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5年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某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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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某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2021—2025年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某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两套合编 ‎2021—2025年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3440字材料文稿 ‎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现拟定如下工作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编制“十四五”规划,要以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 XXX 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两个定位、五个推进”新的更高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握时代特征,强化战略思维,统一规划体系,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为全面开启大美某某建设现代化新征程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  围绕建立全市“十四五”规划体系,协调组织和统筹推进县(市、区)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工作。‎ ‎ (一)编制市发展规划纲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本市和着眼全局相统筹、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从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入手,明确“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和重大平台。市发展规划纲要是全市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 (二)编制县(市、区)级规划纲要。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十四五”规划纲要。县(市、区)规划纲要依据市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既要加强与市发展规划纲要和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又要结合各县(市、区)实际,突出当地特色。(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协调指导)‎ ‎ (三)编制专项规划。为细化和落实市发展规划纲要对相关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会同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市发改委综合协调)‎ ‎ (四)编制区域规划。以市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会同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市发改委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 (五)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市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细化落实市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有关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市自然资源局研究编制,按程序呈报有审批权限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 ‎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  参照国家和省的总体安排,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前期研究、规划起草、修改完善、论证报批四个阶段。‎ ‎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9 年 6 月-2020 年 3 月)‎ ‎ 1.进行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2019 年 6 月底完成)‎ ‎ 2.开展课题研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集中攻关。全局性、综合性课题采取定向委托方式,交由有关研究机构承担;应用性、对策性课题采用公开遴选方式,选择有关研究机构开展课题研究。市有关部门可结合基本思路研究和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另行组织开展课题研究。(2019 年 7 月启动,9 月提交中期成果,12 月上旬前结题)‎ ‎ 3.提出重大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研究提出纳入全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的重点内容,报送市发改委汇总。(2019 年 7 月 15 日前将重点内容的初步考虑报市发改委;10 月 15日前将重点内容最终稿报送市发改委)‎ ‎ 4.起草规划基本思路。市政府各部门从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出发,研究提出行业(领域)“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2019 年 11 月15 日前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经汇总并与省衔接后,研究提出我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为市委起草“十四五”规划建议提供参考。(2020 年 3 月底前完成)‎ ‎  (二)规划起草阶段(2020 年 4 月-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 ‎ 1.开展规划调研。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可采用与课题承担单位联合调研的方式,就“十四五”规划重大目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后报送市发改委汇总。(2020 年 5 月底前完成)‎ ‎ 2.开展建言献策和大数据分析。通过网络问卷调查或在新闻媒体开设活动专栏等方式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利用大数据资源及手段,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的重大问题开展监测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研判形势、制定重大政策提供支持。(2020 年 5 月至 10 月)‎ ‎ 3.研究论证重大工程项目。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研究提出一批新时代重大标志性工程和重点民生项目。(2020 年 5 月至 10 月)‎ ‎ 4、起草规划建议。研究提出市委对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建议,报市委审定。(2020 年 5 月-市委全会召开前)‎ ‎ 5、起草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初稿。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研究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初稿。(2020 年 11 月底)‎ ‎ 6.召开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专家对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意见建议,讨论“十四五”规划纲要框架提纲、主要内容等。(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 ‎ (三)修改完善阶段(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后-2021 年1 月)‎ ‎ 1.充实纲要草案。根据市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对纲要框架进行完善充实,形成规划纲要草案。(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 2.征求社会各阶层、各界别人士意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企业家和群众团体意见建议。(2021 年 1 月中旬前完成)‎ ‎ 3.修改完善。遵照市委规划建议,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并与国家、省规划纲要草案衔接后,由规划起草小组对规划纲要进行修改完善。(2021 年 1 月底前完成)‎ ‎ (四)论证报批阶段(2021 年 1 月-2021 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  1.召开市“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论证。(2021 年 1 月底前完成)‎ ‎ 2.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2021 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 3.按照市委、市政府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审议规划纲要草案。(2021 年全市“两会”召开前)‎ ‎ 市“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与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 年 7 月底前全部出台,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各县(市、区)规划纲要编制要基本与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同步,2021 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发布,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某某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成立规划纲 ‎ 要起草小组,以市发改委为主,适当抽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业务骨干,实行集中办公,具体承担规划纲要编制任务。成立“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市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为规划编制提供咨询、论证等智力支持。‎ ‎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具体承担市发展规划纲要和部分市级区域规划编制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是市级专项规划、其他市级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责任主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细化落实市发展规划纲要对重点领域和空间治理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举措等要求,切实强化专项规划的支撑作用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启动编制工作,加强与市级各类规划的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 (三)落实人员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相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组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十四五”规划(含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021年—2025年“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材料2900字文 ‎   “十四五”时期(2021年—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自治区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x党发〔2020〕x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  一、总体要求 ‎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xx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好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的工作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局视野、战略眼光和底线思维,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高质量编制自治区“十四五”规划,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xx提供可靠的规划保障和科学的政策指引。‎ ‎  二、编制原则 ‎  一是坚持立足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相统筹。既要深入研判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面分析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动态趋势;又要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要求,认真总结“十三五”规划实施经验,科学把握我区发展趋势和阶段性特征。‎ ‎  二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既要着眼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长远目标,合理确定各项任务指标;又要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制约我区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集中力量予以解决。‎ ‎  三是坚持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既要着眼于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又要突出重点方向、重点领域和重大课题,增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撑保障作用。‎ ‎  四是坚持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既要增强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更好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又要突出规划的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积极谋划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确保规划有支撑、能落实、易评估。‎ ‎  三、主要任务 ‎  (一)编制自治区发展规划(规划纲要)。聚焦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为各类规划系统落实自治区发展战略提供遵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地级市配合)‎ ‎  (二)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细化落实自治区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为其他规划提出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资源能源、生态环保等开发保护活动提供指导和约束。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地级市配合)‎ ‎  (三)编制专项规划。围绕细化和落实自治区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编制一批自治区“十四五”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纳入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自行编制或批准的各类规划,须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除国家层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纳入目录清单、审批计划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综合协调)‎ ‎  (四)编制区域规划。主要以自治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编制若干区域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  (五)编制市县(区)规划。各市、县(区)按照全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编制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市县(区)规划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发展规划制定,既要加强与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衔接,形成全区“一盘棋”,又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 ‎  四、工作安排 ‎  (一)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  1.主要任务。开展“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研究提出“十四五”发展规划框架提纲;起草“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建立“十四五”重大项目库;配合做好自治区党委“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议起草工作。‎ ‎  2.进度安排。7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框架提纲;8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初稿;9月底前,形成“十三五”发展规划总结评估报告;10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讨论稿;11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12月底前,形成发展规划草案。‎ ‎  (二)其他规划。‎ ‎  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原则上与自治区发展规划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2021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市县(区)规划编制要基本与自治区发展规划同步,2021年上半年报同级人大审议后发布,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  五、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和地级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不纳入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统筹推进全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二)组建工作专班。成立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起草组,具体负责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起草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熟悉业务、文字能力较强的规划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再负责原单位工作。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研究机构专家学者组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专家咨询组,对自治区“十四五”发展重大战略、重大问题等提出咨询意见,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  (三)强化规划衔接。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衔接国家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争取我区更多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国家规划。自治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在提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衔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须事先与自治区发展规划进行统筹衔接;市县(区)发展规划在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前,须事先报送上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统筹衔接。‎ ‎  (四)落实人员经费。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相应制定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专班,组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规划编制队伍。各级各类规划(含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课题研究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经费预算管理,从严管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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