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落实《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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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落实《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县委落实《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情况汇报 市委督查组: ‎ ‎  自《中共xx市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某委发〔2016〕2号)下发以来,xx县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了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政协积极推进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了人民政协在我县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xxx作出了贡献。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  一、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对人民政协工作的认识。一是县委高度重视政协工作。县委重视对某委发〔2016〕2 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组成部分,纳入县委政府工作全局,积极支持和推动人民政协工作,在全县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政协工作新局面。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政协工作,经常不定期听取政协工作汇报。对于县政协主办的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县党政领导同志,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都积极支持,主动参加。县委、政府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同志联系政协工作,指导、参与政协的重要活动。‎ ‎2016年以来,县委常委先后xx次召开会议,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政协工作。对县政协依章提出的协商事宜,做到了有求必应。对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和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提供保障,保证了政协履行职能的顺利进行。同时大力支持政协委员开展履职活动,为委员参加政协会议、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在时间、经费、用车等方面提供方便,为委员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认识。县委常委、政协党组通过会议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关于新形式下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县委将进一步增加党员干部培训课程中关于政协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学习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年终考核,检查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 ‎ ‎(一)深化学习宣传,深刻认识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民政协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为党的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政协的地位将进一步体现,作用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年初,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发[XX]5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意见》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为人民政协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颁发后,县委进一步提高了对加强政协工作、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形成了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加强对政协工作领导,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推进政协事业发展的共识。根据县委的要求,县政协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广泛开展学习《意见》活动。政协常委会举行专题学习会,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正确把握政协工作方向,加强政协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成效,进行深入的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理清工作思路。当前,全县一个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支持、促进政协工作顺利开展的氛围正在不断浓厚。‎ ‎ (二)加强党的领导,把政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 县政协恢复以来,县委高度重视县政协工作,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组织上保证、工作上支持,努力促进人民政协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 加积极的作用。县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县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政协工作的重大问题。县委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加强政协有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政协工作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把政协工作摆上应有位置,并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联系政协工作和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协委员,行文确定乡镇(街道)的党群副书记为基层政协工作联络员。县委书记负责联系政协工作,经常到政协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听取意见。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均邀请县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重要会议,都邀请政协领导或政协专委会负责人参加,以便于政协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区情政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县委还要求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大力支持委员参加政协各项活动,并吸收本单位委员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为委员知情参政创造良好条件。‎ ‎(三)坚持政治协商,努力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 始终坚持政治协商在党委决策前、人大通过前、政府实施前的原则,不断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渠道和形式,切实做到集思广益,实现“多谋”与“善断”的辩证统一。