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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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井下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规定,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按照所分责任区认真巡回检查,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三次,并按汇报制度及时向通风队值班室汇报。‎ ‎3、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空班、漏检,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检查后,必须及时填写记录牌和手册,且字迹清晰整洁,并签名。‎ ‎4、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瓦斯与其他有关规定。当发现有瓦斯异常现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班组长停止工作、组织人员撤退,并及时报调度室。‎ ‎5、瓦斯检查员要熟悉责任区内的通风系统,经常检查通风设施执行情况,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修复,风门敞着要关好,局扇停转要开启,但必须检查局扇附近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得启动局扇,待处理后方可开启,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通风科。‎ ‎6、瓦斯检查员负责责任区内,因有计划、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的瓦斯检查工作和临时停工地点局扇正常运转工作。‎ ‎7、负责责任区内恢复通风、恢复送电时的瓦斯检查工作。‎ ‎8、当班瓦斯组组长上井后,负责填写本班瓦斯班报,由通风队当日值班签字后,报矿有关单位。‎ ‎9、每天三班检查结束后,由瓦斯组大组长负责综合三班情况,填写瓦斯日报表,并报矿长、总工签阅。‎ ‎10、瓦斯日报或班报,要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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