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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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企业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防控常态化方案预案计划书
2020年企业复工复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防控常态化方案预案计划书 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xx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x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及《xx市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沪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3号,以下简称“指南”)等文件要求和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现就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主要内容 (一)复工时间节点 各地各部门要监督企业坚决落实省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和我市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告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通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街道)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企业复产复工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须向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企业复工标准 企业在企业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 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通前半个月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承诺书》(详见附件1),坚决劝阻省外重点疫区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前回厂工作,对去过重点疫区的返厂员工要排查其抵通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内部管理到位 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企业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5、宣传教育到位 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三)复工审核流程 各地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x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各地各级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企业申请复工的受理审核流程如下: 1、员工人数300人以上(含300)的企业,向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员工人数300人以下的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企业防控组申请报备; 2、企业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上报复工申请和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接到申请后一日内,企业所在地企业防控组对照“五个到位”复工标准,对企业现场和方案进行检查,符合复工标准的,批准复工。所在县(市)、区对复工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按各地规范程序执行。 (四)复工前期准备 1、健全工作机制 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 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复工后每日向所在地企业防控组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政府(管委会、街道)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五)复工后期督查 企业复工后,各地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三、其他事项 (一)建立派驻联系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以扎实开展“机关作风整治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指导、督促、服务”三结合要求,进一步“优服务、防疫情、促发展”,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强化部门整体联动 市工信、商务、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市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帮助复工企业协调防疫物资保障;市人社、工信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市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商务、交通等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篇二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别是节后工业企业陆续企业复产复工,容易形成人员集聚,疫情防控形势紧迫,责任重大。企业必须做好节后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一、企业复产复工前期防疫准备 1、公司行政、EHS等部分负责收集相关官方有关防疫知识、传染病知识、宣传片及视频,在工作群、办公室公告栏、工厂展示区、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活动。 2、统计现有物质并采购储备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酒精湿巾、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测试纸、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 3、制订有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员工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规划等联动预案。 4、废弃一次性口罩、眼罩、防护服等物资按照规定,进行专业收集、销毁、包装标识并集中无害化销毁处置(三六五自行处置)。 二、企业复产复工防疫工作安排 1、办公室及工厂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本办公楼、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盘查、测量体温等)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期间,一定做好自我及家人的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有确诊被感染后,逐级向所在地政府部门报告(如张江管委会、浦东疾控中心等)。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办公楼、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盘查、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三六五免费提供口罩)。 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湖北省等信息。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工厂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 6、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7、企业复产复工前,上班前,各工厂组织医务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8、确认各工厂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 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 一次性的必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 餐具统一由服务人员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来从公碗和盘子里夹菜,饭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取菜。 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9. 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10.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1.复工后,工厂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 12.在各自劳动岗位上,非人与人接触环境,宜佩戴口罩;在频繁接触人员岗位,和集中作业封闭岗位(控制室等)必须佩戴口罩及其他防护用品。禁止随地吐痰,防护口罩废弃物以及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放入工厂指定的专用有盖医用废弃桶。 13.各工厂的车间、会议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保持开窗通风(不含中央空调),每天上下午各至少两次,每次30分钟。 14.工厂在防疫期停止前,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聚会等。如需要,须向各级管理层报告并取得同意。 15.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16.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对瞒报、漏报疫情的,要及时追责问责,释放狠抓落实、不容松懈的强烈信号。 三说: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安全、安全、安全。 六须: ① 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工作机制; ②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可行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可行性实施方案; ③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健康状况、行程信息动态; ④须提前对办公区及厂区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防疫; ⑤须对原材物料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 ⑥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必要环节的消毒防疫。 五到: ① 企业复工生产时刻记住“三说、六须、五到” ②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盘查登记、量体温、消杀防疫要到; ③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各部门、员工要发到; ④疫情发展、防控知识每组、每队要宣讲到; ⑤向当地政府(管委会、街道等)联防联控承诺要做到。 篇三 为切实做好全县企业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企业复工后的输入、传播和蔓延,全力保障全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企业复工后疫情的预防、宣传、监管协调、舆情掌控及按时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实施范围 春节期间放假停产的各类企业和春节期间未放假的企业(包括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行业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等行业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联防联控。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的原则,属地负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三)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果断决策,紧急处置,信息畅通。 四、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全县企业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力度,坚决打赢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县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力争实现“五个零目标”,即摸底排查零漏网、企业人员零感染、危险救治零死亡、集访事件零出现、生产事故零发生。 五、防控措施 (一)落实法人负责制 提高政治站位。各类企业人员返岗复工后,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精神和“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指示要求,严格落实省委“五严五防”部署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安排部署,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x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通知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等部署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做细做实做好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和考验期,各企业要立即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疫情防控工作法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企业法人要亲自担任组长,对疫情防控工作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检点,真正把疫情防控工作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制定应急预案。各企业要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摸排每位职工情况,精准施策,精准防控,做好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的疫情防控,落实相关工作安排。授权企业法人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企业职工到岗上班。 (二)延迟复工复产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8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各类企业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4号)文件要求,除春节期间未放假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春节放假停产的各类企业都要延迟复工复产,复工复产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 (三)做好返岗前疫情防控 开展摸底登记工作。对全体职工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掌握返岗前是否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发热患者密切接触史。若有,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的,可以返岗。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就医。 全面整治环境卫生。返岗前要对企业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四)强化日常防控 建立进出管理制度。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要做好外来人员的登记及体温测量工作,在疫情解除前尽量避免安排外来人员来厂参观,对于必要的商务洽谈或者技术支持活动,要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加强通风消毒。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间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暂缓开工;开工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同时,人间距尽量保持1米以上。 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确需组织的,活动前做好场所预防性消毒、监测体温、佩戴口罩等预防性措施。集体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不要长时间停留。 实施分散办公。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员工办公作业。除必须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班,或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分散作业、分散办公,减少现场工作人员。 (五)完善健康管理 建立监测制度。每日早、午对职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因病缺岗追踪制度,实行日报告,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保持个人卫生。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75%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六)加大宣传教育 各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七)严格应急值守 在疫情结束前,各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安排骨干人员专门负责,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 (八)快速应急救治 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长期监测和防控思想准备,全力以赴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经发现发烧、咳嗽、咽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及时联系有关医疗部门进行诊治与隔离。同时要对密切接触者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及时了解诊断结果,如果诊断为确诊病例,须在1个小时内将疫情报告县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防控预案。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防控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各类企业全面落实法人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确保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社会多做贡献。 (二)严格履行程序。对未复工复产的企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梯次复工、分类处置、严防严控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并报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开工复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属地乡镇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中的总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初审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复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落实“五个一律”。即企业未制订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体温检测仪、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未配备齐全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厂区、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未完成消毒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敏感地区返回的从业人员或近14天与敏感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者,没有指定医疗机构的体检合格报告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企业负责人未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列入专项督导组的重点督查内容,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于责任不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存在侥幸、麻痹、松懈思想导致疫情蔓延的工作人员,启动问责机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实行日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疫情解除之前每日9点前向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和市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汇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