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乡镇农民工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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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乡镇农民工管理方案

疫情期间乡镇农民工管理方案 ‎1.加强农民工的管理和服务 ‎⑴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平台作用,通过电话、网络等渠 道,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向、培训 xx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和拟返xx工作岗位的农民工情况,建立实 名台账,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 ‎(2)要做好输入地、输出地信息对接,加强农民工流向分析比较,及 时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措施。充分利用xx劳务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和周边省(区、市)劳务对接工作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农民工流动就业 意向,对符合流向条件的务工区域做好就业岗位收集储备。‎ ‎⑶各乡镇要广泛征集企业复工复产岗位信息和农民工就业需求 信息,公布线上发布渠道,通过网络和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动态发布。加 大对企业用工招聘支持力度,保障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促进生产经营秩 序稳定。对信息网络不畅的农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可能在村委会、 超市门前张贴用工信息公告,有序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4洛乡锐各部门要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程序,精简办理材 料,减少非必须的现场服务,暂停一切面向农民工的聚集性服务活动。‎ ‎ 不举行集中人员的招聘活动,尽量采取网上招聘,或一对一招聘。招聘 前,要做好疫情排查工作。‎ ‎(5)农民工输入地要及时跟踪主要输出地疫情变化,对返岗返城人 员进行实名制台账管理。各乡镇要依托村(社区)等基层服务平台,通 过扫描二维码中报、组织现场填报等方式,采集返城返岗人员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2.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和转移就业 加强返乡农民工摸排和分类指导。对于不外出的农民工,要引导 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通过xxx就业创业办事直通车、xx人才网等 平台推送用工信息,实行网上招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暂时难以外 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结合脱贫攻坚 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 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 性岗位托底安置。‎ ‎3 .落实就业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就业必先救企,要落实好援助企业的政策,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 中小微企业的影响,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的动能,促进农民工等重点就业 群体稳定就业。‎ ‎(1)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 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将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延长 到2021年4月30日,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从2月到6月 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2)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 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 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 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o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 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 小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 度。对已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中 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为1年,展期享受贴息政策。对受疫情影 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企业,符合借款人条件的,开通绿色通道, 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 ‎ 组织职工参加以线上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同时按规定纳入补贴类 培训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工作责任。各乡镇、xx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复工复产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与地区防疫工 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乡镇、XX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XX直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要及时掌握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 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企业与乡镇、村 联动机制,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理服务。各乡镇要 紧叮节后集中求职、集中用工的重点时段,加强农民工就业预测、预 警、研判和稳岗工作。要密切关注来自疫情高发地区农民工节后返 城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通过跨区 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做好农民工群体延迟返回 单位的沟通协商工作,如无法协商,产生劳动纠纷,可按照相关规定在 疫情解除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除疫情严重和扩散 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根据 疫情发展情况,对符合流向条件的务工区域,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务 工人员进一步开展健康检查并出具健康证明,尽快帮助他们走上工作 岗位。‎ ‎(二)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 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 要求,摸清底数,做精预案,清单动态管理,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 营的主体责任,既要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又做到人员管控到位、 防护措施到位,做好监测检测,对重大疫区返岗人员严格管控,坚决杜 绝职工带病返岗。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 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 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要切实保护 农民工合法权益,对新招用的农民工要认真做好疫情排查,开展安全生 产和卫生健康教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 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 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返岗的农民工, 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安排其带薪休假。‎ ‎(三) 落实职工及农民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与职工逐一签订岗 位防疫承诺书,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 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企业 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 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对于返岗返程的农民工要积 ‎ 极参与疫情防控,减少非必要人员聚集和接触,注意个人和公共场所卫 生,保持良好安全饮食习惯,从正当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做 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返城前要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返城后要 加强与当地防控部门的联系,及时将外出务工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报告。‎ ‎(四) 认真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各乡镇、XX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复工 复产企业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 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 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要切实保护农 民工合法权益,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问题。‎ ‎(五) 实行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落实情况上 报工作,要确保上报的情况及时、准确。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 告制度,各乡镇、XX工业园区要每日报送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 员数量、确诊和疑似病例等情况,对于重大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各 乡镇要加强农民工工作调度,按照XX市农牧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关于转发《报送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农牧民工管理工作有关情 况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农民工管理工作,对农 ‎ 民工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旬报制度。工作情况信息报XX新冠肺炎防控 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六)摸清底数切实履职。各乡镇、XX工业园区在此文件发布 3日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调研摸排工作,对于符合优先保障疫情 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市场流通和生产生活必需 品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建立台帐,并指导 企业开展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方案、 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承诺书、生产计划表、外地返岗人 员信息登记表、本地上岗人员信息登记表等准备工作,由乡镇、XX 工业园区确定企业复工复产驻场监管员,并与企业实际负责人签订 疫情防控责任状。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由乡镇、XX工业园区初 核后报XX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和农 民工管理专项工作组,由专项工作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确认同意后, 予以备案方可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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