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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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动物疫病防疫情况通知范文
动物疫病防疫情况通知范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 有关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头一年,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对于实现畜牧业生产目标、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意义重大。为 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 市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这次春季防疫集中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高致病 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 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狂犬病、鸡新城疫、猪流行性乙型脑炎、猪 链球菌病、奶牛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为期 46 天的春防集中行动,通过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行 动、统一检查的形式,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 猪蓝耳病、猪瘟免疫密度达到 100%,其它应免疫病免疫密度达 到 100%,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建档率达到 10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 100%,全面落实消毒、监测、监管等其 它防控措施,切实提高综合防控水平,确保今年防控目标的实现。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 月 4 日至 3 月 10 日,动员部署阶段。乡(镇)、 街道办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春防行动方案,部署春防工作,做好 畜禽饲养摸底调查、疫苗、消毒药等所需防疫物资的采购与发放 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3 月 10 日至 4 月 10 日,具体实施阶段。乡(镇)、 街道办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 防控措施。 第三阶段:4 月 10 日至 4 月 20 日,自查整改阶段。乡(镇)、 街道办对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及时 强化薄弱环节,整改存在的问题。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将于 4 月下旬就全市重 大动物疫病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准备迎接市、 省、国家检查组对我市春季防疫工作检查。 三、具体要求 (一)全面落实国家强制免疫政策,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按照农业部《2011 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 继续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 制免疫,通过健全落实免疫申请验收、每月补免周、免疫告知、 免疫分类管理和飞行检查等五项制度,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工作, 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冷链到底、疫苗到员,档案到户、 标识到畜”。春防结束后,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 100%,免疫抗 体合格率要保持在 80%以上。 (二)加大消毒灭源力度,严防病原扩散 乡(镇)、街道办要将消毒灭源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督促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厂、交易市场以及贩运等生产、流通 环节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完善消毒设施,定期开展消毒灭源。 要结合春防集中行动,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加工场、交易市场等 重点场所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毒灭源活动,切实有效杀灭病原。 (三)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按照省 2011 年动物疫病监测工作计划,乡(镇)、街道办及 有关部门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监测结果, 切实掌握疫情发生与流行态势,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要严格执行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准确 报告疫情。要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作用,建立定期巡查制 度和疫情举报和核查机制,及时排查各类可疑疫情。 (四)切实加强检疫监督工作力度,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建立健全报检制度,产地 检疫和屠宰检疫开展面要达到 100%。要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疫 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流通环节牲畜耳标佩带率达到 100%。加大 畜禽准调、途中检查、调入报检和隔离观察等制度的落实力度, 加强跨省引进种畜禽的检查监管,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严格执 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规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五)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 能力 要健全市、乡两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加强应急队 伍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疫情,能 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防 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水平 要通过下发防治知识宣传单、免疫通知书、知识讲座、送科 技下乡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 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养殖户防疫意识,改善防疫条件,完善防 疫制度。要结合春防行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加 大防控技术进场入户力度。 四、加强领导,落实保障,确保春防行动顺利推进 乡(镇)、街道办要切实加强对春季集中防疫行动的组织领 导,认真落实人员、经费、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春防集中 行动顺利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调度春防进展情况,及时 发现和整改春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而引发动物疫 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春防期间,对防控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 街道办要在每周五 8:30 之前将上周五到本周四情况上报市防治 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传真电话:)。乡(镇)、街道办要 明确专人负责防控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