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报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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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报告3篇

‎2020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报告3篇 ‎【篇一】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报告 ‎  自民政部2013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去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工作,截止目前我县6家公办敬老院共有4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办民营改革。‎ ‎  一、具体做法如下 ‎  1、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营方式,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委托各类专业化、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负责运营管理。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  2、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服务功能,公办养老机构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当时按要求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在满足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老人和低收入高龄、失能等特殊困难老人服务需求的同时,可适当兼顾其他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目前已有三家公建民营机构收住社会老人。‎ ‎  二、取得成效 ‎  2014年以来,我区先后完成镇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公建民营率达66%,吸引社会力量投入近1200万元进行公办养老机构升级改造,在优化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体现真实性,机构运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评价高。‎ ‎  三、困难问题 ‎  养老机构用地申请难、贷款办理优惠难、用电用水闭路政策落实难虽然各级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相关政策,但大部分是一级套一级,没有具体实施政策,到相关行业和部门办理难。造成土地规划得不到审批。用电用水不能完全按照标准执行。养老护理队伍从业人员短缺、年龄大、待遇差。受传统观念和工作强度制约,从事养老管理及护理的工作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平均年龄都在55岁以上,用工难待遇低人员短缺,老年护理专业技能匮乏,严重影响了养老服务水平和养老业健康发展。‎ ‎【篇二】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报告 ‎  近年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在全国遴选了两批242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各地也同步开展了改革探索,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部署,总结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  系统总结2013年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本省(区、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困难问题、体会认识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并汇总形成省级出台的相关改革推进政策清单。‎ ‎  二、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挖掘 ‎  各省(区、市)要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优中选优的要求,组织挖掘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并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3-5个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应当具有示范引领、复制推广价值,能够体现政治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国家养老服务部署要求,工作推进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方向;体现群众性,以群众的需求为政策导向,把群众的关切作为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确保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体现创新性,在优化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体现真实性,机构运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评价高。各地报送典型经验机构的隶属层级不作限制,每个推荐材料不超过3000字,做到事实完整、说明清晰、表述准确。‎ ‎  三、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成果推广运用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总结,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组织在各地提交的典型经验中,遴选50个左右优秀案例,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各地要同步做好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 ‎  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共同做好工作总结起草和典型经验推荐工作。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由省级民政部门集中报送,正式函件需同时加盖省级民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办公室印章。