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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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救援”的指导思想。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迅速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迅速恢复正常状态。‎ 二、组织领导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组织工作坚持“县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司其责”的原则。‎ ‎(一)县交通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县交通局局长梁峰任总指挥,副局长付明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县交通局有关股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付明兼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安全办。‎ 值班电话:工作日时间为7212240;其它时间为:7225231。‎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专业指挥部,指挥长分别由县交通局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有关股长和局直各单位、事故发生地的主要领导组成,局直单位为牵头单位。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1、交通运输专业指挥部 指挥长:陈晓明副指挥长:侯保义、方红松 负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县运管所和县海事处牵头负责。‎ ‎2、公路建设专业指挥部 指挥长:付明副指挥长:张锦、李春伟 负责公路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县公路局牵头负责。‎ ‎3、县乡道路施工、工程质量专业指挥部 指挥长:付明副指挥长:张锦、李春伟 负责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县县乡公路管理局牵头负责。‎ ‎4、劳动安全专业指挥部 指挥长:付明副指挥长:马杰 负责全系统劳动安全和交通技校驾驶员培训中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县驾校牵头负责。‎ ‎5、消防及重大危险源专业指挥部 指挥长:付明副指挥长:马杰 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和重大危险源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由县运管局牵头负责。‎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最高行政领导担任,成员由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地的单位领导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各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专业指挥部的工作;掌握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县政府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的通信联络方法。‎ ‎2、根据本系统应急救援资源情况,与县政府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概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报告,并请求给予救援支持。‎ ‎5、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6、根据事故(险情)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后,疏散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1、全面掌握本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绘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图。掌握危险范围内职工和群众分布情况以及周围重点保护目标的分布情况。‎ ‎2、整合全系统应急救援资源,合理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组织;督促高危行业与抢险救援单位签订抢险救援协议。‎ ‎3、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周边人群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和健康危害程度,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掌握各种信号的含义和应急救援的要求。‎ ‎4、准确评估危险目标潜在危险性、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危害程度。‎ ‎5、指导全系统专业救援队伍的训练,不断提高救援队伍的抢险能力。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或半年组织一次模拟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明确局直各单位抢险救援职责,督促各单位制订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人员、装备落实。‎ ‎7、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性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8、当事故危及周围群众安全时,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建议启动警报系统,发布紧急通告,向周围群众通报事故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范措施。如需实施人员疏散,上报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人员疏散。‎ ‎(三)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 ‎1、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2、组织参加抢险救援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立即报告县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经批准后,迅速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6、及时向县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上报工作。‎ ‎7、办理县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机构组成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机构包括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五个组,具体负责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一)抢险救援组:由县管所、汽车站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运输抢险物资、拆除倒塌建筑、疏散遇险物资等工作。保证抢险物资运输以及抢险工作对有关车辆的需要。‎ ‎(二)治安管理组:由运管所、县乡站、公路分局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三)医疗救护组:由县地方海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医疗救护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由县县乡公路管理站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五)善后处理组:由县局分管局长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六)涡阳县交通系统的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义务,不得拒绝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救助任务。‎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县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 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企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二)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三)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险情)的同时,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和有关人员迅速开展抢救、处置工作,控制事故(险情)扩大,为后续救援创造条件。并将需增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物资等数量报专业指挥部办公室,保证抢险救援有效实施。‎ ‎(二)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在立即通知专业指挥部指挥长的同时赶赴事故(险情)现场,专业指挥部指挥长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汇报,总指挥办公室应迅速做好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和预案的准备工作。‎ ‎(三)专业指挥部成员赶赴事故(险情)现场后,根据事故(险情)发生地点的地形地貌,迅速选择靠近抢险一线、便于指挥的安全地带建立现场指挥部,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责任分工,组成抢险救援机构,并向有关单位下达抢险命令。‎ ‎(四)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迅速制定抢险救援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抢险救援小组,立即开展工作。‎ ‎(五)负有抢险救援任务的单位,接到抢险命令后,其主要负责人和抢险救援队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队组成及装备情况,按照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六)抢险工作结束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的单位要有序的撤离现场。‎ ‎(七)参加抢险的单位撤离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恢复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局直各单位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预案,并报县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按照责任制要求,督促各生产、使用、储运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旅游景区、公共聚集场所、车站、码头、商业网点、加油站等生产和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抢险救援队伍(或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备足、备齐必要的器材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 ‎(三)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对事故(险情)紧急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的时间、程序迅速逐级上报,不得迟报或隐瞒不报,避免事故扩大。‎ ‎(四)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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