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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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科学地评价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结合建筑施工中伤亡事故规律,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条例、标准和规程而编制。‎ 第1.0.3条 本标准用于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供国营、集体、中外合资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1.0.4条 本标准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安全生产内容,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拟定。‎ 第二章 安全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 第2.0.1条 对建筑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安全检查评价、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外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和施工机具等七项分项检查评分表和一张检查评分汇总表。‎ 注:“三宝”系指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 ‎“四口”系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第2.0.2条 在安全管理、外脚手架、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等五项检查评分表中,设立了保证项目和检查项目,保证项目是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 第2.0.3条 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表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为按规定检查内容所得分数之和。每张表总得分为各自表内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 第2.0.4条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多个外脚手架、塔吊、龙门架与井字架时,则该项得分为各单项实得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2.0.5条 检查评分不得采用负值。各检查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应得分数。‎ 第2.0.6条 在检查评分中,遇有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第2.0.7条 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所占的满分分值分别为:安全管理10分;外脚手架20分;“三宝”及“四口”防护20分;施工用电20分;龙门架与井字架10分;塔吊10分;施工机具10分。‎ 第2.0.9条 对施工机具的检查评分,遇有多台同类设备时,项目实得分数为各被检设备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2.0.10条 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可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为:‎ 一、专职安全人员与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数的权数为0.4。‎ 二、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4,专业技术人员的权数为0.4,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2。‎ 第2.0.11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以汇总表的总得分 及保证项目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良 保证项目分值均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 二、合格 ‎1)保证项目分值均达到第2.0.6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在70分(含70分)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汇总表得分值在75分(含75分)以上;‎ 三、不合格 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 第三章 检查评分表 第3.0.1条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表3.0.1)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管理、脚手架、“三宝”及“四口”防护、施工用电、龙门架与井字架、塔吊和施工机具等七项。该表所示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 第3.0.2条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表3.0.2),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殊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遵章守纪、工伤事故处理、施工现场与安 全标志等十项内容。‎ 第3.0.3条 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表3.0.3),是对施工中使用的,从地面搭起的木、钢、竹等脚手架搭设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包括: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物拉结、防护栏杆及踢脚板或立网、施工层脚手板辅设、剪刀撑设置、脚手架分段验收、脚手架材质、脚手架宽度、立杆间距、大横杆间距、小横杆间距、荷载、杆件搭接、斜道等十项内容。‎ 第3.0.4条 “三宝”及“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表3.0.4),是对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七项使用及防护情况的评价。‎ 第3.0.5条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表3.0.5),是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包括: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支线架设、现场照明、低压干线架设、开关箱、熔丝、变配电装置等七项内容。‎ 第3.0.6条 龙门架与井字架检查评分表(表3.0.6),是对龙门架与井字架的搭设和使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包括:限位保险装置、缆风绳、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盘、井字安装验收、架体、传动系统、吊盘进料口防护、上下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等十二项内容。‎ 第3.0.7条 塔吊检查评分表(表3.0.7),是对塔式起重机使用 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包括: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塔吊指挥、路基与轨道、电缆、塔吊同输电线路距离及电气防护、夹轨钳及道挡、塔吊安装验收等九项内容。‎ 第3.0.8条 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表3.0.8),是对施工中使用的主要的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情况的评价,检查的项目包括:平刨、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乙炔发生器、气瓶、翻斗车、潜水泵等十种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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