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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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1

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1‎ 为切实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令)以及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成员组成(名单附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各街道镇、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医疗等方面的准备。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各街道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承担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所部署的各项任务。‎ ‎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组织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提供地质灾害险情和预报;负责及时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区域的地质调查勘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依法运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以及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安排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防治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投资。‎ ‎3、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和供应,协助区政府抓好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 ‎4、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编织袋(或麻袋、草袋)等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5、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工作。‎ ‎6、区农业局:掌握农业地质灾害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工作。‎ ‎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掌握地质灾害对群众的生活保障影响,组织、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基本生活保障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表彰、奖励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8、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和拨付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经费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费用,并监督使用。‎ ‎9、区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灾区灾民的生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和抢险救灾工作。‎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11、区人武部:根据灾情需要,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落实重大防灾措施的任务。‎ ‎12、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主动协调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无阻;依法查处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及破坏地质灾害通信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纠纷调处。‎ ‎1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和防疫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14、区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宣传工作,及时发布险情预警,普及防灾抗灾知识。‎ ‎15、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及雨情信息,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 ‎16、供电公司营业与电费部: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17、区人保财险支公司:在汛期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做好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户的理赔工作。‎ ‎(四)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抢险救灾第二责任人,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交待好工作。‎ ‎(五)抢险救灾队伍的组织:‎ ‎1、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由各处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区国土资源分局协助。‎ ‎2、医疗救护队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区民政局协助。‎ ‎3、抢险救灾突击队由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协助。‎ ‎4、治安维护队由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协助。‎ ‎(六)各街道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及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灾情的收集。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的监测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起全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网络,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或扩大。‎ ‎(七)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区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并聘请有关地质专家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三、险情预测 根据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现将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易发区划分如下:‎ ‎(一)岩溶地面塌陷区:‎ ‎(二)崩塌防范区:区北部山区刘家庄至大河峪一带。‎ ‎(三)泥石流、滑坡防范区:路沿线附近山口的陡险坡处及北部山区。‎ 各街道镇要根据地质灾害预测分析的结果和《市区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监测点,派驻专人,采用设桩、贴纸片、固定标尺和设置监测仪等方法对地面沉降、地面裂缝相对位移进行监测,并结合人工巡视山体内的微地貌、地表植物和建筑物标志的各种微细变化对崩、滑、流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以定期监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监测为每周一次,汛期强化监测,根据降雨强度,24小时值班监测。并注意收听收看当地电视台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报。‎ 四、应急处置 ‎(一)各监测点发现地质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街道、镇人民政府或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各街道镇和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发生或者扩大,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二)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街道镇、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人员财产撤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相应的应急工作。‎ ‎(三)接到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应急的基本程序:‎ ‎1、由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下达具体任务,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各街道、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发出指令。‎ ‎2、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指挥和副指挥视情况现场指挥,部署全区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坚守岗位,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3、各街道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精神,立即行动起来,检查落实各自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对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生地带的学校、居民、仓库,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及时做好安全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各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严格领导带班制度。防灾通信、传输设备全天候开机,确保联络畅通,时刻保持与区政府突发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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