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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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畜牧兽医局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全县畜牧系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积极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畜牧兽医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各种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努力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确保全系统的可持续稳定。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力争做到对群体性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二、主要任务 我局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范围,主要掌握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基层畜牧兽医站机构改革和食品经营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二是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三是畜产品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四是仔猪阉割人员的待遇问题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五是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指挥 ‎(一)成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宣传动员疏导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劝导疏散相关人员。及时搜集整理、上报事态发展情况,协调和处理舆情、舆论。‎ ‎2.维稳执行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进行依法、妥善处置。‎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掌握群体性事件动态,立即提供车辆、物资及后勤保障,确保相关人员按时到位。‎ 四、处置原则 处置畜牧系统群体性事件,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工作中严格执行:灵通信息,快速反应;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态度坚决,处置果断;及时稳妥,讲究策略,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迅速平息事态。‎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值班人、知情人获悉群体事件发生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按群体事件处理程序作出快速反应。‎ ‎(二)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判断、积极组织,立即安排相关人员采取前期控制,并立即按规定上报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预案程序迅速组织执行组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相关应急事宜,并安排现场保护工作。‎ ‎(四)执行组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制定临时维稳方案,及时控制局势、反馈信息,当遇到不能处理的事宜时立即上报,请示处理办法,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稳定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通讯,提供其他必要资源。‎ ‎(六)宣传动员疏导组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发生经过,采取处置措施,正确引导舆论。‎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处置畜牧系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紧紧依靠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通力配合,妥善处置。‎ ‎(二)执行政策,讲究策略。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通过宣传,争取团结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人员;对需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要明确对象,获取证据,把握好时间、地点、方法,以不激化矛盾,不扩大事态为准则。同时严格执行法律和政策。文明执勤,避免引发冲突。‎ ‎(三)灵通信息,及时准确报送情况。畜牧兽医部门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超前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要拓宽信息渠道来源,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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