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专项基金自查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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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专项基金自查报告5篇

2021 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5 篇 【篇一】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丹寨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各类财政涉农资金安全,按照上 级财政部门的安排部署,雅灰乡财政所工作人员利用两天时间,对全乡范围内的 各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范围 此次自查范围为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三个年度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 理使用,重点核查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基金、农低保和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等专项资金的使 用情况。 二、存在问题 1、种粮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按省要求按时提供数据材料,由省直接发 放到老百姓手中,仅有个别农户基础资料变更不及时变更,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 造成补贴资金发放滞后。 2、危房改造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也都实行一折通发放,对个别不按进度的 完成的农户,按照县、乡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延迟对该户发放。 3、2010、2011 年农低保和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资金 年金按照上级要求通过邮政代付点已全部发放到各对象户手中。 4、2011 年旱灾农民新型农合筹资补助资金按上级合医款筹资办法,我乡已 将资金上交县合医局。 以上就是我乡开展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 做了及时改正。通过此次自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建 立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监督体系,确保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使 用。 【篇二】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 〔20xx〕97 号)文件要求,我中心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新农合基金 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合情况 20xx 年,我县新农合覆盖率达 100%,参合农业人口总数达 201323 人,参 合率 97.17%。 (二)本年度基金到位情况 今年基金筹集总额为 2818.63 万元,其中,农民自筹 402.65 万元,各级财政 补助资金为 2415.98 万元。20xx 年结余基金 567.06 万元(含风险基金 148.17 万元)。 截止 20xx 年 10 月底,县财政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 376.48 万元,中央财政下拨 新农合基金 1208 万元,省、市新农合补助基金到位 831.5 万元,基金到位率 100%。 二、基金使用 (一)家庭账户资金使用 20xx 年,我县门诊家庭账户资金累计总额为 713.56 万元,截止 12 月 26 日, 全县参合农民门诊补偿共 57149 人次,门诊补偿 182.1 万元,占年度门诊家庭帐 户基金的 25.5%。 (二)统筹基金补偿情况 20xx 年,我县统筹资金总额为 2540.59 万元,截止 12 月 31 日,全县参合农 民住院补偿共计 19531 人次,2208.04 万元;其中,县外医疗机构住院 4564 人次, 占住院总补偿人次的 23.37%,补偿金额 961.92 万元,占补偿总金额的 42.50%; 县级医疗机构补偿 3776 人次,占总人次的 19.33%,补偿 671.6 万元,占总金额 的 29.6%;乡镇卫生院补偿 11191 人次,占人次的 57.30%,补偿 574.52 万元,占 总金额的 25.9%;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为 60.28%。 本年度共有 389 人报销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统筹基金支出 24.06 万元;住院正 常分娩 407 人,补偿 17.36 万元。 三、加强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一)从管理体制上健全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是设立新农基金财务管理科,严格坚持新农合“收支两条线”全部基金支 出均采取转账支付,做到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二是设立稽查科,定期 核查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情况、医疗服务行为,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三是建立并不断完善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制定并报请县财政局出台《青川县新 农合基金管理办法》、《青川县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 步严格了基金的.使用和划拨流程,确保基金安全、公平、合理运用。 (二)从补偿方案测算上确保基金有效使用 20xx 年,国家对农民群众医疗补助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根据上级卫生行政 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测算,因地制宜,制定并报请县政府出台《青 川县新农合第六套补偿方案》,提高报销比例及封顶金额,降低起付线,有效提 高农民受益度:乡镇卫生院起付线 80 元,补偿比例为 7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为 300 元,补偿比例为 6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600 元,补偿比例为 45%;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补偿比例为 35%;区外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800 元,补偿比例为 25%。并将重大慢性非住院性疾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补 偿。从全年补偿情况看,农民受益与 20xx 年相比进一步提高,基金使用率达 90% 以上。 (三)从有效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中确保基金安全 一是成立稽查与审核科,配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能够一针见血的指出医疗 机构的违规行为;二是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台《青川县 新农合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逗硬奖惩,保障基金安全;三是根据广元 市医疗服务收费规定,结合本地经济状况及医疗服务开展情况,出台《青川县新 农合住院费用控制指标》、《青川县新农合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办法》、《青川县新 农合次均费用控制指标》等一系列规范行文件,让新农合监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四是多措并举,监管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通过系统监管与核查两种方式,审核稽 查人员可通过系统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情况进行监管,也可以采取定期 与不定期下乡核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20xx 年,我中心组织专业 人员,下乡核查共计 50 余次,核减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规范报销费用 2 万多元, 惩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保证金 3000 元;五是民主监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必 须严格按要求设立新农合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新农合费用报销情况,让 新农合基金运转公开透明,广泛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客观存在放宽住院指针、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服 务行为。对新农合基金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我中心工作人员少,编制不够,新农 合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2、近年来因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新农合基金支出凭证因灾损毁。 3、基金管理使用模式缺乏创新,基金使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4、缺乏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新农合基层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与业 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部分乡镇新农合工作宣传不够深入,卫生院由于工作人员匮乏,加之灾 后重建任务繁重,导致管理较差,住院病人管理不规范,存在登记不及时,病历 建立滞后等现象,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滞后,导致新农合门诊与统筹基金沉淀过多。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力量。 2、加大新农合基金管理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经办人员对新农合基金 管理的重视程度与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大对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与惩处力度, 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实际补偿比,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 4、加强与乡镇合管办联系,强化宣传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对乡镇 医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5、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减少新农合基金结余率,进一步提高群众受益 率。 6、结合医改政策的逐步落实,进一步提高住院实际补偿比,提高群众受益 率。 【篇三】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 年筹集就业专项资金 1716 万,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1152 万,地方财 政配套资金 386 万,上年结转 178 万元。