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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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 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 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奖品 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等级可分为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 上级领导部门奖。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 划方案资料,欢迎参阅。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一 为培养我中心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 创建良好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奖励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积分细则如下: 1、每天按时上课得 1 分。 无故迟到者扣 2 分。 2、每天能认真的独立完成所有作业,不出现错误者, 得 1 分。 3、在学校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排名在前三名,得 15 分。4~15 名,得 10 分,余下每进步一个名次加 1 分。 4、在辅导班每周周练中前五名依次获得 6、4、4、2、2 分。 5、班内大声说话,扰乱其他学生学习者扣 3 分。 6、上课玩手机者扣 3 分。 7、打架、辱骂别人的扣 15 分。 6 、每周评选并公示的“习惯之星”、“学习标兵”得 5 分。 奖励规则: 累计积分 100 分,奖励 10 元书籍 1 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计积分 200 分,奖励 30 元书籍 1 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 计积分 300 分,奖励 50 元书籍 1 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计 积分 500 分,奖励 100 元书籍和同等价值礼品。 奖励形式由学生自由选择,以上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随 时增减。 为提高辅导效果,增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员优 良的行为习惯和荣誉感,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中心全体学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没有迟到现象,准时到校。 (2) 课堂注意力集中,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高。 (3) 讲义完成质量高:正确率高、书写认真、上交及时。 (4)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5) 每次辅导过后课桌保持清洁、干净。 (6) 在辅导中心语言文明,多用礼貌用语。 (7) 成绩进步较大,超过自己制定的目标。 (8)到辅导中心后主动做家庭作业者。 (9)不带影响学习的物品到辅导中心者。 (10)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11)节约,不浪费本中心水电纸张者。 (12)诚实守信、知错就改者。 (13)勤学好问,知难而上者。 (14)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问题者。 (15)课后不到处乱跑、大声喧哗者。 (16)爱护辅导中心公物者。 (17)辅导前后不在路上逗留者。 (18)做讲义、测验、考试的时候自主完成,不作弊者 (19)未经允许,不随意玩动辅导中心的电器设备者。 (20)敢于主动维护班级秩序、维护辅导中心声誉者。 (21)见到辅导中心有不清洁的地方主动清扫者。 (22)积极介绍其他同学来我中心参加辅导者。 (23)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二、奖励原则:积分给予本着不苛刻,不滥给,视学员 优良表现斟酌给予的原则。 三、奖励积分标准: 1、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 或者扣减,根据具体情况每项每次最多奖励(扣减)5 分。 2、暑期辅导结束前综合学员表现给予集中奖励。 3、第(22)项符合一次奖励 20 分。 4、班级积分奖励情况制作成统一表格,张贴在班级醒 目位置。 5、学员个人积分奖励情况放入学员档案盒。 四、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五、扣除积分原则:扣除积分本着不滥扣,视学员犯错 情况轻重酌情扣分的原则。 六、扣除积分标准: 对于违反第(1)至第(21)项的学员按次扣除积分,每次 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 1---5 分。 七、一等奖:积分超过 200 分; 二等奖:积分在 150 分——199 分;三等奖:积分在 100 分——149 分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二 一、奖励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 学生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等级 可分为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上级领导部门奖。 凡受 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档案。 2、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特长 生”,三好学生占总人数的 10%,文明学生占总人数的 8%, 特长生占总人数的 10%。(特长生和三好 学生必须是文明学 生)。 3、凡在各次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得县、镇级 及其以上名次的学生,其资料记入学校档案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分 1、学生违犯反《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及 社会治安条例而屡教不改者,可视其情况,分别给予批 评、 严重警告、纪过等处分。 2、对违犯纪律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帮助 其 改正错误。对学生处分要严格手续,首先由班主任写出 书 面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导处。受警告、严重警告 和 纪过处分的由教导处研究决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受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学生在一个月内 若 有明显进步,确实改正了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 , 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研究批准,可撤消其所受处分。 