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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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三)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县2020年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20年县下达我镇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约束性任务3800亩,实施内容为推行冬闲田扩种油菜。综合各村耕地面积和圩田面积以及20XX年秋种情况,并结合县油菜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将任务进行分解,具体任务为:村350亩,码头村400亩,麦元村250亩,古炉村400亩,茗南村250亩,花河村200亩,葛林村200亩,香茗村200亩,连塘城村200亩,望马楼村400亩,南山村300亩,望河村350亩,三联村300亩。 二、补贴政策 财政对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给予每亩150元补助。各村按照试点任务数落实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地块。本次轮作试点任务安排时间为2020年度,时限暂定为一年。 三、操作方式 ‎ ‎ (一)要求连片50亩以上冬闲田扩种油菜意向情况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实施对象,增强试点示范作用。冬闲田扩种油菜试点不得与油菜高质高效行动项目区重复。 (二)11月1日前,各项目村将承担试点任务的具体大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清册及实施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进行自验并公示,须有村片干、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村委会公章(附表1),报送镇农办。 (三)11月10日前,镇政府组织专班对各村上报的田块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核准试点任务田块的四至经纬信息,做到信息准确、完整、及时。镇、村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具体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汇总并公示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2021年4月25日前,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农办、财政、农技等部门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块进行收获前验收,同时将补助资金到户清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分管镇长任组长,镇农办、财政、农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 ‎ (二)强化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的重要意义,特别是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要扩大轮作、减少休耕。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试点任务。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农技站负责制定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技术意见。在油菜生产关键环节,开展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和咨询,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对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加强生产指导,帮助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满足轮作试点工作需要。 (四)强化督促检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开展调度加强检查监督,严禁试点农户只种不管等变相套取补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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