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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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a

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尚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 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 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 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 长白剑波为组长,副局长王晓慧、汪文山、李海圣、张中平为副组长, 贾永针、赵小锐、龙晓南、霍廷江、马志平、任飞乐、刘波、李晋浩、 以及各镇食药监所所长和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贾永针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 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指 导开展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 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 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 负责市场疫情防控情况、市场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 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级指挥部和市局办 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2.市场股、经检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各镇食药监所和各工商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全面取消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 坚决管控活禽交易,做到全覆盖,零发生。二是查处农贸市场内野生 动物违法交易行为,对农贸市场内发现的涉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 为,及时通知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生 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 理,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 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 追溯。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 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对于发现违规 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12315 中心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肺炎消杀 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 4.药械股 全面掌握辖区内抗病毒药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药品、 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 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 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协助卫健委等部门 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确保我市治疗肺炎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 用药安全有效。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部门进 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镇和各相关股室及下 属事业单位,指导全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 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 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的巡查, 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 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 序的行为。 7.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镇监管所和综 合执法大队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各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 随时上报。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场监管局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 24 小时 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 50%以上的干部 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 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 人用消毒药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 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 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和各镇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 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 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 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股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 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 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 将上报县纪委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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