‎ ‎【篇三】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总结报告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显现。在当代中国,六七个子女面对一个失能老人,其结果可能是“一个失能老人,拖累一家人”。然而,不久的将来,人口老龄化程度会越来越高,一个独生子女将要面对的是六七个老人的照顾和赡养,到那时拖累的不仅是一家人,而有可能是整个社会。针对社会养老形势日趋严峻这一现实,富阳区民政局成立农村敬老院工作调研小组,对我区12个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敬老院)和公建民营、民建民营养老院的现状以及农村敬老院功能的延伸和多元化发展进行了调研,并与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敬老院院长、工作人员、院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座谈,对每个中心敬老院院民进行抽样调查。‎ ‎  一、富阳区养老业取得显著成效 ‎  (一)敬老院建设上规模。2010年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机构整合提升的实施意见》(富政办〔2010〕84号),确定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整合提升计划。经过三年努力,通过合理布局、有效整合,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分步实施的方法,到2012年底,全区农村敬老院由21家整合撤并为12家,现有床位1653张,逐步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机构布局合理、管理规范、规模化运作的格局。近年来,政府又不断加大投入,对敬老院实行新、改、扩建,扩大规模,提升硬件设施,仅洞桥镇、灵桥镇、常安镇、湖源乡、场口镇等5家敬老院投资规模就达6200多万元,改变了敬老院原先一贯的破旧、落后的形象,提高了政府为老服务的水平,受到辖区群众交口赞誉。‎ ‎  (二)生活设施上档次。在扩大敬老院规模的同时,牢牢把握“以人为本,为老人服务”的原则,对敬老院内部设施进行合理规划设计,改善老人的居住、娱乐环境,提升服务设施档次,将大多数敬老院建成了标准较高的花园式敬老院,院内食宿、活动和生产生活设施齐全。添置电视机、衣柜和床上、洗漱用品。新建的洞桥镇、灵桥镇、常安镇、湖源乡、场口镇等敬老院建有健身场(主要是户外)、阅览室、棋牌室、医疗室、洗衣房和晒衣棚等设施,院内花木葱茏、草坪生机盎然,还有菜地、果园,为住院老人创造了安全舒适、快乐幸福的环境。‎ ‎  (三)内部管理上台阶。为提高敬老院内部管理,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11〕183号)等一系列相关指导性意见,对乡镇敬老院实施指导、监督,平时进行季度巡查,部分乡镇敬老院开始建立院务、食堂、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规范院长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院民守则等,并将这些制度、职责上墙公开公示,接受各方面监督。从整体上看,我区农村敬老院各项工作开始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  (四)居家养老全覆盖。近年来,财政投入3000多万元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全覆盖。2014年开始实施养老服务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当年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3家,目前累计建成照料中心219家,其中城市社区全覆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顺利推进,为6186名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提供了上门服务。全区近万名老年人享受餐饮、日托、保洁、理发、洗衣、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等服务,尤其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政府及社会的关爱。‎ ‎  (五)养老体制有创新。为实现养老业的转型升级,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需要,在区委、区政府、民政、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协助下,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养老机构相继建成。2012年建成并运行的,位于区社会福利中心内的瑞丰老年公寓,是一处集食宿、休养、康复、医疗、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老年人服务场所,主要有老年人生活照料、病瘫护理、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配套服务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公寓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的途径,承租给社会经营者经营,实施市场化运营,目前入住人数达到170人,如果在房租等方面适当给予优惠政策,公寓的发展前景看好。同时我区还相继建有5家民建民营养老院。‎ ‎  二、公办养老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  我区养老工作虽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随着我国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越来越多、服务需求越来越大,加上旧的经营机制的束缚,各种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一)重建设、轻管理,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从整个建设和发展过程看,敬老院建设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从最近建成的几所敬老院看,硬件建设基本上在1000万至2000余万左右,但每年管理层面的资金投入与之不成比例,仅以人员工资支出为例,各敬老院年均约10万左右,有的更少,如大源镇敬老院上年工资总支出6.9万元,渌渚镇敬老院全年工资支出才4.8万元,由于管理经费投入不足,内部管理各项责任制难以落实,人员配置难以到位和优化,12家中心敬老院均无医护人员,11家没有保安人员,规模较小的敬老院没有专职的服务人员,失能对象护理员则更少。由于人员配置不足不优,敬老院无法接纳更多的社会寄养、托养人员入住,导致大量公共养老资源闲置。比如,灵桥镇敬老院154个床位入住仅36人、渌渚镇敬老院62个床位入住10人、常安镇敬老院150个床位入住21人等等。‎ ‎  “轻管理”的另一个后果是安全隐患始终存在,从郑州市发生的养老院“虐老”事件、黑龙江海伦市联合敬老院纵火案、湖南双峰县养老院恶性杀人事件,到近期发生的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频频发生在养老院的惨剧,折射出基层养老的安全之痛、安全之忧。