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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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范本

‎  【导语】计划本身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计划,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下面是XX为您整理的《201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范本》,仅供大家查阅。‎ ‎  【篇一】‎ ‎  一、指导思想 ‎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二、抓好责任,进一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  1、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  2、“一把手”‎ 要带好班子,领好队伍,全面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班子成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全面部署,分责落实,严格考核。‎ ‎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反腐倡廉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同时,认真实行“三负责”,即: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监督,防微杜渐,对班子成员负责;严管重教,关口前移,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机关科室落实到位。‎ ‎  2、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规定。‎ ‎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局机关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大对机关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通报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  4、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创造透明、公正、清廉的工作局面,对涉及重要业务、重大经费使用、公务费用、评优奖罚等干部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事项,利用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做好政务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  5、大力推行办事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推行“让县领导放心,让广大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接待来信、来访工作,确保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  6、继续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效能亮剑;深入开展深化反腐倡廉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继续开展“基层走亲”活动和党政一把手廉政教育“上党课”活动,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  四、抓好教育,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 ‎  1、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精神,通过学习教育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开展工作,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  2、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产品采购、公共资产管理中发生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工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  3、结合形势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廉政警示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党员干部参观相关展览,观看反腐倡廉正反两面的电教片,做到用正面典型引路,用反面事例教育人,从而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党员干部在行政勤政过程中自重、自警,自省,自觉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 ‎  4、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开展任职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坚持“三个必谈”,即群众有反映时必谈、职务调整时必谈、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必谈。通过谈话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及时有效的提醒、教育批评和帮助,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  5、积极营造廉政文化氛围,以推荐读书、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使党员干部在愉悦、轻松的气氛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 ‎  五、强化监督,进一步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1、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保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带头人。‎ ‎  2、坚持重大问题(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坚持局务会议制度,不搞“一言堂”,充分发挥集体智慧,不断增强领导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的自觉性。‎ ‎  3、加强行风建设,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强化对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作风等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积极维护环境权益,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  【篇二】‎ ‎  一、严明党纪政纪,推进党风政风建设 ‎  (一)认真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加强党内纪律教育,督促系统全体党员牢固树立讲党性、守纪律的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党章、党内法规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等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党规的自觉性。各部门、单位、公司要组织一次以上增强党性观念、严明政治纪律的专题党课。坚持“一把手”每年上一堂以上党课的制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讲程序、守规矩的意识。决不允许在党纪国法原则问题上搞变通、作选择、打“擦边球”,坚决反对以“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等名义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行为,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性。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学习制度,确保中央、省、市及管委会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及时传达贯彻。‎ ‎  (二)坚决保证党纪政令畅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以及党工委、管委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管委会系统的贯彻落实。督促全体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行其是、阳奉阴违。加大对各部门、单位、公司的政令畅通情况以及管委会资金、土地、招商、重点项目建设等重大计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严重的政令不畅、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  (三)持之以恒纠正、反对“四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各部门(单位、公司)党委、党政领导班子要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道理,以抓好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重点,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不允许出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烂尾”工程。要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纪律审查重点,同时也要旗帜鲜明鼓励干事、支持改革、宽容失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纠正与反对“四风”的“持久战”中发挥好以上率下、引领示范作用,确保不出现负面典型,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保障湘江新区的改革、建设与发展顺利推进。‎ ‎  二、抓好预防工作,提升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  (一)健全制度体系。围绕“信息公开、决策民主、监督有效、追责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要扩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方式,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公开“两个责任”‎ 清单,继续开展述职述廉。要做到公开真实有效,公示不走形式,为湘江新区权力运行构建阳光、透明的优良环境。二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单位、公司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议事规则。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各部门、单位、公司要严格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行政、建设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建设。权力和风险较大的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对应业务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四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执行与措施落实情况的分级考核评估机制。继续开展公司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充分运用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成果。由纪工委牵头、综合管理部配合,对各部门(单位)、公司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执行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党工委、管委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各部门(单位)、公司也要按年度组织开展较高“风险岗位”人员执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参加相关工作或活动情况的考核评估工作,评估结果纳入部门对干部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五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维护制度的性。各部门(单位)、公司要重视对于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或者上报违反制度的行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再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对因执行制度乏力走样、甚至阳奉阴违导致不良后果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监管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 ‎  (二)建设廉政文化。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系统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认识、对待。继续坚持党风廉政宣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机关党委、工青妇等组织的力量,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是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继续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管委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组织1-2期党风廉政教育的集中培训。二是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到法庭旁听贪腐案件审理、到监狱接受以案说法教育等活动,促进警示教育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三是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谈话制度》(长先纪发〔20xx〕8号)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与下级党政负责干部、一级廉政风险岗位人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廉政谈话的及时提醒、警示、告诫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构筑坚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不断巩固创新教育活动载体。