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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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第一条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 灾的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 围及矿井周边区域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 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 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 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 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 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 生产。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 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 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第二条 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财务 科、供应科人员组成。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 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 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 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 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 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 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 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 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条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 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 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 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 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 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 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 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 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 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 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 取相关措施。 ⑦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 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 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 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我矿针对采空区地面塌陷范围,有专门的地测人员进行观测,针 对地表塌陷裂缝也安排有相关区队人员进行回填。工作面采空区已充 填,对回采工作影响不大。 2、老窑、废弃井巷的排查制度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 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 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 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 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 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 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科室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 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 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 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普查制度 ①综采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 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 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②综掘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 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 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 ③各相关科室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 地点重点排查,并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 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④相关区队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 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 ⑤相关区队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 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 燃,采空区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 为了能够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的发生,请相关 各科室、区队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在具体排查过 程中,作出详细的排查流程,并做好现场排查记录。 地质观测与编录流程 一、地质观测 第一条 煤矿地质观测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统一。 (一)观测、描述、记录应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地质记 录簿上,记录簿统一编号,妥善保存; (二)观测与描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表达确切、重点 突出、图文结合、字迹清晰,客观地反映地质现象的真实情况; (三)观测与描述应记录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记录者姓名; (四)观测与描述应做到现场与室内、宏观与微观相结合; (五)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转绘在素描卡片、成果台账及相关 图件上,由观测人员进行校对。 第二条 井巷均应逐层观测其揭露岩层的特征、厚度及产状等, 煤层、顶底板及标志层应重点观测,同时对井巷施工中的巷道变形、 冒顶、片帮、底鼓和出水点等情况进行观测。 第三条 沉积岩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碎屑岩类(砾岩、砂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构造,碎屑 成分、大小、形态、磨圆度,岩石分选性,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 (二)黏土岩应描述其颜色,结构构造及页理特征,固结程度, 滑腻感,断口形状,可塑性,吸水软化或膨胀特点,黏结性,所含化 石及其保存完整程度,结核与包裹体的情况等; (三)化学岩及生物化学岩类应描述其颜色,结构构造,主要成 分及杂质成分,硬度,所含化石、结核或包裹体大小、形态、分布情 况,裂隙发育特征、方向性和充填物,与稀盐酸的反应状况等; (四)沉积岩层还应描述层理类型和特征,层面构造和接触关系 等。对于煤层对比困难的煤矿,应系统收集沉积相、沉积旋回等资料。 第四条 煤层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井筒、石门和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应进行观测;顺煤 层巷道的观测点间距按表 5-1 执行,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 表 5-1 煤层观测点间距 煤层稳定性 稳定 较稳定 不稳定 极不稳定 观测点间距 l/m 50<l≤100 25<l≤50 10<l≤25 l≤10 (二)观测煤层厚度、煤分层厚度、宏观煤岩成分和类型,夹矸 (层)厚度、岩性和坚硬程度,煤体结构及其空间展布,裂隙发育特 征。当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按表 5-1 规定的间距探测煤层全厚。 (三)层位难以判断、煤层对比困难时,还应观测煤的光泽、颜 色、断口、软硬程度、脆韧性、结构构造和内生裂隙的发育情况,煤 层中结核与包裹体的成分、形状、大小、坚硬程度及其分布特征等。 (四)煤层含水性、产状要素。 (五)煤层顶底板特征,其中包括:伪顶、直接顶、伪底和直接 底的岩层名称、分层厚度、岩性特征、裂隙发育情况及其与煤层的接 触关系。必要时,测试岩石物理力学参数。 (六)煤层变薄、分岔、合并时,应观测煤层结构、煤厚、煤质、 煤层的接触关系、围岩岩性等。 (七)煤层尖灭时,应对尖灭层位进行全面观测,分析尖灭原因。 (八)在煤层被冲刷区域,应观测冲刷带岩性、冲刷标志,系统 收集供判明冲刷类型、推断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等基础资料。 (九)煤层风氧化带等其他需要观测的内容。 第五条 断层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断层面的形态、擦痕和阶步特征,断层面的产状要素和擦 痕的侧伏角; (二)断层带中构造岩的成分和分布特征,断层带的宽度和充填、 胶结情况及充水性等; (三)断层两盘煤、岩层的层位、岩性、产状、错位和牵引特征、 伴生和派生小构造、断层类型; (四)断层的切割关系,断层、褶皱的组合特征; (五)断层附近煤层厚度、煤体结构、围岩破碎程度、出水和瓦 斯涌出情况等。 第六条 褶皱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褶皱形态、两翼产状; (二)褶皱位置、轴面、走向、倾伏向和倾伏角; (三)褶皱与煤层厚度变化、煤体结构变化、顶底板破碎等关系。 第七条 岩浆岩体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岩石名称、颜色、结构构造、矿物成分、结晶与自形程度、 分布排列特征; (二)岩体产状、形态、厚度、侵入层位,对煤层厚度和煤质的 影响。 第八条 陷落柱观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形状、大小和陷落角; (二)柱面形态; (三)充填物的岩性、层位、密实程度和含水性; (四)陷落柱附近煤、岩层的产状要素等; (五)陷落柱的伴生构造。 二、编辑流程 第一条 井下(现场)观测、记录、描述的地质现象,必须于升 井后 2 天内整理完毕,并反映在相关图件或台账、素描等地质文档中。 对采掘(剥)工程布置有影响或可能导致安全问题的地质信息,应及 时报告矿井总工程师。 第二条 立井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立井应编录 2 个互成直角的井筒素描剖面,其中主素描剖面应与 矿井地质剖面的方向相一致。