我区敬老院安全隐患的概率与上述案例中的敬老院一样,从入住对象看,入住人员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怪癖,二是病瘫。“五保”老人长期单独生活,性格怪异,行为过激,病瘫、失能老人也随时有生命危险。有的老人每天强行外出十余次,有的外出迷路,要到周边县市找回来,几乎每家敬老院都有打架斗殴现象。然而,由于有的乡镇、街道领导对内部管理不够重视,安保人员不配设,安全管理难以深入,尽管敬老院制定了一些管理制度,但很难落实,管理漏洞始终存在,安全事故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  (二)责任意识有差距,院长人选较单一。乡镇、街道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实行的是“政府负责、民政指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责任格局。然而,在调研中发现,不同的乡镇、街道领导的责任意识有很大的差异,存在着监管缺失、经费不能完全到位、入住率偏低、责任事故时有发生等问题。在与乡镇、街道分管同志交谈中了解到,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把精力集中在辖区内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等重大问题上,敬老院又是一个“烫手山芋”,出点事故还要追究责任,经济条件差的乡镇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来改善办院条件,不愿招聘也无法招聘更多更好的管理服务人员,所以,从他们的内心来讲,入住人员越少越好,更不希望接纳失能人员。这也是目前有些敬老院入住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  责任意识差异还表现在院长人选的随意性方面。有的乡镇、街道十分重视院长的选用,积极动员工作能力强、富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院长一职,比如胥口镇集中供养服务中心俞爱琴书记,她家有每年30余万的厂房出租收入,但她在镇负责人的动员下,放弃安逸的生活,受命接管敬老院,在她的治理下,敬老院各项管理工作及服务颇具特色。但是,我区敬老院院长的任用总体上不够重视,选拔渠道过于单一,60%以上是乡镇、街道指派的村干部,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择优选拔,有的未经培训上岗,管理业务欠缺,私心重,在如何办好敬老院方面所花心思不多,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难以提升。‎ ‎  (三)资金保障滞后,运行经费不足。敬老院的日常运作经费主要来源于供养经费,按照《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76号)第十条规定,“五保供养标准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确定。”《办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已有7个年头,期间随着社会和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都相应提高,各类费用随之增加,比如人工工资涨了100%,几年前的小工工资50元/日左右,近年已涨到100多元;院民生活资料、生活用品费用翻了一番,原先100元左右一套服装,现在基本上提高到200元以上;伙食费涨得更快,由以前的每餐一菜增加到两个菜,以及增加荤菜的比例等,伙食支出大幅上升。显然,物质资料上涨以及改善院民生活等费用的增长幅度要远远超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一些规模较大、地理条件、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敬老院还能正常运转,而规模小、较偏远、经济条件差的敬老院维持日常运行就比较困难,不得不以降低工作人员工资、降低院民生活标准来艰难度日。‎ ‎  (四)骨干力量缺失,服务质量不高。敬老院供养对象大多年龄偏大,整体素质较低,性格孤僻怪异,还有部分智障、聋哑、肢体残疾、精神障碍、瘫痪老人,有的生活不能自理,按正常要求,工作人员要照顾这些入住对象的起居生活,其工作压力、劳动强度之大可想而知,但大部分敬老院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很低。据调查,我区敬老院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000元不到,最低的1000元,还没有其他福利待遇,没有养老金。‎ ‎  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的结果是招聘不到所需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敬老院的服务人员基本上是在所在地附近招聘,主要是上了年纪的农村妇女,文化结构偏低,专业水平低,没有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存在着只要不出事故就行的消极思想。不仅人数少,而且年龄偏大,有的工作人员年龄达70岁。‎ ‎  (五)民营养老举步维艰,有待政策扶持。在公建民营和民建民营养老机构调查中发现,民营养老机构更是举步维艰。在养老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尤其是中高端养老市场不成熟的条件下,即使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办院也十分艰难。如瑞丰老年公寓,是一所公建民营公益事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共有养老床位432张,目前入住公寓的老年人170余人,运营模式为市场化运作。就是这样一个有设施有管理的养老机构也因为租金等因素,目前经营也是困难重重,每年亏损200余万元。‎ ‎  三、现阶段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 ‎  针对我区农村敬老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调研组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现阶段农村敬老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建议。‎ ‎  (一)转变发展理念,“建设和管理”两手抓。当前敬老院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是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强调“建设和管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  各级政府要把养老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在制定“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建议将养老事业作为重点列入发展规划;要出台相关政策主导敬老院各项工作,要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养老机构管理的条例、办法、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相关管理细则,以便于各乡镇、街道及敬老院参照执行。