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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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__ __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__ 》( 国发〔 xx〕31 号 ) 、《xx 省人民政府 __xx 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__ 》(xx 政 〔xx〕116 号) 、《xx 市人民政府 __xx 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__ 》 (xx 政秘〔 xx〕34 号)精神,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 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 全,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中、 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 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 绿色、 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 __ 、 __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立足我县县情和发展阶段, 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以改善土壤环境 质量为核心,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 坚持预防 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 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 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 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努力建设绿色 xx。 (一)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 2030 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 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 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指标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左右,污染地块安全 利用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在整合现有相关土壤调查数据和充分 了解土地利用情况的基础上,以农用地和化工、电镀、制革、制药、 铅酸电池等重点行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用地为重点, 以疑似污染地 块为重点调查对象,科学制定详查方案, xx 年启动全县土壤污染状 况详查 ;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 品质量的影响 ;2019 年底前完成污染区农产品质量的监测、分析,完 成污染土壤对农产品影响分析报告; 2020 年底前,完成划分环境风 险等级评估和农业生产禁止区划定。 完成对重点污染企业关闭、 搬迁 等整治工作。 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定期调查制度,每 10 年开展 1 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 土局、县农委、县卫计委等参与,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 实。以下均需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 2.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 量监测点位, xx 年底前,在耕地、林草地和污染企业 ( 含工业园区 ) 及周边、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及周边、 固体废物集中处 理处置场地及周边、 果蔬菜种植基地、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周边及污水 灌溉区、 大型交通干线两侧等区域,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省控监测点位 设置。开展土壤监测工作, 基本形成土壤理化指标、污染物的监测分 析和应急监测能力。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 高监测频次。 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 县 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农委等参与 ) 3.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 业等部门相关数据, 2018 年底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 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环境保护、农业、国土资 源、 住建、 林业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 调查、 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 编制资源共享目录, 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 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 染防治、 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 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 县环保局牵头, 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 卫计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 (二)强化农用地分类管理 4.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 类别, 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 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 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 相应管理措施,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 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按照国家关于农用地土 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建 立分类清单, 2020 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 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 情况, 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 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逐步开展林地、 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 县农委、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 5.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 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 占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推行 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 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 避免因过度 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对优 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园区),县政府进 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 县国土局、县农委 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电镀、制革等行 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 造步伐。 ( 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等参与 ) 6.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和国 家关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 (园 区) 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 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到 2020 年,完成 __ 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县农委牵 头,县国土局参与 ) 7.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 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 对威胁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镇(园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 有关措施。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 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到 2020 年,完成 __ 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 草任务。 ( 县农委牵头,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 8.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 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 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 农( 林) 产品质量检测, 发现超标的, 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县 农委、县林业局负责 ) (三)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理 9. 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排查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 染状况,掌握其特征污染因子及污染特征,建立已搬迁、关闭企业原 址场地的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 xx 年起,对拟收回土地 使用权的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 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 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镇人 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 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县政府将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 果在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 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 10.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 xx 年起,各镇(园区)结合土壤污 染状况详查情况,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 逐步建立污 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 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 暂不开发利用 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 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 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 ; 发现污染扩散的, 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 阻断等环境 风险管控措施。 ( 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 参与 ) 11. 强化土地利用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 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实行联动监管。 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 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土地征 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活动的监管。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负责 ) 12. 严格用地准入。 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 供地管理, 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要求。 对污染地块开发利用, 以及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新建涉 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还要开展风险评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 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 关规划时, 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 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 县 国土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3.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 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拟开发为农用地的,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 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 定期开展巡查。 依法严查 向湿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 等参与 ) 14.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对涉及排放镉、汞、砷、铅、铬等重 金属和多环芳烃、 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以及涉及释放伴生放射性物质 的建设项目, 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 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 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 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环境保护部 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 xx 年起,县政府及 有关镇(园区) 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 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 县环保局负责 ) 15.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 根据 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 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 构等周边新建重污染行业企业 ;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 和化解过剩产能等,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 企业。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 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 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 养殖布局和规模。 ( 县发改委牵头, 县经信委、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等参与 )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16 .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 行土壤环境监测, 结果向社会公开。 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 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 数据及时上传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加强电器电子、 汽车等工 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 施设备、 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 处置方案,并报县环保部门、经信部门备案 ;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 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 县环保局、县经信委负 责)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相关政策, 统筹规划、 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 设,从严监控综合利用和处置后产生的废渣去向, 切实防治二次污染。 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 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县环保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委、县 国土局等参与 ) 17. 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 少化肥使用量。 科学施用农药, 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 绿色防控, 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 加强农药包装 废弃物回收处理。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 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 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力争到 2020 年,全 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 用率、 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 40%以上, 化肥、 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 县农委牵头,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 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 选择农膜使用量 较大的镇(园区),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 ; 力争到 2020 年,试 点镇(园区)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 县农委牵 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市场 __ 等参与 )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 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 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选择若干镇(园区)开展畜禽粪污综 合利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 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到 2020 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养殖 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75%以上。 ( 县农委牵头,县 发改委、县环保局等参与 )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以重污染支流为重点,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对因长 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 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 要及时 调整种植结构。 ( 县水务局牵头,县农委参与 ) 18. 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 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工程。要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 全面整治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 活垃圾填埋场, 优先开展水源地、 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清理工作。 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率达到 95%以上,各镇(园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80%以 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 80%,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乡镇生活垃 圾处理监管体系。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 鼓 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再 生资源利用。到 202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0%以上。选 择人口规模较大的居民小区开展试点, 建立废氧化汞电池、 镍镉电池、 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 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回收机制, 强化 安全处置与资源再生。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 县 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9.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 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责任主体发生变 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 土地 使用权依法转让的, 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 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 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等参与 ) 20.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 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明确重点任 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重点做好污染场地排 查工作, 按场地风险大小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 重点开展重点行业企 业污染地块与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xx 年 9 月底前,完成 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建立项目库,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 21.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 结合城市环境质 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 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开展治理与修复。 根据耕地土壤污 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在污 染耕地集中区域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到 2020 年,完成国家下 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 县国土局、县农委、县环保局牵 头,县住建局参与 )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 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 需要转运 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 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 响及其防范措施 ; 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 工程完工后, 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 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依 据国家有关办法,严格责任追究。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 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 22.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 2018 年起,各镇(园区)要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关于土壤污 染治理和修复成效评估办法, 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 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 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土壤环境法制建设 23.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 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化工、电镀、制革 等行业,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 法的重要内容, 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 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非法 处置危险废物、 非法转移、 倾倒固废危废、 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 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改善基层 环境执法条件, 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对全县环 境执法人员每 3 年开展一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提高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能力, 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应急管 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 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委、县 公安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农委、 县安监局、 县林业局等参与 ) (八)强化科技支撑 24.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建立健全技术体系。 综合土壤污染类 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实施一 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020 年底前完成。根据 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 县 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 参与 ) 25. 加速成果转化应用。 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 建成以 环保为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基地等一批成果转化平台。 引进 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 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 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 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委、县 经信委、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 26.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 鼓励社会机 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通过政策推动,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 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 的成熟产业链。 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 建立 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 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发挥 “互联网 +”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 县发改委牵头, 县科技局、 县经信委、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商务〈招商〉局、县市场 __ 等参与 ) (九)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27. 强化政府主导。 完善管理体制。 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 任。 ( 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委、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 加大财政投入。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 取中央和省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 通过 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将农业综合开 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 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园区)。统 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 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 技术改造。 (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土局、县环 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等参与 ) 完善激励政策。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 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 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 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国 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委、县地税局等参与 ) 28. 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发挥财 政资金撬动功能, 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加大政府购 买服务力度, 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 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 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 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 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 县发改委、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人民银 行 xx 支行等参与 ) 29. 加强社会监督。 推进 __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 县政府适时发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 各镇人民政府、 园区管委会定期 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状况。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 向社 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 局、县农委等参与 )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 12369”环保举报 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 废气,乱倒废渣、 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 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 参与现场环境执法、 土 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 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 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 局、县住建局、县农委等参与 )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 讼。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 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 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 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 __ 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各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 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 县检察院、县 法院牵头,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委、县 林业局等参与 ) 30.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制作挂 图、视频,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 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 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 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营造保护 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把土 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 __ 、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 传和培训工作。 ( 县环保局牵头, 县委宣传部、 县教体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县农委、县文广新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等参与 ) (十)落实工作责任 31.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 园区管委会是实 施本方案的主体, 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制定并公布土壤污 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不断完善政策措施, 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土壤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 面完成。各镇(园区)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备案。 ( 县环保局牵头,各 有关部门参与 ) 32.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 长、 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 推进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 协调和监督, 工作进展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 县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 33. 落实企业责任。 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 严格执行环保法律 法规和制度,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严格依法建设 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 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严禁通过暗管、 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 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要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土 壤污染风险排查、 评估和防控, 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企业应承担损害 评估、 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 业自律机制。 (县环保局 ) 34. 严格评估考核。 xx 年底前,县政府与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 双责”。分年度对各镇(园区)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020 年对本工作方案实行情况进行考核, 评估和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同意后 向社会公布, 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 织部、县审计局等参与 )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 县 财政局、县发改委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园区),要提出限期整 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 整改不到 位的,要约谈有关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 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 众反映强烈的地区, 要约谈有关镇人民政府、 园区管委会和县直相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 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 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参与 )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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