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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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科学指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防控疫情要全面贯彻科学防治
科学指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防控疫情要全面贯彻科学防治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科学指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防控疫情要全面贯彻科学防治 书记总书记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党员干部容不得一丝懈怠,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要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在关键时刻来不得拉稀摆带, 用过硬作风高质量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科学指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供大家参考选择。 科学指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流行病防治的基本要义正是四早,其中早隔离对于阻断烈性传染病,至关重要,特别是相对封闭的养老机构。老年人是新冠肺炎易感人群,全国各地养老机构都做出了科学安排和周密部署。 各地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当下疫情正处于防控关键期,上海民政局发布多个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涉及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救助管理等多方面举措。在上海市养老服务领域中,除了健全值班值守、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制度等,特别提到要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做好老年人心理慰籍等措施。比如,各部门和养老机构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网上直报系统在每日下午15点准时报送信息,不得迟报瞒报。针对家属探视,引导和帮助老年人通过视频和电话等方式联系,除特殊原因不开放探视。 黑龙江印发养老机构《工作指南》并遵照执行 截至2月4日,黑龙江省实行封闭管理的2180家养老机构、78461名在院老人没有出现感染的老人,黑龙江省民政厅积极做好各类养老机构的防范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外控输入,内防感染的措施,最大可能严格阻断病毒,让其在老年群体中失去传播链条。黑龙江对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老人不得离院外出,养老机构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各养老机构每日都为老人进行体温检测时消毒,引导和帮助老人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与家属联系。黑龙江省还印发了《工作指南》,从出入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45项防控要点,指导全省各养老机构遵章办事。同时,省民政厅每天对视频抽查加强管控,及时纠正。 北京养老院升级规范,施行封闭式管理 1月22日开始,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下发文件,从人员管理等,升级至施行封闭式管理。如此管控使养老服务机构能走在疫情前面,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安全。位于海淀区的北京市万寿阳光老年公寓共居住62位老人,仅有一位老人被子女接回家过年。面对严峻形势下的有效防控措施,通情达理的老人占大多数。一位71岁老人本想回家和子女团聚,最终决定留下过年。他说:考虑到公寓还有这么多老人,潜伏期又这么长,算了,不回去了! 北京泰和养老院所属的曙光久久泰和养老照料中心和济和堂中医门诊部,严格遵守防控措施,根据有关防控指南,紧密结合养老院实际,尤其针对养老院老年人身体弱、自我防控和抗病能力差、易感染等特点,组织编印了《员工防控手册》。特别建立了疫情防控特别管理机制,确保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从物资器材的筹措到针对长者护理的每一个步骤。医护专家授课辅导自我防护和照护老人相关知识,制定内控制度措施,坚持每日两次的全员体温检测及登,每日对长者持续观察报告等。每一项工作的完成均安排专人进行复检登记,不留死角。另外,医养联动神助攻,一方面,济和堂的医生绝大多数经历过2003年的非典疫情防控,既确保护理人员自我防护,又确保长者科学照护。另一方面,曙光街道养老照料中心医务人员每日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面对疫情,医护人员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最后,养老院采取老人停止探访等禁止性措施,这是对老人及亲属高度负责的大爱体现。 养老院心理防护开启战疫模式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老年群体的防护备受关注。为了防控疫情,多家养老机构都开启了战疫模式。针对不接待外来人员走访慰问、老人不得离院外出等规定,大量老人聚集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春节期间既要努力为老人留住年味,安抚老人们的情绪,又要最大程度保障心理防护。首先,养老机构向老人的亲属理性传达疫情认知,发挥家人优势支持机构管理,才能让老人在养老院安心生活。其次,让老人在养老院耐心配合,劝说老人戴好口罩战疫,也让老人在养老院静心等待,等疫情过去一定能和家人团聚。最后,养老机构应该给予老人积极关注,主动联系老人减少封闭感,耐心倾听他们的情绪,重视他们的精神需求,同时提供专业的心理援助和支持。 科学指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书记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及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分区、分级、分类、稳妥、有序原则,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将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稳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恢复服务工作,确保老年人生命健康安全,更好服务老年人需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风险地区名单,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把疫情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不搞一刀切,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坚决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 养老服务机构要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明确每个部门、岗位和服务环节的职责任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三、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稳妥有序开放服务 全国无确诊病例县(区)的养老机构,坚持预防为主、外防输入策略,经当地党委和政府同意后,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开放。对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的本区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可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办理返院和新入住手续。可招聘本区域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且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可不再要求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对15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的本区域老年人,招聘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工作人员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的本区域工作人员,需要在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点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的,可入住或上岗。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其他低风险区域和中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前提下,可逐步恢复开放。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如无相关疑似症状且15天内未到过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高风险区域人员,无《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的情形,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并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后,可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优先满足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确需返院的和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继续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高风险区域的养老机构和出现疫情的养老机构,要按照严格管控、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策略,落实当地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继续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对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确需返院和拟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以及因机构管理服务需要确需返院或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的可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 各地要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切实做好新入机构人员的医学隔离工作,可结合实际设置医学隔离观察点。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内部设立隔离观察点。针对不少养老机构不具备内部隔离条件的现实困难,各地可以市或县域为单位,选择一个当前入住老年人少、具备医学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作为拟返院和新入住老年人、拟返院和新招聘员工的集中隔离观察点。隔离观察点设置,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标准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也可利用当地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 四、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提早着手研究分析疫情对本区域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将养老服务机构特别是社会服务机构类型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扶持范围,推动落实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临时降低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等国家及本地区出台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养老服务场地租金减免和临时补贴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资金调度提前拨付补助资金,采取阶段性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费、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标准,提高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给予养老护理员临时岗位补贴等扶持措施,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 科学指导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一、全国无确诊病例县(市、区、旗)的养老服务机构 1.对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的本区域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办理返院和新入住手续,不再要求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 2.可以招聘本区域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且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不再要求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 3.对15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的本区域老年人,招聘来自中高风险区域的工作人员或密切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员的本区域工作人员,需要在符合标准的集中隔离点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隔离观察,并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的,方可入住或上岗。 4.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可以向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二、其他低风险区域和中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 5.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前提下,可以逐步恢复开放。 6.对本区域拟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以及返岗和拟招聘的机构工作人员,如无疑似症状且15天内未到过高风险区域、未密切接触来自高风险区域人员,无《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禁止进入的情形,经医学隔离观察14天,并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后,可以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 7.优先满足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人,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确需返院的和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 8.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继续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 三、高风险区域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出现疫情的养老服务机构 9.严格执行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继续实施严格封闭管理。 10.对本区域生活不能自理且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因子女参加抗击疫情、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等原因导致家庭无力照顾、确需返院和拟新入住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以及因机构管理服务需要确需返岗或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高风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要求,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并经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无新冠病毒感染的,方可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 四、养老机构设置隔离点要求 11.切实做好新入机构人员的医学隔离工作,结合实际设置医学隔离观察点。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内部设立隔离观察点。针对不少养老机构不具备内部隔离条件的现实困难,各地可以市或县域为单位,选择一个当前入住老年人少、具备医学隔离条件的养老机构,作为拟返院和新入住老年人、拟返院和新招聘员工的集中隔离观察点。 12.隔离观察点设置,必须符合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按照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标准与要求,进行管理与服务。也可以利用当地已有的集中隔离场所,或专门设立集中隔离场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