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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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加强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3篇
关于加强2020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3篇 【篇一】 2020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优化营商环境,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上率下,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批示精神,继续真抓严管、守土尽责,认真做好纠治“四风”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节日“微腐败”和整治“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牢记初心使命,认真检视自己,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廉洁文明过节的浓厚氛围。 二、严明纪律红线,明确查纠重点 节日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人员等要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针对中秋国庆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要求:一是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二是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三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四是严禁任何可能造成餐饮浪费的行为,厉行节约;五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六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七是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八是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各类电子礼品;九是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十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十一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十二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十三是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十四是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执纪 各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势、新动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具体问题、紧盯“关键少数”,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市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通报曝光。 【篇二】 局属各单位: 2020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切实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局风清气正、防止“四风” 回潮反弹或以更隐蔽的方式出现,各单位一定要继续把节点当成作风建设的前沿阵地,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新成效,着力打造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公安铁军。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党员民警要筑牢思想防线,守纪律、讲规矩、做表率,克服侥幸心理,杜绝节日不正之风。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违规收送用公款购买的月饼、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实物等节日福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是各单位要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把作风纪律落实到位。要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障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纪委将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规用公款买月饼等节礼及违规发放福利等各种不正之风,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是各单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反对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带动民警、辅警切实转变过节风气,严守纪律要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篇三】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中秋、国庆将至,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纠治“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院党员和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守以下纪律底线: 1.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2.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3.严禁违规公款吃喝;4.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5.严禁出入私人会所;6.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他人借用车辆;7.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培训、考察、研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8.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9.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10.严禁违规接受健身、娱乐等高消费娱乐活动;11.严禁向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要求,严守以下纪律红线: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2.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二、强化教育监管 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职员工的教育和管理,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重点防范,并发挥好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创新工作方式,借助相关职能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纠治“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学院纪委将持续加大对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及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同时,强化查处曝光,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