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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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学生错峰管理具体措施范文推荐三
学校学生错峰管理具体措施范文推荐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省、州决策部署和 工作要求,稳妥推进全州各级各类学校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 作,更好地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结合我州实际, 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学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省级统筹、分级负责、以县为 主的原则,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州委副书记廖良辉任组 长、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平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湘西自治州学校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 6个工作专 班(详见附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 各县市、湘西经开区、州教体局、州域内高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 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学校疫情 防控及开学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对在学校疫 情防控及开学工作中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程 序严肃查处。 二、严格执行开学时间 遵循“本地疫情没缓解不开学、本校疫情不掌握不开学、防护 物资不到位不开学”的原则,全州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一校一策” 的要求实行分批分阶段错峰开学,第一批次安排普通高中三年 级、中职对口升学班三年级,第二批次安排高中二年级、初中三 年级,第三批次安排高等院校、中职及中学其他年级,第四批次 安排小学、幼儿园。各批次具体开学时间以省教育厅和州教体局 正式通知为准。 三、精心筹备开学工作 (一)建立开学工作专班。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两套工作班 子。一是学校开学工作专班。学校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 抓,相关责任人具体抓,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具体 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报告制度、封闭管理制度、师生信息排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 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制度、传染 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食堂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是学校疫情应急处置专班。制订本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学 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密切配合卫健、疾控、医疗等部门严格按程序及时、有序地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精准掌握学校疫情。建立开学前教职员工和学生假期 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一人一案” 建立《健康卡》台账。《健康卡》内容涵盖截至开学前 14天内 居家隔离及身体健康情况,并由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盖章;对确诊、 疑似、发热、密切接触者“四类人群”严格按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学生家长、教职工要向学校提交《健 康卡》和《承诺书》,并通过国家“密切接触者测量仪”等大数据 手段开展自查,学校要组织专人对教职工、学生自查情况进行审 查;学校要向当地教体主管部门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提交开学工作承诺书。 (三)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告知 学生家长一封信,普及新冠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在开学前后 对全体教职工、学生开展一轮全员培训,学习中小学、中职学校、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学校疫情防控制度,熟练掌 握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组织开展学校疫情防 控业务骨干和校医专题培训,熟悉学校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流 程;上好“开学第一课”,以班为单位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新冠肺 炎疫情防控知识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疫情 防控知识宣传栏。 (四)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提前 7个工 作日将开学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报教体主管部门汇总。 各县市区教体主管部门向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学 校开学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本县市区开学工作方 案进行论证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各县市区将本县市区学校 开学工作方案和书面评估意见报州教体局汇总,形成全州学校开 学工作方案提交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 后方可开学。州域内高校开学工作方案报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州直学校开学工作方案按属地管理原 则由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论证评估。 四、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一)执行技术方案。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照国务院《关于依 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 发〔2020〕28 号)提出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大专院校新冠 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开展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 省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湘教通〔2020〕 19 号)、《湖南省新冠肺炎防护与隔离消毒技术指南(第二版)》 进行预防性消毒;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学生一律佩戴口罩 上班、上课,学校不得使用空调、集中供暖等设备。 (二)加强日常监测。学校在校门、班级设置体温检测点。 开学后落实晨午检制度,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第一节课前(寄 宿制学校)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并记录《健康卡》。各级各类学 校加强卫生(保健)室建设,若不具备条件的学校,由学校所在 县、乡两级卫生机构派专业医务人员进驻学校开展健康监测工 作。学校在卫生(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于暂 时留观身体不适的人员。每天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 追访,发现可疑情况移交应急处置专班按程序处理。确诊病例或 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专业机构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医学观察期满后申请复工复课,须提供由卫健 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 (三)实行封闭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未全面解除期间,学 校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以班级和寝室为单位定区域开展教育教 学活动,一律不得举办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升降旗仪式等聚集 性活动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在线上进行。学校封闭管理期间,师生 就餐实行分餐、送餐、隔离就餐管理,学校食堂按照分班级、分 批次、分时段错峰就餐原则,分班级打包分餐带回教室、餐厅或 寝室隔离用餐。 五、科学调整教学计划 (一)开展线上教学。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 春季学期延迟开学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和《湘西自治州疫情防控延迟开学期间中小学线上教学工作指导 意见》规范开展线上教学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于 3月 9日起通过 线上教学开展正常教学,教科书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要求按规定发放到学校。其他学校严格按照州定指导意见进行, 不得上新课。 (二)补足延误课时。各级各类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订疫情 期间专门的教育教学计划,因延迟开学耽误的教学时间,可通过 压缩暑假假期等方式补足。在居家隔离期间开设线上疫情防控知 识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课程,可相应计入常规教学课时。 六、加大防控物资保障 (一)保障基本防控物资。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 的支持和指导,做好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物资、医务人员等 配置工作。为每个班配备 1-2台红外线测温仪和 10支水银体温 计,购置足量的免洗洗手液、75%酒精、84消毒液、医用口罩、 喷雾器、消毒垫等基本防控物资,防控物资一般要按最少 15天 的需求量提前储备到位。有条件的学校应在校门口安装红外成像 温控门。 (二)多方筹措防控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资金 统筹调整力度,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物资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州政府办发〔2020〕4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有序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教 通〔2020〕39号)等精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优先从 学校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可按上级文件要求调剂 其他教育专项资金,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