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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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464+ 2020年脱贫攻坚榜样选树典型评选实施方案
2464+ 2020年脱贫攻坚榜样选树典型评选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选树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浓厚氛围,经州委、州x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州开展“脱贫攻坚榜样”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x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xxxx年8月31日 x州xxxx年“脱贫攻坚榜样” 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对象 全州脱贫攻坚榜样推荐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始终坚持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具体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脱贫致富榜样(80人):自强不息、自力更生、家庭和谐、孝亲敬老,通过自身努力脱贫致富的贫困群众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带头人。 2.驻村帮扶榜样(80个):带领、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尖刀班”集体或个人。 3.社会帮扶榜样(20个):带领、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社会爱心企业、组织或个人。 4.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榜样(10个):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中,带领、帮助我州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的杭州市帮扶集体或个人。 5.定点帮扶榜样(10个):在定点帮扶工作中,带领、帮助我州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中央、省直定点帮扶集体或个人。 此次评选以2017年10月以来的主要事迹作为申报评选内容,个人和其所在集体不得被重复推荐,在2017年“扶贫日”期间已被州委、州x通报表扬为全州脱贫攻坚榜样的集体或个人不再推荐。 二、评选办法 (一)启动阶段(xxxx年9月1日—9月7日):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印发活动方案,正式启动评选活动。x电视台、x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时段、版面发布信息,公布推荐评选办法,各县市同步宣传。 (二)推荐阶段(xxxx年9月1日—9月20日): 1.各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推荐12个脱贫致富榜样、4个社会帮扶榜样、2个定点帮扶榜样(省直)、12个驻村帮扶榜样(包括4个州直单位所在“尖刀班”集体或州直单位驻村工作人员)。各县市推荐时,除脱贫致富榜样均为个人外,其他三类脱贫攻坚榜样的集体数量和个人数量各占50%,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20个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榜样,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3.农业部扶贫联络组负责推荐4个定点帮扶榜样(中直),推荐的集体数量和个人数量各占50%,并于9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各推荐单位在充分征求纪检(监察)、综治等部门意见基础上报送以下材料:《x州脱贫攻坚榜样(个人或集体)推荐表》、《x州脱贫攻坚榜样(个人或集体)推荐汇总表》、《征求意见表》、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内容真实性负责,加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 )评审阶段(xxxx年9月21日—9月25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依据评选标准,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脱贫攻坚榜样正式候选名单,并报州委、州x审核。 (四)公示阶段(x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在州扶贫办网站和评审通过对象所在单位或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评审通过对象的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无异议后,各地各单位向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评审通过对象公示无异议的情况说明。如有异议,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确有问题者将取消其候选资格。 (五) 宣传阶段(xxxx年9月30日—12月31日): 1.集中通报表扬。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在“扶贫日”当天举办全州脱贫攻坚榜样表扬大会,对全州脱贫攻坚榜样集中通报表扬,鼓励号召全州各族人民向榜样看齐,共同为全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努力奋斗。 2.开展示范宣讲。各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组织本县市全州脱贫攻坚榜样(或者是本县市、乡镇、村自行推选的脱贫攻坚典型代表)开展巡回宣讲,通过分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励志故事、扶贫干部拼搏奋斗的感人事例,激励鼓舞全州各族人民为战胜贫困、圆梦小康而努力奋斗。州、县(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在举办贫困村支部书记培训班、扶贫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等过程中,要针对性邀请部分脱贫攻坚榜样为学员授课,分享个人(集体)带领、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经验做法。 3.持续宣传引导。x电视台、x日报社要结合《x州精准扶贫“三宣三讲”工作方案》,对脱贫攻坚榜样进行深度采访,在x电视台《新闻联播》、x日报、x新闻网等媒体开设的《精准扶贫群英谱》专栏持续报道,全面宣传脱贫攻坚榜样。 三、激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脱贫致富榜样,由州委、州x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1万元。 2.对评选出的驻村帮扶榜样,由州委、州x予以通报表扬,荣誉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提拔重用的依据。 3.对评选出的社会帮扶榜样、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榜样、定点帮扶榜样,由州委、州x予以通报表扬。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统战部、州工商联、州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扶贫联络组、州人社局、州财政局、x电视台、x日报社等为成员单位的全州脱贫攻坚榜样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州委宣传部、x电视台、x日报社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报道。州人社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政策指导。州财政局负责奖金及工作经费保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脱贫攻坚榜样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的过程,使评选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公开公正,严守纪律。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处理投诉举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