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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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为规范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和班组长自觉按章作业,确保矿井 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户,每月按 规定将资金划入,由矿安检科负责掌握使用。 第二条 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和使用 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吨煤安全费用和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 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 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安全奖励基金安 全奖励由矿安检科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 矿长签字后执行。 第三条 得奖条件 班组长或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每次给予 100~500 元奖励: 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而避 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 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 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 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明显效果的。 4.在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著 成效的。 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长或员工,视其情节,每次 给予 100~500 元的处罚: 1.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 及时整改或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程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 3.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 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 真相的; 第五条 班组长违章,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将取消当月的带班 津贴。同时,还将纳入年终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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