附: 1、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1)骂人或说脏话,行为缺乏文明礼貌, 经帮助教育不 思悔改; (2)不讲卫生,到处抛撒纸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坏环 境卫生者; (3)说谎话,欺骗师长和同学,造成一定影响,给他人学 习和工作造成影响者; (4)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考试违犯纪律,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破坏或损坏门窗,玻璃,教具,家具等公物, 故意影 响他人学习和工作者; (2)经常旷课或扰乱课堂秩序,屡教不改者; (3)捣乱课堂纪律,多次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不尊敬老师,当面顶撞,背后诋毁,给老师取绰号者; (2)欺侮同学,影响较坏者; (3)经常违犯校纪,在师生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 (5)有盗窃,敲诈勒索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说明: (1)学生由于以上过失和错误,给国家、个人财产 和个 人健康,工作造成损失,除给予以上处分,另应赔偿经济损 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对违犯国家法律的 还要由 公安部门追究行事责任。 (2)上述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不一致的, 以上 级部门要求为准。鼓励学生积极学习策划方案三 一、学生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 部”、或“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表彰及奖金奖励。 1 、“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好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活动 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 朴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求实进取,学习成绩优异。保证上课时间,每月缺席不超过 两次。 (3 )身体好 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同学的知心朋友,有较高的思 想觉悟和识别是非的能力。 (2 )热爱学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 良,保证上课时间,每月缺席不超过两次。 (3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 康。 (4 )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同学的表率,在 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方法,组织观念强,工作认真 负责,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有创新精神,工 作成绩显著。 3 、优秀毕业生条件 (1 )思想一贯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各项 规章制度。 (2 )学习目的明确,立志成才,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 研,成绩优异。 (3 )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4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且又正式考入重点大学者,每人 奖励 500--1000 元。 4 、学校考试成绩优异者 (1 )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每学期的初月考、期中、期末 考试计三次。 (2 )每次考试取前 12 名,一等奖为 1 -3 名;二等奖为 4 -7 名;三等奖为 8 -12 名。分别奖 20 、15、10 元或等 价值的奖品。 (3 )设考试名次进步奖: 对考试名次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学生进行奖励:与上一次 考试比较每提高 10 个名次及以上者 奖 10 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奖励范围及金额: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月初评,每学年 总评,在期末最后一周 评出。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在广泛征 求任课教师、各有关人员及同学意 见基础上组织民-主评选。分别奖 15 、20 元或等价值 的奖品。 3 、 优 秀 毕 业 生 在 每 届 毕 业 学 生 中 产 生 每 人 奖励 500--1000 元。 (三)几项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1 、有旷课现象者 2 、受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 3 、破坏公物者 4 、有不文明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者 5 、谈恋爱者 二、学生惩处 (一)行政惩处级别 对违反校纪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分以下五级予以 行政惩处: 1 、通报批评: 处罚 2-5 元 2 、警告:处罚 5-10 元 3 、记过 :处罚 10-15 元 4 、留校察看:处罚 15-20 元 (二)各级惩处范围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 )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一次者 (2 )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者 (3 )考试违纪者 (4 )不遵守校规校纪,经常迟到、早退、值日不负责者 (5 )无故旷课一天者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 )顶撞教师,辱骂同学情节较重者 (2 )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二次者 (3 )有意损坏公物,情节较重者 (4 )无故旷课连续二天者,或累计四天者 (5 )打架斗殴情况较轻者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顶撞辱骂教师职工严重者 (2 )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三次者 (3 )打架斗殴情况较重者 (4 )无故旷课连续四天者,或累计八天者 (5 )受过警告处分,尚未解除,又违犯校纪,其程度达 到警告处分者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1 )找校外人来校打架斗殴者 (2 )受过警告处分,尚未解除,又违犯校纪,其程度达 到记过处分者 (3 )偷窃学校或个人财物,情节较轻者 (4 )有意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其情节较轻 者 (5 )无故旷课连续 6 天或累计 12 天 说明: 1 、损坏公物,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予以赔偿经济损 失和罚款。 2 、乱用电器,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没收电器并相应 予以罚款。 3 、“各级惩处范围”所列内容,只是惩处的主要范围, 未尽之项,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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