‎ ‎  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要监督指导敬老院制定日常运行规章制度,以岗定人,以人定位,以位定责,以责定酬;要按需要设置安全保卫、医护人员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病危救护机制,确保敬老院院民人身安全和敬老院财产安全,保证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  要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运用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敬老院工作的季度巡查指导和年终考核、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对敬老院的考核、院长对工作人员考核、院民对院长和工作人员测评等途径,提高管理和服务实效,并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绩效考核实施浮动工资制,打破平均主义。乡镇、街道要负责制定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考核制度,对敬老院院长进行过程管理和监督,经年终考核,院长工作成效显著、有特色者,按实绩计发年度奖励工资,其他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考核奖励,由院长根据乡镇(街道)制定的敬老院管理考核制度相关规定按月考核并计发奖励工资。原则上,各敬老院在现有工资内拿出百分之二十左右作为考核奖励工资,可设出勤、履行职责、院民测评、安全工作、值班等项目进行考核,以此激活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  (二)增加经费投入,提高工资待遇。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前提是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到位。‎ ‎  目前敬老院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普遍低于本地企业女工200元/月左右,而且除了富春街道个别敬老院以外,其余都不交养老保险。为此,我们建议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本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7倍、院长2.0倍标准计发。2014年富阳最低工资标准1470元,按1.7倍计算,工作人员月工资为2499元,其中提取500元/月作为考核奖励工资,这一工资水平略高于当地企业女工(2200元)的一般水平。‎ ‎  而2014年我区敬老院工作人员平均工资仅为1862元/月,人员工资明显偏低。对此,我们建议财政在上年基础上适当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工作经费补助,即入住人数30人以下的,年资助标准不低于5万元;入住老人数30—50人(含)的,年资助标准不低于8万元;入住老人数51—70人(含)的,年资助标准不超过9万元;入住老人数70人以上的,年资助标准不低于1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2至4万元。接收本市户籍的社会老人入住,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  同时,乡镇、街道应负起责任,工作人员工资不足部分要予以补足,要为工作人员购买养老保险,还要组织部门单位、站所、企业、村(居)委会和社会爱心人士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开展各种活动,捐钱捐物。敬老院要紧缩开支,广辟财源,认真办好院办经济,切实改善老人生活。财政、审计、经管等部门要加强敬老院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导和审计,确保敬老院资金的专款专用,用到实处。‎ ‎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  在提高工资、加强工作绩效考核制条件下,向社会招聘热爱敬老养老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的年富力强的工作人员入院服务,财会、医疗等专业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勤劳细心的服务队伍,切实提高服务水平;要优先将尊老爱老、充满爱心、乐于吃苦、甘于奉献、会管理的同志选拔到院长岗位上来。‎ ‎  建议与教育、卫生部门合作,加快护工培训。加强对现有护工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训练,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水平,可与高等院校、富阳学院等高中职院校挂钩,借鉴免费代培制度,制定护工培训计划,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育体系,培养一定数量的专业护工,不断充实敬老院护工队伍。‎ ‎  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比如紧急呼叫器,防跌、防滑设施,医疗设施、医护人员救护设施等;工作人员服务要热心,态度要和蔼,技能要达标,护理要到位;要不断提高伙食标准,根据目前一般生活水平,建议各院院民伙食费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并注意营养搭配,让老人们吃得好、睡得好,玩得高兴。老人们舒服了,来的不想走,还会吸引更多老人入住。只有这样,敬老院才能让老人们信服,让社会满意,敬老院才有养老市场。‎ ‎  (四)重视人文关怀,提高服务档次。‎ ‎  精神生活是老年人养老的重要方面,有的老人死活不肯进敬老院,主要是不愿意离开他(她)固有的社会文化圈。所以重视人文关怀,造就老人认同的养老精神文化,是养老院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敬老院工作要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开展老人教育;举办兴趣班,成立书画、健身、手工、花卉、戏剧等兴趣班,学习技能、愉悦身心;开展文化活动,依照老年人不同的兴趣和爱好,经常组织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经常邀请学校、社区、村文化社团进敬老院演出,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老年人参与管理,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社区建设等活动,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建立完善院内文体设施,努力办好老年文化事业,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档次。‎ ‎  (五)选树先进典型,鼓励开拓创新。