县委、县政府对一些重要人事变动、重大政策制订、重要工作部署、每年的政府和两院工作报告,都要事先征询政协的意见,有时还专题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去年底,县委、县政府领导就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与政协常委会进行专题协 商讨论,听取意见建议,使之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体现**特色。今年五月份,县委副书记***、县委统战部部长***专门到政协听取对贯彻中发[XX]5号文件精神,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每年都出席政协的全委会,与政协委员一起参加讨论,出席大会发言会,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商改革发展大计;经常参加县政协组织的各类联谊活动,支持和鼓励政协不断扩大对外联系与交往。县委、县政府还注意引导政协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抓住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几年来,县政协开展了加快发展海运业、推进农渔民职业技术培训、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城区经济、加强城区管理、发展农家乐、推广农村沼气等重点课题调研,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 ‎(四)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 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协民主监督直接反映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对于促进党和政府落实方针政策,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委、县政府及其各部门重视和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有关工 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区属20多个部门单位邀聘了40多位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并定期召开监督员会议,商讨工作,听取意见县属各部门能定期与政协专委会进行工作联系、沟通,并邀请专委会开展一些专项视察。几年来,在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县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开展视察,如文明城市创建、职业教育、工业园区建设、企业环保、无公害蔬菜生产、农村老龄工作、全县反腐败斗争、水利设施建设、康庄工程和环岛公路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食品卫生、农村房地产开发等等;对工商行政审批工作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县委还要求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区情、政情通报会,及时向政协全体委员、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介绍全县经济运行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通报重要工作的进展以及各界群众关注的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几年来,全县共有20多个部门,分别通过各种渠道向县政协通报介绍政情,接受委员们的咨询和评议。‎ ‎(五)抓好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社情民意信息的办理落实 政协建议案、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是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是委员建言献策的重要载体。县委、县政府重视政协建议案、提案和重要社情民意的办理工作,切实抓好落 实。几年来县政协共报送建议案和重要调研、视察报告近30份,递交提案363份(包括重点提案17份),反映社情民意100多条。对县政协提出的一系列重要建议案和调研报告,县委、县政府进行认真研究,有的向县政协作专函答复,并把重要的意见建议纳入了县委的决策和政府的工作计划。对政协委员日常反映报送的重要社情民意,县委、县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区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落实有关办理单位,明确办理要求,加强督促检查,以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对政协的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从强化领导、规范程序、跟踪督查、狠抓落实上着力,使提案的办复率达到百分之一百,提案的落实率逐年提高。提案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专门向政协常委会通报了提案办理情况。为规范各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县政府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印发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对提案的交办与承办、办理与答复、督查与总结等作了具体规定,使提案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区人事劳动、教育、建设、海洋与渔业、公安、卫生等单位,也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订了办理细则,对承办提案的科室和承办人提出了具体要求。去年,县政府还采纳县政协《关于做好县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提案办理领导负责制,实行重点提案区长领办制,综合性提案县长归口负责制,一般性提案实行部门“一把手”负责制。‎ 县委县政府及区属部门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极大地调动了政协委员的积极性,使政协提案数量进一步上升,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落实“三化”要求,构建有利于政协履行职能的良好机制 ‎ 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是更好地发挥政协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协更好地履行职能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省、市政协工作会议后,县委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适时召开了全县政协工作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我县人民政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政协履行职能、推进政协工作“三化”建设提出新要求。同时,县委根据省、市委的政协工作“三化”建设意见要求,在全面调研,综合听取县政协、各党派和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意见》。县委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县政协工作“三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规范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和程序,为今后全县政协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政协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会后,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县委的《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政协工作制度,主要有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协商制度,重要问题的通报制度,重要会议的列席制度,‎ 有关工作的调研考察制度,监督视察制度,政情交流制度,对口联系制度和政协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的办理及反馈制度,从而有效的促进了县政协各参加单位、全体政协委员职责的履行和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 ‎ ‎ (七)重视和支持政协加强自身建设,改善政协的工作条件。