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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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政教处范文之初级中学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政教处范文之初级中学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综治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力争使突发事件在最短时间得到处置。 2、使突发事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危害程度及损失降低到最小。 3、确保我校的稳定、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国家的公共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六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与各办公室职责相统一的原则;依法处置的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总指挥:黄敏 职责:传达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总体指挥、协调,对全盘工作负总责,兼管情况汇报。 (二)副总指挥:张善林 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与之一起做好总体指挥、协调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调查及后勤保障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救助工作及相关工作。 (三)成员:全体校委会、班主任、护校队在员 职责: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领导下,全程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 (四)应急处置小组: 1、信息资料组 组长:邓端正 职责: ⑴采集突发事故全过程的各种信息资料。 ⑵撰写有关突发事故的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 ⑶作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 ⑷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安全保卫组 组长:付先刚 职责: ⑴尽速到达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事故处理的具体策略。 ⑵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能人员投入工作。 ⑶密切配合公安、医疗、防疫等机构对事故进行处理。 ⑷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有关指示。 3、人员疏散组 组长:刘守邦、黄学宽 职责: ⑴控制现场,维护秩序,防止发生混乱局面。 ⑵排查其他发病或受伤人员,组织力量送医院; ⑶接待家长,做好解释说明及思想工作; ⑷组织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学生。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德怀 职责: ⑴做好医疗救治、现场控制等工作的联络和后勤支援。 ⑵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进行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级来人和家长的接待,必要时为上级工作组现场办公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王家庄、袁宏 ⑴组织护送受伤或发病者去医院救治。 ⑵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并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动态。 ⑶接应赶到医院的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6、通讯联络组 组长:李少华 ⑴在第一时间向中心学校、教育局安全股汇报相关情况。 ⑵全力做好学校内部的通信联络工作。 ⑶重要联络电话: 校门卫:15727262778 校办公室:7283462 中心学校:7283156 教育局安全股:7287587 都亭派出所:7282180 交通事故:122 火警:119 匪警:110 急救:120 四、预警期间工作要求 1、学校处置领导小组所有成员手机要保持全天候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随时能处于应急状态。 2、学校总务处、德育处平时要准备一定数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物资,如手电、雨衣、口罩等。 五、报告制度 1、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全体教职工应当一经发现后30分钟内向学校领导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学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学校全校教职工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学校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 六、指挥和协调制度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学校内部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积极与都亭办事处、中心学校及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 七、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1、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3、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打“110”报警电话。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县级以上医院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可先口头后书面。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7)险情排除后,立即通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或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到场会同处理善后事宜。 (二)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处理预案 1、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2、预防办法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 (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要保管好。 (5)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 (6)做好留样食品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 (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 3、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或办公室,同时报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市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突发事件工作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 (4)立即向法律顾问或有关法律服务部门咨询,寻求法律的解决途径。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三) 师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1、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2、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3、学校应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班主任要认真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工作,并做好记录,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4、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季节性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保证每周一节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教育课,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5、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教学和生活用房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1)日检: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 (2)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或办公室,同时报市疾控中心。责任人:班主任、校长。 (3)劝说: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8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其去医院看病,并在家休养。责任人:班主任、德育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 (4)记录:班主任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责任人:班主任。 (5)跟踪: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责任人:班主任。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责任人:班主任。 (7)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食堂、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责任人:总务处。 (8)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校医认可后方可进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责任人:班主任。 (9)新生报到,学校必须要求其监护人如实填写《在校学生健康状况登记表》。 (四)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2、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校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总务处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教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寄宿制学校应当每个楼层都要有两个通道,楼道悬挂应急灯,学生寝室门后挂紧急疏散路线图。 (3)学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由学校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应当是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3、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或办公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县级以上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职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灭火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五)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2、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3、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①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救治,保留车票或发票。 ②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③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安全股或办公室;重大事故立即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④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移交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处理。 ⑤学校可委托校聘法律顾问代表学校处理事故纠纷,调查取证工作由律师完成。(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征得监护人同意,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并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2)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①依法调解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②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 ①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②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六)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2、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或办公室,重大事故应当立即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而后报中心学校、教育局安全股。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市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 (4)事故发生后,学校可委托律师,由律师协助学校进行专业交涉: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具)、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七)寄宿制学校学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我校属于寄宿制学校,学校有部分学生在校住宿。 可能引发寄宿制学生事故的原因有:学生宿舍的房屋、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地面不防滑;电线电器设备老化和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违章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未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通道堆物、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缺少或不能正常使用;学生追逐、打闹玩耍;宿舍管理失职或不当以及学生自身疾病等情况是可能引发学生宿舍和住宿期间事故的主要原因。 2、预防办法 (1)加强对宿管员进行责任性和安全第一意识的教育。 (2)加强对住宿学生进行行为规范和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 (4)夜间要有专人值班巡视,并做好值班巡视记录。 (5)加强对宿舍房屋,设备以及生活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 (6)按规定配齐有效灭火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应急照明灯、紧急疏散指示牌要完好。有条件的要配置红外线周界监控装置。 (7)电线拉接、电源插座位置、电器设备使用要规范。 3、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寄宿制学生伤害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以最快速度及时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往县级以上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2)报告。 值班老师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一般事故学校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重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可先口头后书面。 如是宿舍火灾事故,应立即拨打“119”报案,值班老师要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住宿学生。 (3)重大事故要立即移交中心学校和市教育局安全股,按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按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工作。 (八) 学校遇洪水应急预案 1、可能发生的原因:在雨季因持续降雨可能到至洪水冲击威胁学校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2、预防办法及措施 (1)学校在雨季每天应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进行校园巡查,建立记录,及时发现隐患。 (2)注意对校园沟道的疏通及相应设备的配置。 3、应急处理程序 (1)拨打“110”报警。 (2)立即组织教职工把学生送往安全区域。同时立即向中心学校、办事处和市教育局安全股报告。可先口头后书面。 (九)地震应急预案 1、原因:运城市地处地震带上,发生地震的可能性较大,学校建立相关应急预案。 2、预防办法及措施 (1)在学校所有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预防地震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当地震来临前该如何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防震。 (2)对学校教职工进行专门的防震知识培训; (3)随时保持校园通道的畅通; 3、应急处理办法及程序 (1)应急办法 正在上课的学生,震时迅速将书包放置头顶,躲避在课桌下。地震停止时,在教师的统一指挥下,迅速撤离教室,就近在开阔地带避震。在宿舍时,可躲在桌下、床下或其它理想的地方,依靠它们的支撑,挡住砸下的水泥块和砖块等。要注意远离窗户。外逃时,最好头顶被子、枕头或安全帽。在操场或室外时,可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或危险物。不要回到教室去。震后应当有组织地撤离。 (2)地震停止后及时向教育局或相关乡镇报告。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所有教职工知道或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报告校领导,学校发现有突发事件情况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学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校领导应及时相互通报情况。 3、学校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按应急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快速、高效地投入工作。 九、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全体人员工作要求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凡知情不报,见危不救或临阵脱逃的,必须严肃查处。 2、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有关监控联系电话。学校所有人员、事发单位所有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3、学校所有人员要服从安排,随叫随到,及时就位。此期间任何人不允许喝酒,除非工作需要。 4、工作小组人员处置过程中必须坚持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原则,服从大局的原则,依法处置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做好各种工作。 十、责任追究及奖惩 1、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必须对突发事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按规定应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对所发生的各类突发性事件特别是重特大事件,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要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安全事故者,学校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上报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发生突发事件时,学校教职工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相关责任人依照上级有关部门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分别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5、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部门和个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任务,妨碍处理工作的,由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