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隐患排查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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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隐患排查制度3篇

物业隐患排查制度 3 篇 物业隐患排查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项目存在的物业管理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控制, 创建“平安物业”,深入开展“平安奥运行动”,为广大业主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 作环境,维护社区的和谐与平安。 二、物业管理隐患排查内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所有实施物业服务的项目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房屋及共 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即查即改。 (一)矛盾纠纷隐患 1.因开发遗留问题导致物业项目可能停水停电的; 2.物业项目存在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管、拒不撤出或擅自撤离等接撤管纠纷 隐患的; 3.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 的隐患,如物业服务不达标、设施设备管理不善等; 4.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产生的矛盾和 存在的隐患,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提高标准等; 5.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停车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隐 患,如擅自收取停车服务费、管理不到位等; 6.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因共用部位权属问题产生的矛盾和 存在的隐患,如地下空间使用、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属等; 7.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问题产生的矛盾和存在的隐患; 8.其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隐患。 (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房屋结构是否安全,是否存在地基下沉等情况; 2.外墙、屋檐、阳台外侧等外露部分采用外墙面砖、马赛克等方式进行装饰 的部位是否起壳、开裂,房屋外墙悬挂空调外机支架和紧固件是否出现松动和严 重锈蚀情况,雨棚、晒衣架、花架是否存在破损、脱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坠 落危险; 3.电梯、周界报警、监控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设备损 坏、使用故障等情况; 4.水箱、上、下水管等供水、二次供水设备是否有破损、遗漏部位,是否有 跑、冒、滴、漏现象,水箱盖是否上锁,是否有水质污染隐患等; 5.排水、排污管道是否畅通,是否有堵塞外溢现象; 6.消防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7.地下空间、园区景观、儿童娱乐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往地下室、 楼顶平台、天井等的门窗是否封闭上锁,住宅楼梯、通道、天台等是否占用或堆 放杂物,是否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其他。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物业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与物业服务标准化活动相结合, 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造册,对提出的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详细记录, 建立台帐;要迅速组织整改,具体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整改过程中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要做好整改后的验收复查工作,确保隐患 得到及时消除。 (二)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以各物业项目负责 人为第一报告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排查中发现的物业管理隐患及提出的 整改措施及时上报项目所在地街(乡)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遇重大物业 管理隐患,同时上报区(县)建委(房管局)。对排查中发现的电梯、二次供水设备、 消防设施设备、地下空间等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同时上报相关专业部 门。 (三)加强与业主之间的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机 制,主动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的赢得理解和支持;要结合管理项目和企业自 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便民、助民、利民服务活动和城市志愿者服务活动,为 居民做实事,办好事;要结合住宅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走访小区内的孤寡老人、 病残老年人、劳模、烈军属、残障人士和困难家庭,帮助检查房屋使用的安全情 况,开展室内清洁义务劳动等,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关心和服务,积极营造和 谐、安定的社区氛围。 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制造、激化矛盾,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作为管理手 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接管或擅自撤离物业项目。 (四)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管 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通过演练,检 验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协调机制,增强企业 内部、企业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锻炼队伍,增强自救互救意识,全 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能力。 四、实施时间 此次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时间为 2008 年 5 月下旬至 6 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切实加强对物业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迅速拟定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方案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 整改到位。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物业管理隐患排 查整改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向各级物业管 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社区居委会报告,取得帮助和支持,尽快化解;对难以消 除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报告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专业管理部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与各级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街(乡)、社区居 委会联系,积极接受调解,引导各方依法开展活动,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电梯、二次供水、消防等设施设备等专业管理部门的 要求和指导,认真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填报要求 2008 年 6 月 30 日前,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以书面形式将辖区内重大物业 管理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总结上报市建委物业管理处。 物业隐患排查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 为建立公司安全经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 理,防止安全经营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经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职责 3.1 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 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分管副总经理对本 公司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安保部、物业部对所辖范围的安 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 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门店经理、安保部、物业部报告。 3.3 安保部、物业部负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 进行分类,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负责对安全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 安保部、物业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 监控治理。 3.5 公司财务处负责安全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安全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 安保部及物业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安全隐患 4.1 安全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经营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规程和安全经营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安全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 致事故发生的物体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 安全隐患的分类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 4.2.1 一般安全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 重大安全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 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 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 组织机构 5.1.1 公司成立安全督导考核委员会,分别由公司董事长任主任,公司副总 经理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督导考核办公室设在公司安保 后勤处,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 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公司、各门店对各自区域按照公司《安 全经营专项督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 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 隐患的报告 1)安保部、物业部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报告形式 a、每月各安保部、物业部以安全检查通报的形式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上报公 司安保后勤处。 b、在书面通报中,通报隐患存在地点﹑安全隐患内容﹑整改措施等。c、公 司在进行的综合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各分公司应存档 备案。 5.3 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 各部门接到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应立即按照公司制度要求组织人员对 隐患进行核实,并在 24 小时内对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分管总 监或店总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 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 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公司进行监控。 5.4 档案建立 公司、分公司应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 隐患信息档案。 5.5 奖惩 5.5.1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给予隐患发现者 50-5000 元的奖励, 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部门 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 各相关部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 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扣 5-10 分处罚。 物业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公司在水面保洁、海塘维护、后勤服务等生产活动中的控 制目标之一。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 无事故的管理目标,确保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 责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做 好本部门、分公司职责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 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各部门、分 公司负责人为该部门、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公司的安 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公司加强对各部门、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和领导,为各部门、分公 司提供解决安全生产方面所需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组织参加各类安全技能培训。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操作规程, 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定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类生产活动中的安全隐患 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安全检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存档。 第八条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按照科学办事,以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作业人 员的行为,严禁以省时、省力违规操作。 第九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必须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即不能以 安全生产为名大搞铺张浪费,也不能以讲经济效益而影响安全生产、二者必须统 一,讲经济效益是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十条在各类生产活动中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和本公司的 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实质上是做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 态。员工在任何时候,任何作业区域都要规范好人的作业行为安全,使物处于安 全状态,切实做到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 第十二条加强同辖区治安保卫部门的联系,做好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安全 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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