政协的自身素质是政协事业发展的根本。县委非常重视和支持政协的自身建设,经常给政协党组出题目、提要求、下任务,指导政协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更有效地履行职能。在县委的领导下,县政协党组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根据县委的要求,不断加强县政协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学习为先导,努力提高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常委会、专委会、全体委员和机关干部等各个层次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经常进行;贯彻落实县委“三化”《意见》要求,重新修订完善了县政协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工作规则、专委会工作通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提案工作规则、委员视察工作条例、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规定和加强常委会建设意见、发挥委员作用意见等重大工作制度和机关工作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了政协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和正常运作。县委十分重视政协组织干部配备和委员力量的充实。三届政协恢复运转以来,不断加强常委会、专委会和政协机关的力量,对因为人事变动造成的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和委员的缺位,‎ 通过民主协商,及时调配充实。县委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与党政机关干部一视同仁,通盘考虑。政协恢复以来,选派若干名干部先后分别参加了市、区各个层次的党政干部培训;在原来基础上,XX年又为政协增配办公室副主任一名,专委会专职副主任一名。县政府及时为政协租借办公用房,拨付经费,购置车辆,增添必要的办公设备,重视政协工作条件的改善。‎ 二、存在问题 ‎1、对政协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县政协恢复以来,在县委的领导下,各参加单位和全体委员,积极履行三项职能,为我县的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政协工作宣传不够,整个社会舆论对人民政协缺乏应有的关注。今年中央5号文件《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布后,学习宣传的力度不够大,各地对此反应不热。特别是有一些党员干部对新时期统一战线、人民政协工作的思想认识未能达到应有的高度,工作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 ‎ 2、对县委的政协工作“三化”《意见》贯彻还有待于深化。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渠道。去年,县委制定了《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意见》,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上还不够到位,虽然规范完善了一些工作制度,但在具体执行中还有差距。如何进一步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 程序,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如何坚持情况通报、反馈制度,扩大委员的知政知情面,促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如何进一步规范、及时、到位地办理委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切实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等等,还需积极探索,不断改进。‎ ‎ 3、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工作还需继续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县政协恢复以来,我县民主党派、党外人士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工作逐步加强,但是还有许多薄弱环节。开展与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政治协商,接受民主党派、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参政议政的各项工作,还需不断规范和创新;对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目前我县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的配备总体数量较少,总体比例也较低;民主党派的工作条件尚需不断改善。‎ ‎ 4、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还不尽人意。政协机关是直接为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服务的机构,也是政协工作的一个综合性平台。政协机关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政协的总体工作质量。县政协恢复以来,虽然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力量不断得到加强,但是总体上看,组织部门在为政协机关配备干部时,存在一种“安排老干部”倾向,机关干部年龄结构不尽合理,机关缺乏生机;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交流不够。这些都不利于政协工作的开拓、创新和政协 事业的发展。 ‎ ‎ 三、几点建议 ‎ (一)切实加大学习宣传中央5号文件精神力度,进一步形成有利于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 中央5号文件集中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事业的新思想新要求,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要大力学习宣传中央5号文件精神,使全县上下特别是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形成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共识,进一步形成促进人民政协工作创新、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切实把中央的意见精神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不断加大对党派、团体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促进政协组织在“三个文明”建设中更好的发挥作用。建议把党的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理论政策和业务知识纳入对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县党政干部的统一战线、政协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建议县委在今年政协换届前对全县深入学习宣传中央5号文件再作具体的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建议县委中心学习组组织一次专门的学习,发挥示范作用。‎ ‎ 同时要大力宣传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优秀事迹,宣传各部门单位关心支持政协工作的实际成效,激励先进。‎ ‎ (二)继续落实县委《意见》,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 要把县委《意见》落到实处,切实把推进政协工作的“三化”建设,支持政协充分履行职能,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对政协工作的研究部署,不断总结经验,不断解决政协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继续完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有关制度。