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规划扶贫困村选定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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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扶贫困村选定方案范文

“十四五”规划扶贫困村选定方案范文 根据 XX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XX 县“十三五”规划扶持贫 困村选定方案》的文件要求,县政府分配 XX 乡“十三五”时期 省级扶持贫困村 1 个。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我乡“十三五”时期 省级扶持贫困村分配和选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关于贫困村名额分配 县分配各乡镇、街道贫困村按以乡镇为重点、兼顾街道的原 则进行。我乡根据附表中规定的贫困村名额,综合考虑基础设施 建设和公共服务状况、贫困发生率、农民人均纯收入、产业发展、 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等因素,确定贫困村评定标准,确保把贫困程 度较深、最需要得到扶持的行政村选定为“十三五”贫困村。 二、关于贫困村的选定 (一)必要条件 1、“十二五”期间初步筛选的未实施整村推进的候选贫困村。 2、尚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 3、基础设施薄弱,抵御风险能力脆弱,因灾返贫村。 (二)否定条件 1、行政村中 80%以上的自然村均安排过省级和市级新农村 建设点,村庄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村(即“十二五”期间的 省级贫困村原则上不应列入“十三五”扶持贫困村); 2、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 3、城郊结合部的行政村。 (二)衡量标准 拟待定的贫困村须符合以下标准:1.贫困人口集中,占全村 人口比例大。2.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排列最低。3.基础设施 差,产业发展潜力较好,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4.当地干部 群众普遍认为最困难、最需扶持。5.村级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三)选定原则 为保证我乡扶贫村的选定分配工作顺利完成,我乡坚持从以 下原则出发:1.坚持扶贫宗旨原则。2.坚持民主公开原则。3.坚 持确保稳定原则。从而确保把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序较深、最 需得到扶持的村选定为贫困村,确保贫困村选定的准确性和公认 度,确保在稳定中完成贫困村选定工作。 (四)选定办法和程序 我乡按照县分配下达的数量,根据贫困程度将采取“三公示 一票决”的程序选定“十三五”省级扶持的贫困村,然后根据我 乡实际提出拟扶持贫困村名单进行上报。 1.将县分配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本县范围 公告,让所辖各村(居)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 2.根据政策规定提出符合本乡实际的贫困村产生标准,经公 示征求意见完善后并在当地公告; 3.组织所辖各村(居)代表、本乡人大代表和乡干部代表, 按县里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对扶持贫困村初步候选名单进行投票 推选; 4.根据各方代表投票推选结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上 报扶持的贫困村,并将名单汇兑和各村基本情况一并上报县扶贫 和移民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乡将组织实施贫困村选定工作作为实现 “十三五”扶贫开发良好开局和深入推进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为加强对此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扎实稳定进行, 乡政府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XX 任组长,乡分管民政领导 XX 为副组长,乡财政所、民政所、规划所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的工作领导小组。 2.精心组织实施。我乡将根据县选定工作方案的精神,严格 按照贫困村选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和选定程序的要求,紧密结合 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把符合扶贫政策最需要扶持的 贫困村选定出来,确保贫困村选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按时完成选定工作。“十三五”省定扶持贫困村的选定工 作涉及面广,责任大,时间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志要紧扣时间 节点,确保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按时完成。贫困村选定的工作步 骤和时间要求安排如下: (1)乡政府依据县贫困村分配指标和分配原则,研究拟定到各 村(居)委会的贫困村分配和选定工作方案,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前制定“十三五”规划扶持贫困村选定方案,并报县审批。 (2)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前将县分配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及相关 政策规定在本镇范围进行公示,并组织所辖各村(居)代表、本 乡人大代表和乡干部代表,按县里下达的贫困村个数,对扶持贫 困村初步候选名单进行投票推选。 (3)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公示选定条件、选定标准和候选省 级扶持贫困村名单。 (4)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前将候审贫困村名单报县扶贫和移民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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