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析出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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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析出台民法典的重大意义?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分析出台民法典 的重大意义?‎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她很温柔,1260个条文,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 她也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 将被不再保留。‎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她又被誉为“社会 生活的百科全书”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她究竟有着怎样的 魔力值得14亿人如此郑重为她庆生?民法典设7编,依次为总 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 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一千二百多条。‎ 请结合材料说明:实施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以人民为中心,就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权利。 民法是权利法,是由人格权、身份权、物权、债权、知识 产权、社员权等构筑起来的权利大厦。人民的核心利益和 重大关切主要体现在形形色色、内容各异的权利当中,人 民的权利得到了实现、维护和发展,其根本利益也就得到 ‎ 了保障。民法典不仅吸收了既有民事法律中的民事权利, 而且根据时代发展增加了隐私权、居住权、土地经营权等 权利,进一步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实施好民法典,需要 认真对待权利,尤其要呵护好“新生”权利,创造、完善 权利实现的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 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我们常说的保护民事权益,既 指保护民事权利,也包括对民事利益的保护。民事权利在 民法典中有确切的名称,如生命权、名誉权、隐私权、所 有权、著作权、股权等,而民事利益是指被纳入民法保护 范围,但尚未成长为权利的重要利益。例如,在民法典正 式接受隐私权为独立权利之前,隐私利益已经得到了保护。 民法典并未确定个人信息权,但却用10个条文对个人信息 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个人信息已经被纳入民法保 护的重大利益范围。‎ 相对于早已成熟、定型的民事权利,对“新生"权利 和利益的保护要困难得多,毕竟对这些权利和利益的全面 认识、普遍认同还需要时间,准确把握保护的界限还需要 实践探索,有些甚至还需要进一步完备相应条件。‎ 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 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民法典的颁布,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坚实 的制度基础。“民法"一词源自古罗马法,罗马法的核心 ‎ 是民法,立基于比较发达的商品关系之上。恩格斯指出,‎ ‎“罗马法包含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商 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民法表达的是商品生 产与交换的一般条件,包括社会分工与所有权、身份平等、 契约自由。所有权是全部财产制度的基础,是身份平等和 意思自治的舞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法 律的精神就是所有权"这句名言。从罗马法以来民法的演 变及发展来看,民法的发达程度与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呈 正相关。民法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为基本原则,奉 行主体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 诚实守信和权利保障,通过构建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 为制度和责任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提供基本遵循。‎ 民法典进一步优化了民事主体分类、丰富了民事权利种类、 完善了民事合同规则、平衡了民事责任和行为自由,为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提供了制度支撑。‎ 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 制度的新表述。民法典吸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将《物权法》“国家在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修改为“公有制为主体、‎ ‎ 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 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删除了时间限定,丰富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从而有 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和利长远,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 度。‎ 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 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的基本要义是规范 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民法典开出了需要保障的“权 利清单”和“利益清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这些 权利和利益,是对党和政府提出的实实在在的要求。‎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 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首先要相信市场 主体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并认真对待市场主体的权 利,避免行政垄断、行业保护、地区封锁等乱作为。我们 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对政府发挥作用的领域有 清碓的认识,从而更加自觉地在该作为的领域大胆、负责 的作为,避免不作为、慢作为。比如,市场交换的前提是 产权明晰,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职责在于政府,如果确权 登记不到位、不准确,不仅影响市场交换的活跃度,而且 越是交换频繁,可能造成的矛盾纠纷越多。这也就是近年 来中央下大力气推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 的原因所在。民法典删除现行法律关于不同动产担保由不 同机构登记的规定,意在统一动产担保登记机构,提高登 记效率和公信力。此外,民法典在不少地方明确规定了政 ‎ 府的责任。如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第277条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 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针对不明抛掷物、 坠落物致害责任认定难问题,第1254条明确规定:“公安 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总的来看,政 府的主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资源配 置、微观市场活动则应遵循民法确定的基本市场规则。‎ 实施好民法典,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及司法中妥 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民法典对权利的规定,不仅是 在为人与人之间划清行为自由的界限,也是为公权力的行 使者指示行权履责的边界。认真对待权利,不仅是依法行 政的要求,也是对依法立法、依法决策和依法办案的要求。 当然,尊重老百姓的权利,并不意味着权利不可限制,为 了公共利益,政府不仅可以征收征用私人财产、限制公民 自由,还可以征收税款,因此,真正的问题不是权利能不 能限制,而是对私权利的限制本身限度何在。这里的限度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的的正当性一一公共利 益。公共利益是公权力限制私权利的正当理由,也是唯一 理由。二是形式的正当性一一法定性。对生命、人身自由 等的限制只能通过法律为之,对财产的征收征用一般也应 通过法律规定,规定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 人格权等基本权利。三是程序的正当性一一纠纷的可诉性。 权利人对权利的限制不服的,应当允许其通过诉讼等途径 得到救济。四是征收征用情形补偿的正当性一一公正补偿。‎ ‎ 征收征用是对个别人财产权的限制,即使出于公共利益, 也不能让少数人牺牲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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