区域做好就业岗位收集储备。 ⑶各乡镇要广泛征集企业复工复产岗位信息和农民工就业需求 信息,公布线上发布渠道,通过网络和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动态发布。加 大对企业用工招聘支持力度,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促进生产经营秩 序稳定。对信息网络不畅的农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可能在村委会、 超市门前张贴用工信息公告,有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洛乡锐各部门要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程序,精简办理材 料,减少非必须的现场服务,暂停一切面向农民工的聚集性服务活动。 不举行集中人员的招聘活动,尽量采取网上招聘,或一对一招聘。招聘 前,要做好疫情排查工作。 (5)农民工输入地要及时跟踪主要输出地疫情变化,对返岗返城人 员进行实名制台账管理。各乡镇要依托村(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通 过扫描二维码中报、组织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返城返岗人员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2.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返乡农民工摸排和分类指导。对于不外出的农民工,要引导 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通过xxx就业创业办事直通车、xx人才网等 平台推送用工信息,实行网上招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暂时难以外 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结合脱贫攻坚 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 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 性岗位托底安置。 3 .落实就业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就业必先救企,要落实好援助企业的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 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的动能,促进农民工等重点就业 群体稳定就业。 (1)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 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 到2021年4月30日,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从2月到6月 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2)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 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 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o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 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 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 度。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中 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展期享受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 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 组织职工参加以线上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同时按规定纳入补贴类 培训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各乡镇、xx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复工复产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 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乡镇、XX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XX直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 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企业与乡镇、村 联动机制,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各乡镇要 紧叮节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加强农民工就业预测、预 警、研判和稳岗工作。要密切关注来自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节后返 城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通过跨区 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做好农民工群体延迟返回 单位的沟通协商工作,如无法协商,产生劳动纠纷,可按照相关规定在 疫情解除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除疫情严重和扩散 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根据 疫情发展情况,对符合流向条件的务工区域,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务 工人员进一步开展健康检查并出具健康证明,尽快帮助他们走上工作 岗位。 (二)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 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 要求,摸清底数,做精预案,清单动态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 营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 防护措施到位,做好监测检测,对重大疫区返岗人员严格管控,坚决杜 绝职工带病返岗。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 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 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要切实保护 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新招用的农民工要认真做好疫情排查,开展安全生 产和卫生健康教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 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返岗的农民工, 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其带薪休假。 (三) 落实职工及农民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 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 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企业 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 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于返岗返程的农民工要积 极参与疫情防控,减少非必要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 生,保持良好安全饮食习惯,从正当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做 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返城前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返城后要 加强与当地防控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外出务工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报告。 (四) 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各乡镇、XX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复工 复产企业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 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 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要切实保护农 民工合法权益,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问题。 (五) 实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落实情况上 报工作,要确保上报的情况及时、准确。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 告制度,各乡镇、XX工业园区要每日报送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 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对于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各 乡镇要加强农民工工作调度,按照XX市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转发《报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有关情 况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对农 民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旬报制度。工作情况信息报XX新冠肺炎防控 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六)摸清底数切实履职。各乡镇、XX工业园区在此文件发布 3日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调研摸排工作,对于符合优先保障疫情 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市场流通和生产生活必需 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建立台帐,并指导 企业开展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案、 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承诺书、生产计划表、外地返岗人 员信息登记表、本地上岗人员信息登记表等准备工作,由乡镇、XX 工业园区确定企业复工复产驻场监管员,并与企业实际负责人签订 疫情防控责任状。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由乡镇、XX工业园区初 核后报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 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由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确认同意后, 予以备案方可复工复产。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