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落实地震应急预案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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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落实地震应急预案精品范文

‎2020落实地震应急预案精品范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市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应急预案》,《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实行以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 ‎(四)现状与趋势 我省是地震灾害较为频发的省区之一,根据地震活动规律推测,未来5年我省正处于地震活跃期,有发生2-3次5-6级中强以上地震的可能。我市位于华北地震区北缘,中国东部最大的活动断裂(郯庐断裂带)北部延伸,从我市边缘穿过,该断裂带历史上曾多次发生7级以上强震,近期3—4级地震异常活跃。郯庐断裂带成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发展构造带。另外,“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核心区有12条大于6公里的隐伏断层分布,其中贯穿东西方向长达26公里的F6断层是与地震活动有关的活动断层,所以,具备发生6.5级左右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全市三分之二的地区划入辽蒙交界地震危险区范围,列为国家Ⅶ度设防城市,近年来地区2级以上地震明显增多,特别是2008年以来呈现十年最高值,达到近30次之多,其中震级最大(ML4.1)的一次地震就发生在我市。我市是的一部分,地处辽蒙交界区域,未来将面临较为严重的震灾威胁,形势不容乐观。‎ ‎(五)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和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指造成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指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和邻近地区发生(对我市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我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经市政府批准,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市防震抗震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地震局。‎ ‎(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主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地震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物资总公司、市商业总公司、市人防办、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联通分公司、中保财险分公司、中保寿险分公司等有关部门。‎ ‎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根据地震趋势意见,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视灾情请求地震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给予援助;视灾情向政府提出越境紧急应急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视灾情请示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并接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组成 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地震局局长 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住建局副局长、市财政局副局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经信局副局长、市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市交通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联通分公司副总经理、火车站副站长 成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2.职责 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地震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地震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地震事件新闻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并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1.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地震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地震局局长、市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地震灾区主要领导(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2.职责 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按职责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组织好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以下应急组。‎ ‎(1)震情监测预报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 ‎(2)灾情收集评估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调查地震破坏情况,对经济损失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局等相关部门。‎ ‎(3)抢险与次生灾害源防治组 组员单位:市地震局、灾区所在地(乡镇街)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驻军和武警部队、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农村局 主要职责: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物、文物;负责火灾预防和扑救;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 组员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火车站 主要职责: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5)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 组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商业总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主要职责: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项)特别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通信保障组 组员单位: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后,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7)安全保卫组 组员单位: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重要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8)医疗防疫组 组员单位: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进入灾区;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9)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 组员单位: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提供援助;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救援物资、资金的接收和救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组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三、预防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地震台)和群测群防地震观测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信息进行接收、监控、存储、分析处理并开展震情跟踪工作。‎ ‎(二)预防工作 ‎1.市地震局负责全市群测群防地震网点及宏观地震观测场的安全运行和测震、前兆数据的及时处理,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的地震安全性初评工作,建立市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督促指导各乡镇街和各相关部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2.当我市被划为年度地震危险区,或对我市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和临震预报意见时,市政府要按政府及地震局的要求采取地震应急防御措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支持系统由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指挥系统等组成,并通过政务公开网保持同各乡镇街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联系。‎ 市地震局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情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上报地震局。‎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1.地震预警级别 地震预警级别是综合震情的紧迫程度和严重程度两个方面作出分级。‎ ‎(1)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4级,作递进式分级动态预警:‎ 地震长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五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蓝色(Ⅳ级);‎ 地震中期预报——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黄色(Ⅲ级);‎ 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橙色(Ⅱ级);‎ 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预警颜色为红色(Ⅰ级)。‎ ‎(2)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4级:‎ ‎5级至6级地震(Ⅳ级);6级至6.5级地震(Ⅲ级);6.5级至7级地震(Ⅱ级);7级以上地震(Ⅰ级)。‎ ‎2.地震预警的发布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省政府确定;地震预报由省政府发布。‎ ‎(2)省政府对我市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若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3)预警解除由省政府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也相应的划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4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二)基本响应程序 ‎1.市政府运作程序 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公布灾区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启动地震应急预案;视情况请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向邻区(县)请求提供援助事宜。‎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运作程序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紧急会议。听取指挥部办公室汇报震情、灾情;确定地震事件新闻发言人;通知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来自各级救灾队伍的救灾衔接工作。‎ ‎(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3)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具体领导现场救灾工作。‎ ‎(4)向市直各应急部门和单位下达地震应急命令,要求快速赶赴灾区投入抗震救灾。‎ ‎(5)视情况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调派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公安消防队等灾害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赶赴灾区。‎ ‎(7)组织震情、灾情新闻发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震后应急宣传。‎ ‎(8)指导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灾后处置工作。‎ ‎3.市地震局响应程序 ‎(1)市地震局局长进入指挥岗位。‎ ‎(2)迅速启动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在地震速报后40分钟内提供震区的人文基本情况、震害快速评估结果和辅助决策意见。‎ ‎(3)召开紧急震情会商会,在震后4小时内提出震情趋势的初步判定意见,报地震局。‎ ‎(4)加强震情跟踪监视,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震情灾情。‎ ‎(5)协助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6)向市政府提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措施。‎ ‎(7)视情况请求地震局派遣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8)派遣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 ‎(9)收集、汇总和上报抗震救灾的有关情况,编发灾情简报。