‎ ‎ 继续把政治协商纳入县委、县政府的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要与政协及时协商,县政府有关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可视情邀请县政协领导和相关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根据全年工作要点,每年及时安排协商课题,尽可能做到有序协商。‎ ‎ 继续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县委、县政府对政协全体会议汇总的协商意见、政协常委会或主席会议的调研报告或建议案、视察报告,要及时研究,并将采纳情况和办理情况适时向政协反馈。对专委会的调研、视察报告和政协办公室提供的重要社情民意信息,县委、县政府领导要予以重视,及时批转区有关职能部门,并予以反馈。‎ ‎ 继续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在继续坚持做好定期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区情政情的同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一年内能参加一次政协常委会,县委、县政府要每年安排几个区属部门向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 建议。对在基层的政协委员,对他们列席相关部门的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活动也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切实赋予他们知情、议事、问政、监督的权利。‎ ‎ 加强对中共党员政协委员和部门聘请的监督员的管理。一是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区属党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政协委员和领导干部政协委员的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情况列入其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二是对区属有关党政部门聘请的监督员队伍,区监察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对部门和监督员提出工作要求,改变其知情少、活动少、流于形式的被动局面,促进监督员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 (三)加大民主党派、党外人士工作力度,引导民主党派、党外人士通过人民政协平台积极参政议政 ‎ 坚持和完善区党政班子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制度。区领导班子成员要继续开展定期走访,参加活动,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广交朋友,并就部署重要工作和解决重要问题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 ‎ 落实重大活动参与制度。县委、县政府的重大调研考察活动可视情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党外人士参加,以更体现党内外合作共事、参政议政的实质内容。 ‎ ‎ 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对党派成员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切实重视和解决 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民主党派独立开展的重要调研、视察及党派内部的活动,要视作经常性工作,在经费上要给予保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可切块给统战部分配),且逐年有所增加。在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对其从事的政协工作、统战工作和党派工作,应计入其年度工作量,而不应作为其额外负担和贡献。‎ ‎ 进一步重视民主党派的意见、建议的办理。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和撰写的大会发言及提供的社情民意,都经过调查研究和思考,有的事关民计民生,有的事关社会稳定,有的事关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领导应特别予以关注,对特别重要的要给予批示,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过统战部、政协领导或直接向有关民主党派作出反馈。‎ ‎ 继续加强对党外干部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要把对党外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我县的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确定具体工作目标,有步骤的实施。‎ ‎ 要建立和完善党外后备干部人才库;对已进入党外后备干部、知识分子人才库的人选,要加大培养力度,提高党外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积极做好党外干部安排工作,做到在研究干部工作时不忘党外干部,调整班子时不忘配备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对经过多 年培养,政治素质高,工作成绩突出党外干部要按照文件规定合理任用。‎ ‎ (四)及早统盘考虑政协换届工作,重视和支持政协干部队伍建设 ‎ 1、要重视新一届政协委员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组织的主体,政协委员的综合素质直接决定了政协履行职能的水平和质量。要把提高政协委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促进政协自身建设基础性工作。‎ ‎ 根据三届县政协恢复以来的工作实践和外地政协的经验,建议县委进一步扩充政协委员数量,使下一届县政协的委员人数约为区人大代表人数的**%左右(约在*至*名为宜),在委员调整时,保留一定的空余委员名额,以应对届中情况变化进行委员调整。不断扩大委员的履盖面,使社会结构变化中产生的新阶层、新行业在政协组织都有其界别代表人士,促进党委政府与政协各界别的联系。‎ ‎ 切实做好新一届政协委员的选配工作,保留和物色新一届政协委员时,要考虑其参加政协的政治热情、岗位表现及参政议政能力和责任感,因党外人士要占*%,要优先及早物色,尽可能把社会各界中的知名人士、知识分子、有一定资历的基层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吸纳进来,减少与上级政协委员、各级人大代表的交叉,切实把好进口关,确保委员队伍的素质。对综合素质高、参政能力强、履行职能实 绩突出的老一届委员,尽管其工作岗位变动,建议从实际出发予以保留,总体上老一届委员保留比例以*%为宜,具体人选可由政协党组提出建议。‎ 充分发掘**作为重点侨乡的资源优势,建议邀聘有关**籍的港澳人士担任下一届县政协的特邀界委员,引导他们为**的繁荣和稳定,为**的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考虑到政协委员绝大多数是兼职,其参与政协工作有一个进入角色的过程,除加强培训外,届期内象人大代表一样,尽量做到少变动,以稳定队伍,提高素质,增强责任感。‎ ‎ 2、要重视政协常委会和专委会建设。政协常委会是政协组织的领导班子,常委会班子的强弱直接影响着政协工作的总体成效。建议在下一届政协中适当增加常委的名额,可以考虑下一步把团县委、区妇联、区科协的政协委员作为政协常委的扩充对象,充实政协常委会的班子力量。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的基本工作机构,大量的工作是通过专门委员会来实施。因此,换届时配备专委会专职领导时,通过交流、选拔等措施,要将相对年轻,又从事过多岗位实践锻炼的,同时精神状态较好的同志充实到政协专委会来,各专委会专职领导在年龄结构上应形成梯队结构,以便每次换届时有一定数量的专委专职领导可以继任,不能全部安排老同志到政协来站最后一班“政治岗”。这样做,有利于从事政协工作的干部象其他部门一样相互交流使用,促进政协机关的生机 和活力,也有利于政协工作的连续性。 ‎ ‎3、要关心政协机关的建设。政协机关是政协工作的综合服务机构。首先要按工作需要明确编制。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因岗设人,领导干部职数是县委研究决定所为,要解决实有人数与原编制差异问题。其次要象其他部门一样加强经常性干部交流,纳入全县干部选拔、使用范围,调动政协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再次是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随着人员的增加,适时增配工作用车,增加工作经费,以保障政协机关和全县政协工作的经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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