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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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示范党支部选树工作方案(附党支部建设考评标准及意见表)
示范党支部选树工作方案 (附党支部建设考评标准及意见表) 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各单位(直属)机关党委(党委办、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推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支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省直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达标,促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省直机关工委决定开展“省直机关示范党支部”选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在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单位分类选树50个左右“省直机关示范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坚强过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党员干部学深悟透...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到位,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发挥党的群众工作优势,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有新举措、新成效。 2.支部工作基础扎实。基本制度落实有力,支部组织生活严肃规范,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基本保障充分到位,在本单位2018、2019年度党支部建设考评中评为“优秀”等次。 3.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推进党支部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在参与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近三年支部所在部门(处室)的业务工作得到单位党组(党委)充分肯定,相关述职评议考核排名靠前。 4.党员作用发挥明显。有一支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近三年党支部所在部门(处室)的党员、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党员民主评议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单位党建氛围浓厚。党支部所在单位的党组(党委)认真履行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各级领导重视支持,多年来单位党建工作质量整体较高,所属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达标。 三、方法步骤 1.申报推荐(4月中下旬)。各单位机关党委依据本单位本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考评情况,在先进党支部中择优遴选,及时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只推荐一个党支部。 2.初核把关(5月上旬)。省直机关工委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推荐的党支部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初选对象名单。 3.培育提升(5月中旬至6月)。省直机关工委、有关单位机关党委对初选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育、重点指导,帮助进一步夯实基础、挖掘亮点、总结经验,提升支部工作质量和水平。 4.核查审定(6月上旬)。省直机关工委对初选对象的工作情况调查核实后,确定示范党支部入围名单。经工委会研究审定后在“湖南机关党建”网进行公示。 5.授牌宣传(6月下旬)。省直机关工委对选树出来的示范党支部授予“省直机关示范党支部”牌匾,在有关媒体、平台上集中宣传推介。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将示范党支部选树与党支部“五化”建设紧密结合,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融入“五化”建设工作中,通过选树工作进一步推进省直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全面达标(考评标准见附件1)。 2.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和重点培育等重要环节工作。申报选树工作要坚持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坚决防止“造盆景”、搞形象工程,坚决杜绝为申报示范党支部“造记录”“造台账”等现象,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3.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积极做好示范党支部工作展示介绍和相互观摩学习等工作,促进省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对标先进,推动省直机关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提升。 4.各单位在正式推荐前,可与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提前沟通,并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报省直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 附件1: 省直机关党支部“五化”建设考评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1 组织设置及支委班子建设 10 支部或党小组设置不合理的,扣4分。未按规定配备支委班子的,扣5分;支委班子成员没有明确分工、不履行职责的,扣3分。未明确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信息员的,扣2分。有条件的部门支部书记不是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扣3分;支委会未按要求换届的,扣4分。支部未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查实,每例扣3分。 2 “三会一课”制度 15 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少一次扣l分;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或党小组会,每少一次扣0.5分;支部组织党课不少于1次,未开展的扣2分,支部书记未带头讲党课的扣1分;党课 内容未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的,扣0.5分。 3 主题党日 20 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组织集中学习,每少1次扣0.5分;学习没有突出…,扣3分。全年开展机关支部联基层、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等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和党性锻炼、革命传统教育等开放式主题活动少于1次的,扣2分;主题活动没有实质性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3分。 4 组织生活会 10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的扣10分;组织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扣2分;会中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扣3分;会后未进行整改落实,扣3分;党员领导干部未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扣2分。 5 民主评议党员 5 全年未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扣5分;民主评议未按规范程序进行,扣2分。 6 谈心谈话 5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 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每少一人次扣l分。 7 发展党员及党费收缴 10 发展党员未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每例扣5分;有条件但未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扣3分。党员未按党章规定按时足额交党费,每例扣2分;支部未按时向上级缴纳党费,扣3分。 8 日常监督及廉政建设 10 重大事项党务公开不到位,每例扣2分。支部书记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扣5分;述职没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扣1分。支部全年未开展廉政教育的,扣3分。支部党员受诫勉谈话的,每人次扣1分;受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 9 工作管理及经费保障 15 支部工作和活动记录不完整,扣4分;未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相关资料,每次扣l分;未经批准不参加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每次扣1分。年初无工作计划或年终无总结,分别 扣3分。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没有经费保障,扣3分;有经费但保障不充分、影响支部工作开展的,扣1分。 10 党建创新成果(加分项) 支部或党员获得党内表彰、荣誉(含支部党建工作经验在大型会议、正式刊物上推介),国家级每项(次)加5分,省级加3分,省直级加2分,单位级加1分,累积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项荣誉取最高分。 合计 110分(基础项100分+加分项10分) 附件2. 省直机关示范党支部推荐表 填报单位: 党支部名称 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 基 本 情 况 (主要填写支部党员人数、班子建设情况和支部所在处室、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能) 近 年 受 表 彰 情 况 支 部 工 作 亮 点 单位纪检部门意见 (纪检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单位党组(党委)意见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