必要时,需加绘井筒水平地质断面图。 第三条 石门和斜井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或中等时,可编录一帮(或顶、底)素描图; 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或极复杂时,应绘制素描展开图。 第四条 岩巷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构造复杂程度为简单、中等或岩巷沿同一层位掘进时,每隔 20~ 50 米编录一个迎头断面,遇地质构造时加密;构造复杂程度为复杂、 极复杂或岩巷穿层掘进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或素描展开图。 第五条 煤巷素描图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 时,应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一帮素描图。 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近水平、缓倾斜煤层时,第一分层巷道应做一帮 素描图。 (二)巷道能够揭露全厚的倾斜、急倾斜煤层稳定或较稳定时, 应编绘实测煤层小柱状;不稳定或极不稳定时,应编录迎头断面,并 编绘巷顶(或底)水平切面图。巷道不能揭露全厚的倾斜、急倾斜厚 煤层时,应编录煤门一帮素描图和必要的迎头断面,并编绘巷顶水平 切面图。 开采地质条件预测预报制度 第一条 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地测科室与采掘科室应密切配合,及时观测被揭露的各种地 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 2、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工程的 进展及时发出; 3、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 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 4、地质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 第二条 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断层、褶皱、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 煤(岩)层的影响等; 2、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 3、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 4、含水层、隔水层、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 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 明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等; 5、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 地质资料编制与审定制度 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建 设服务的方向,坚持超前与准确预报的原则。地质工作要以现场观测 与综合分析为重点,以质量标准化工作为手段,为煤矿生产建设各个 阶段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采掘中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 第一条 地质人员要不断加深地质理论知识的学习,及时收集、 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熟悉矿井地质条件,建立矿井三维立体的地质概 念,运用动态思维来分析解决问题。 第二条 地质资料编制工作执行的主要规程、规定、条例、图例 有: 《矿井地质规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 《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 第三条 生产中遇重大地质问题时,地质人员应尽快入井进行写 实,并在升井后立即绘制素描图和平剖面图,同时发至技术科对应的 技术负责人,该技术负责人收到资料后要及时传技术科负责人和总工 程师,经审核后通知地测组报送总工。有疑难问题时,技术科应组织 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 制相关图件,向矿和公司汇报。 第四条 开拓巷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 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 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应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 完成并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科室使用。施 工过程及时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并及时填图、分析,修改预测图 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 第五条 工作面设计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 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 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应 在设计前十五天完成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 产科室使用。 第六条 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应及时观测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 交面线、煤层底板等高线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 临时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综采工作面 要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并于 工作面圈出后 5 天内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地 质说明书中,经总工程师审核后交生产科室使用。 第七条 矿井地质人员要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认真观测,做好 采面地质素描,认真分析总结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与回采地 质说明书进行对比,进一步总结工作面地质规律,按要求及时编制提 交采后地质总结。采后地质总结要求在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完 成编制(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完 成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第一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 一分层采出后再做补充),采后总结报总工程师审定后存档。 第八条 技术科应具备以下基本的地质图件: 区域地质图 井田地形地质图 地层综合柱状图 矿井地质剖面图 煤层底板等高线及储量计算图 井巷地质素描图 各种地质图件必须种类配套、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必须按标准 化要求使用统一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 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各种注记。工作面地质用图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 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采区地质图要求 每季全面填绘修改一次。矿井基本地质图要求每半年修改填绘一次。 第九条 按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分为年、月和 临时性预报。年报应于上年十一月底提出;月报应于上月 22 日前提 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及时提出。要求预报内 容准确,重点突出,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年报、月报和临时性预 报须经总工程师审批。 地质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 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 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 要求。 第二条 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 量负责人审核,生产技术科科长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 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 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第三条 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 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第四条 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 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 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第五条 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 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 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 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第六条 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 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条 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 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 、索引。 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第一条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 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 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 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 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 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 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第三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 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第四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 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 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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