今年已支出资金 1676.16 万,其中职业 介绍补贴 4.14 万元,职业培训补贴 14.2 万元,创业培训补贴 68.12 万元,社保 补贴 496.06 万元,小额担保贷的款基金及担保费 225 万元,岗位补贴 446.67 万 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3.59 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 368.83 万元,就业困难人 员培训期间生活费 2.17 万元,充分就业社区奖励 0.8 万元,其他支出 25.19 万元。 截止到目前滚存结余 39.84 万元。 二、主要工作特点及效果 1、加强领导,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 秭归县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政府换届的同时,及时调整了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县委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就业创业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就业创业工作县 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当年的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就业和全民创业。自 XX 年以 来,为了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将县就业办的日常 管理工作归属到人社局机关直接管理,与县就业局的职能分立,主要履行综合、 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县就业局具体经办就业服务相关业务。县就业办从资金 计划、管理、流程等方面实行监督,县财政局从资金的.流向及使用实行监管, 从而实现了就业局申报、就业办审批、财政局复审的监管机制,强化了就业专项 资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程序 近几年来,秭归县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政策规定 基础上,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办法,规范了就业专项资金的程序。一是每年 初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收支计划,规定了补贴范围,确定了补贴规模,由人社局 和财政局共同向县政府请示,经批准后执行,没有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 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的现象。二是强化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关 办法,XX 年出台《秭归县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帮扶暂行办法》(秭人社[XX]1 号),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和帮扶政策作了相应规定;出台《秭归县开发公益性岗位 实施方案》(秭政办发[XX]110 号)和《秭归县公益性岗位及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秭人社发[XX]19 号),规范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和补贴的申报程序:出台了《县政 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的款工作的通知》(秭政办发[XX]80 号),强化了小额担保贷的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业专项资金审批公示制 度。几年来,秭归县坚持就业专项资金按程序申报审批,在政府和财政与编制网 上进行两次公示,保证了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性。 3、检查督办,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门的职责,秭归县认真履行职责,强 化资金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办,起到较好的效果。一是认真开展了公益 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清理清查工作,对 XX 年以来的 32 个单位开发 的 820 个岗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个别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情况进行了全 面整改。二是开展了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 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XX]19 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扶持公共就业服 务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没有用于 基本建设、租赁、交通工具购置和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 议费等支出。三是把检查督办贯穿于各个项目申报审批之中。在职业技能培训和 鉴定等活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就业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XX〕69 号)的规定认真履行检查职能,杜绝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 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的行为。在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严格按 照县政府招标投标的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在确定就业培训定点机构时,按照省 人社厅、财政厅的统一规定严格条件,秭归县只确定了县就业培训中心和县职教 中心两家公办职业培训机构,保障了定点培训机构的质量标准。 【篇四】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按照十处发〔20xx〕42 号文件精神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自查工作,我社区及时组织具体经办人员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文件内 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 纪律要求。同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结合文件列举的警示教育材料,举 一反三,汲取教训,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目前,我社区涉及就业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保补 贴两类。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自查情况 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过程中,我社区严格按照办理程序,认真核实申报 人员基本情况,确保不漏报、不乱报。经过严格的核实,我社区现在享受灵活就 业社保补贴人员为 28 人。 二、公益性岗位自查情况 20xx 年 10 月至今我社区共为 8 人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其中 20xx 年第 4 季度申报人数为 7 人,20xx 年 12 月新增 1 人,申报人员均属于我社区开发的公 益性岗位,全部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所规 定的申报标准和程序。截止目前,我社区所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资金 上级部门尚未拨付。 除此之外,我社区还及时召开劳动保障工作会议,强化监督。按照上级工作 指示,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对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做到及时公示, 明确发放的对象范围和对应的扶持政策,严格审核发放。建立健全各项补贴申请、 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基础台帐,做好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常规统 计,准确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篇五】专项基金自查报告 局(公司): 根据市局(公司)的工作部署,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的要求,认真做好“三 重一大”工作,对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报告如下: 我局(公司)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能够始终将严格规范放在首位,严格 按照财经纪律和国家局、省局“三重一大”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资金的规范使 用、阳光操作和有效监管。 一、坚持民主集中原则,确保大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的正确性。对大额度资金 的使用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集体研 究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研究 后做出决定。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费用的开支建立了部门 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局领导或者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的逐级审批、分 层把关的财经开支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抓好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管理。通过建立健全资 金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等方面工作制度的不断完 善,在企业内部建立重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透明规范的运作机制,加强对资金 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切实从源头抓好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监管 漏洞。 三、严格预算管理,强化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我局(公司)切实树 立“有支出必先有预算,超预算必须先经过调整”、“没有预算,不得开支”的观 念,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规定,加强对资本性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对 外捐赠等费用项目和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的预算管理力度,预 算变动先按照行业规定的投资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纳入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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