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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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物价局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物价局效能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及全县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1、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价检分局、认证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二、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评内容 机关效能建设的工作目标是创建“五好”效能机关。“五好”即:内部管理好、工作落实好、执行纪律好、服务发展好、社会评价好。考评分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考核分,实行百分制,每项考核内容得分扣完为止;二是加分,考评时直接计入总分。 (一)考核项目 1、内部管理好。主要考核制度建设、理论学习、单位形象、厉行节约等方面的情况。 2、工作落实好。主要考核依法行政、党(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3、执行纪律好。主要考核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4、服务发展好。主要考核服务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质量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方式、态度和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5、社会评价好。主要考核民主测评情况。组织局机关及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部分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格次,对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照100%、80%、60%、40%的比例计算出被考核单位的民主测评分。 (二)加分项目 综合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0.15分,省委、省政府及其他省部级表彰的每项加0.1分,市委、市政府及其他市厅级表彰的每项加0.05分,累计加分不设上限,加分依据以批准单位的奖状、奖牌、证书和通报为准,同项内容加分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单项工作业绩突出,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按标准翻倍加分。执行力评议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加0.05分。凡因工作创新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认可的,工作经验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总结推介的,由各股室申报经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4月底至5月初) 1、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讲明效能建设的意义、效能建设的内容、效能建设的步骤和效能建设的目的,并结合实际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文明创建”等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制订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在充分学习研讨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全县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县物价局2012年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好整个活动的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底) 1、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在学习的内容上,重点学习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的十八大及科学发展观重要精神;《行政许可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知识;现代经济、科技知识;中共党史、社会历史文化知识以及行政管理、领导干部从政能力等内容;治庸问责的相关规定。 2、开展各项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搞好对照检查,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强化督查,确保活动能真正取得实际效果。在效能建设中,与今年开展的治庸问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重点抓好三项工作的落实:一是搞好对照与自查,进一步查找问题抓好整改。对在效能建设活动中,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对照检查”,在认真归纳总结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抓好整改的意见和措施。二是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规范干部职工出勤、考勤制度;积极倡导高效办公、文明办公。三是抓好督查,力求机关效能建设有实效。加强机关日常工作检查督办,每个干部职工要按照相关要求每月进行自评,全面总结、检查个人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干部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工作业绩。重点检查综合目标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上级交办工作完成情况、下基层调研处理问题情况、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情况以及工作上有无重大差错情况等。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全局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3、开展效能评比考核活动。由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结合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考评干部岗位履职情况、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效能建设情况。每位干部职工对一年来学习政治理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执行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年终考核对每位干部在效能建设活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分析,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在总结考评的基础上,召开机关干部大会,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回顾总结,并对如何巩固活动成果提出具体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将本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总结材料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机关效能建设评议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经常性教育阶段 结合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转入经常性考核阶段,对效能建设常抓不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巩固和提高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有效途径。 五、考评方式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年终按照自查自评、民主评议、领导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由干部职工根据相关要求和目标进行自查评分。 (二)民主评议。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相互评议。 (三)领导审定。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自查自评和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审查,确定最终考评得分。 六、结果运用 机关效能建设考评结果与干部职工效能目标考核奖以及评先表彰挂钩,根据县效能办统一考核,在机关获得效能目标奖的前提下,结合单位干部职工2012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综合发放效能奖。具体标准为:考评得分在100分以上的(含100分)得效能奖2500元,评先表彰优先推荐;95分至100分(不含100分)的得效能奖2400元,90至95分(不含95分)得效能奖2300元,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得效能奖2200元。考评得分84分及以下的,取消当年效能目标奖和评先表彰资格。全局干部职工效能奖总额不突破县考核办批准的总额有以下情况直接取消当年效能目标奖:违反上级规定和本局有关制度实行一票否决事项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触犯法律的;按照治庸问责的相关规定被否决的事项;违反机关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