‎ ‎  为进一步激发敬老院经营活力,建议在民政局的主导下,开展农村敬老院创建评比活动,通过评比强化各乡镇对农村养老业的重视,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办好敬老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养老工作的规范化,提高管理实效。‎ ‎  被评为等级的敬老院除了适当奖励以外,还要作为本区敬老院工作典型,其办院理念、管理特色、工作成效等向全区敬老院介绍,其他敬老院如有单项工作做的比较成功的,也可以总结出来予以推广,比如管理规范化方面、特色创新方面、待遇留人方面、人才培养方面、院办经济方面等等。也要走出去请进来,建议组织敬老院管理人员走访参观学习周边区、市、县办院先进经验,也可以请对方来我区作经验介绍。‎ ‎  学习先进典型不是机械搬抄,而是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并在学习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目前敬老院处于新老体制交替时期,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应抓住机遇,在公建公营机制内实行逐步创新改革,灵活调整入住人员结构。入住率高的,可以实行五保老人自行在家养老的分散供养和在敬老院集中场所养老的集中供养两种供养方式。身体健康、活动能力强的五保老人暂时在家养老,腾出床位满足社会失能、失独、高龄老人入住。一些地理位置较偏的敬老院,则可以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创建养老文化,吸引和吸纳更多的空巢老人进院养老,提高办院经济效益,也可以解决农村青壮劳动力打拼创业的后顾之忧。‎ ‎  四、未来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与发展的设想 ‎  随着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势必向多元化发展,在经营方式上最终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但是,目前要让市场来提供养老服务,会出现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凭借老人现有的收入很难得到所需的服务需求;二是经营者很难赚到利润,为此,农村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不能一放了之,要在政府作用下,分阶段推进。‎ ‎  第一阶段打破旧体制,激活经营机制。自1956年我国第一家“五保敬老院”始建至今已近60个年头,期间在敬老院基本建设、入住规模、服务样式、经费投入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它依然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在人财物的配置上由国家和集体包揽,与改革前的国家和集体企业一样,计划下的用工和分配缺乏生机和活力,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其结果是员工工资低,经营水平低、社会效益低。所以,要改变敬老院目前经营状况,第一步,还是走体制改革的路子,从落实岗位责任制实施浮动工资制开始,以此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转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院声誉,吸引更多的老人入住,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  第一阶段工作也就是现阶段工作,主要通过政府支持和财政扶持,改革内部管理机制,在做大做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上,允许少数条件较好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初步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为鼓励农村集中供养服务面向社会,政府工作考核要把敬老院接纳寄、托安养社会老人的人数作为参考指标。‎ ‎  第二阶段推行“一院两制”,深化养老机构改革。从现在起花一至三年时间落实管理责任制,在责任制管理运行进入常态条件下,以“一院两制”模式作为过渡,就是在敬老院办院性质、方向、目标不变的条件下,多余的床位接收社会寄养、托养、以及其他社会需要集中供养对象入住敬老院的办院模式。我们认为可以尝试“三分一统”经营方式,即就是在敬老院统一管理下实施社会服务对象的分开收费、分开住宿、分开服务。也就是半市场化操作,不收住房租金,只收生活和服务费,对这两类人群在生活标准上、服务质量上、硬件设施条件等方面实行不同的管理。社会供养对象可以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和服务要求选择不同的收费,比如1500元/月、2000元/月、3000元/月,收费越高住房条件和服务越好。为便于管理,也可以把寄养、托养老人与五保供养对象按服务区分开,寄养、托养老人相对集中,高端服务对象的生活设施档次要提高,空间要加大,服务人员也可以分层次配设,社会失能寄养老人的护理员根据难度可以按1:2至1:4配设。‎ ‎  进入“一院两制”阶段,在入住总人数中,社会寄养和托养老人争取达到50%以上,入住率达到80%以上,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工资达到一半自收自支。在第二阶段,社会寄养和托养老人数应作为养老工作考核重要指标。‎ ‎  第三阶段试行公建民营模式,实现敬老院经营体制的根本转变。“一院两制”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可以试行公建民营模式,实现敬老院经营体制的根本转变。公建民营模式,就是在敬老院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由社会力量来承租、经营敬老院,以尽可能地发挥好政府的公益基础投入与社会化经营管理的两大优势。‎ ‎  经营者承包敬老院以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可以从敬老院具体管理中解脱出来,真正发挥政府宏观职能,比如提出公建民营改革指导性意见,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运行和监管机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等等。‎ ‎  敬老院由社会力量来经营,承租者在保证公益效益的同时,要考虑经济效益。他在争取入住人数化,管理队伍化,服务质量化等方面作出努力,这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政府的敬老院运行经费、日常管理等诸多困难和问题。如果发展状况好,还可以考虑资产重组,在“五保”老人减少的条件下,实行全区资源统筹,“五保”老人可集中到指定的几所供养中心养老,其余的可资产转让,其所有权、经营权交由社会力量运行。‎ ‎  总之,要从根本上改变敬老院目前低水平、低入住、低效益的运行状态,要靠政府力量推动改革;同时,也要通过改革内部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吸纳社会养老,产生自身造血功能,实现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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