‎ ‎(11)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震情速报 我市境内发生震级大于等于3级的有感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我市周边地区发生震级大于等于5级的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按速报规定进行速报。‎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市地震局负责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市地震局迅速派出工作组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乡镇街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 震区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尽快了解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与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及灾情速报网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防震减灾助理员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地震现场工作队到达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局报告,经市地震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震区防震减灾助理员和灾情速报网要做到有无灾情均要速报,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 ‎(四)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利用公共网络、电台等通讯设备,及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并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及时联络。‎ ‎(五)指挥与协调 ‎1.紧急支援的指挥与协调 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军、武警部队应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自愿者队赶扑灾区,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救援行动。‎ 驻军、武警部队组织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公安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 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队赶赴灾区抢救伤员。‎ 市城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场所、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市交通局、火车站组织对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 ‎(2)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灾区社会稳定,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展开。‎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市环保局加强环境监测、控制。‎ 市地震局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监测地质灾害险情。‎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组织和协调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3)重要目标警卫 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灾民的转移安置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现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现场应急工作队,加强地震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协调震区与邻区(县)的监测预报工作。‎ ‎(6)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负责协调上级地震部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地震局报告。‎ ‎(7)呼吁与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向灾区提供援助,负责接受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市地震局负责接受和安排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2.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组织接待境外救援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对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六)新闻报道 我市发生地震灾害时,市地震局负责震情和灾情信息通报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七)应急结束 符合以下条件,经市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结束。‎ ‎1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 ‎2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 ‎3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 ‎4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要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归还救灾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国内外捐赠的救灾款物。‎ ‎(三)保险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四)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报市政府和地震局。‎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与信息畅通无阻。‎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的资源 ‎(1)人员抢救队伍: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局消防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 ‎(2)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桥梁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等队伍;‎ ‎(3)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公安局消防队,石油化工抢险队,煤气、自来水抢险队等队伍;‎ ‎(4)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 ‎(5)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市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上级地震部门现场应急工作队。‎ ‎(6)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市城建局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 ‎2.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1)先期处置队伍:由当地地震应急志愿者队、当地抢险队、当地医疗救护队等组成。‎ ‎(2)第一、第二支援梯队队伍:由驻军、武警部队和其他外援救援队等组成。‎ ‎(三)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火车站等部门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公路、铁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四)电力保障 市供电公司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功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防止疫情产生和蔓延;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市食药监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市商业总公司、市粮食局等部门做好灾民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市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国内外社会救援物资的接收和调拨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九)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抗震救灾,对灾区提供救助,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市规划、城建部门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建总体规划,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有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2.临震预报发布后,市政府应在公园、学校操场、体育场、街心空旷绿地等,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临时安置灾民基本生活需求。‎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待建)‎ ‎(1)抗震救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2)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3)地震现场信息的传输、接收处理系统。‎ ‎(4)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2.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技术研究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中长期、短期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规划、防震减灾技术、应急处置技术等方面研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市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要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二)培训 ‎1.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对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要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培训。‎ ‎3.地震部门要有计划地对乡镇街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逐步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4.积极开展对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民众的震时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工作。‎ ‎(三)演习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2.各专业救援队所在部门、行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必要时举行多部门合练。检验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调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等能力。‎ ‎3.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次生灾害: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动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二)预案管理 ‎1.预案的制定 ‎《地震应急预案》由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发布,报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备案。‎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备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地震局备案。‎ ‎2.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市地震局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对《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3.预案的日常管理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地震局承担。‎ ‎(三)沟通与协作 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国内、国际交流,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和发达国家防震减灾应急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市地震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 ‎1.监督检查 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五)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震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修订,经市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本预案由地震局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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