充分运用管委会“水上清风”书吧等学习、培训阵地,组织开展“廉政沙龙”、知识抢答、主题辩论等活动,努力提高廉政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 ‎  (三)创新预防手段。一是重视调查研究。年内纪工委协助党工委组织开展1-2个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各部门(单位)、公司也要由“一把手”‎ 牵头,组织进行1个以上的专题调研。要通过调研,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形成新思路。二是重视科技创新。要建立以科学的制度体系、先进的文化理念、现代的科技与设备相融合的“制度+文化+科技”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完善监督信息库,实现对监管部门重点监管工作的再监督。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完善“痕迹化”管理,做到重要会议、重要现场取证、重要决策过程等都能留有文字甚至音像等“痕迹”,促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和权力规范运行 ‎  (一)抓好责任制落实的监督检查。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考核这些指挥棒。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将党工委和管委会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项任务的落实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责任人。坚持每年结合绩效考核进行两次以上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的制度,对落实责任或完成任务不好的集体、个人要从严追责。‎ ‎  (二)抓好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布置的作风建设专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糜浪费等不正之风。不定期开展作风建设抽查,重点抽查各部门、单位、公司作风建设的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党员、干部遵守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集体、个人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  (三)抓好廉洁从业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整合监督力量。继续实施“收你100,奖你1000”廉政承诺制度。以各部门、单位、公司为主体加强党员、干部和员工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加强对资金、项目、土地等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纪工委(监察室)要组织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及各监督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  (四)抓好重点岗位行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及廉政风险点排查评定为“一级风险”岗位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压缩和规范各种权力的自由裁量空间。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由纪工委(监察室)牵头建立重点监督对象廉政档案,建立廉政、作风定期分析机制。核查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一家两制”情况。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各部门、单位、公司要坚持和完善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纪工委(监察室)及各部门、单位、公司党组织要大胆开展对同级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新举措、好办法。‎ ‎  四、着眼防微杜渐,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  (一)着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权限,重点查处违反党纪党规、政令不畅、“四风”和有错无为等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有责担责、失责问责。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一案三查”的要求,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在从严处分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还要从严追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主体”的责任。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加强初核工作,严格落实案件查办的制度。‎ ‎  (二)认真接待和处理信访投诉。畅通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投诉渠道,认真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对实名信访投诉或举报要“一查到底”,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责任追究到位,做到不袒护、不姑息。‎ ‎  (三)切实抓好线索的管理与报送。重视线索搜集工作,建立湘江新区违纪线索报送制度。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在开展的涉及人事、规划、国土、工程、采购、执法等重要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报纪工委(监察室)处理。纪工委(监察室)对各种渠道获得的线索要进行认真甄别,建立线索台帐,并根据权限进行处理。对于发现问题瞒而不报或擅自“了难”的,由纪工委(监察室)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  五、加强组织建设,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推进 ‎  (一)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做好湘江新区纪检监察机构的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各部门、单位和公司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工作。同时,配优配齐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注重充实监察办案方面的力量。‎ ‎  (二)支持推进“三转”。为确保纪工委(监察室)配合全市纪检系统开展的以实现“三转”、“两个为主”为主要任务的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纪工委书记不再担任管委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职务;纪工委(监察室)不再牵头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机关效能建设、在线行政审批日常督查、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等工作;不再直接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收购、中介机构抽签等现场监督工作。纪工委(监察室)要充分发挥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助手作用、管委会系统反腐败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再监督”理念,聚焦“监督、执纪、追责”主业,防止工作越位、缺位和错位。各部门(单位)、公司领导班子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圆满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  (三)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水平。积极做好上级纪委各类培训的人员选送工作,组织1次以上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和风险防控队伍的业务培训。严格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纪律管理,打造纪检铁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  【篇三】‎ ‎  一、认真加强党风廉政创建工作的领导,分工明确,全面有效地推进责任制的落实。‎ ‎  1、根据党风廉政创建的相关制度规定,学校党风廉政创建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根据分工对所主管党风廉政创建负领导责任;根据责任主体延伸,各小学与与中心学校校长签定党风廉正创建责任书。‎ ‎  2、每半年由支部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创建工作专题会,研究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任务要求、落实的措施。‎ ‎  3、每半年对照计划和制度,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针对自查结果进行整改。‎ ‎  4、学校长对所在的学校党风廉政创建工作负责,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工作人员会议,听取教职工对学校党风廉政创建工作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及时向领导班子反馈,建立廉政教育监督机制。‎ ‎  5、学校成立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学校此类的专项工作的领导。‎ ‎  二、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到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抓住重点、力求实效。‎ ‎  1、要加强学习宣传的组织领导。按照工作要求,搭建好宣传教育平台,推进廉正文化进校园活动。‎ ‎  2、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学校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通过学习宣传,全面掌握具体内容,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  3、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  4、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结合的反腐败惩治和预防体系对照“两个条例”认真查找党内监督和维护党的纪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薄弱环节,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  三、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创建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 ‎  1、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创建的政策和各项规定,使党员干部充分了解党风廉政创建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 ‎  2、充分认识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重要内涵,强化党政领导职责,做到提高积极性,倡导自觉性,增强主动性。‎ ‎  3、学校领导班子要提高廉洁勤政、勤勉自厉的思想意识,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 ‎  四、加强党风廉政创建相关的制度创建,落实责任制。‎ ‎  1、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生活会不走过场,要通过生活会达到提高认识、总结工作、找出差距、解决问题的目的。生活会之前要有准备,会后有总结,开出效果。‎ ‎  2、学校组织的专项重大活动,实行事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事后进行总结。例如表彰奖励活动、年度考核、收费工作等,学校都要对活动过程进行监督。‎ ‎  五、继续治理行业不正之风。‎ ‎  重点是整治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对照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认真检查学校收费政策和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清查相关账目,及时公开收费结果,以备上级检查。‎ ‎  六、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创建。‎ ‎  1、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增加公开的时效性,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  2、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学校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涉及到教职工根本利益的问题进行审议,每半年一次对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  3、学校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中,要有教职工代表参加。‎ ‎  4、拓宽校长收集信息的渠道,提高工作透明度,召开家长座谈会,认真接待学生、家长、教职工的来访;经常召开学生代表、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  5、完善学校工作制度,努力避免集体上访和重复信访、越级信访的发生,把问题解决在校内,消除不安定因素,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一个安定祥和的局面。‎ ‎  七、真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临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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