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关于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文章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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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关于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文章三篇

‎2020关于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文章三篇 ‎【篇一】‎ 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区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营造亲商、营商、重商、扶商的浓厚氛围,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在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上求实效。通过组织非公经济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解读政策,让民营企业家座谈交流,谈感想话发展,切实把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深入开展以“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伟业”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增进非公经济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打牢心中有核心、忠诚于核心的思想基础。‎ 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各自遵守自身的“亲”“清”关系规范,构建风清气正、公正廉洁、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和谐高效的新型政商关系。继续推进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工作,注重在评议效果和意见整改落实上下功夫,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作风转变,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全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有作为。做好法律维权服务,引导广大会员及非公经济人士提升法治意识,自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表率和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典范,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金融、工信、工商、人社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好企业转型创新发展服务,尽可能为企业提供科技支撑和政策扶持,及时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融资、用地、用工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向好发展。‎ ‎【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坚决防范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对于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经济环境和社会风气,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精准把握“亲”“清”的深刻内涵和紧密联系,坚决反对和纠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大力推进和维护“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康发展。‎ 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保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首先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举措和行动,不断推动和提升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水平。其次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把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既要“走出去”,常态深入企业开展座谈,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交往,听取意见建议,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与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又要“请进来”,探索开展纪委监委开放日活动,邀请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监察员,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切实把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政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和执纪执法全过程。‎ 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古人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党规党纪研究制定并出台规范政商关系的相关制度,以公私分明为原则,详细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红线,建立“亲”“清”有序、边界清晰、权责明确、交往规范、公私分明的新型政商关系,形成“官”要按纪律规矩办事、商要按市场规律出牌的良好氛围,实现企业与政府保持良性、正确的沟通与合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完善干部考评机制,积极化解部门与干部“谈商色变”清而不亲的顾虑,督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加强与企业的正常工作联系、通力合作,鼓励党员干部坦荡真诚、清白亲切地同民营企业正当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认真倾听企业呼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总的来说,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促进政商关系在依规依法、界限分明、公开透明的轨道上实现良性互动,既防止官商“勾肩搭背”亲而不清、亲而乱为,又要防止干部“清而不亲、清而不为”、疏远企业,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 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强化纪检监察主责主业。首先要坚守监督第一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在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负有特殊而重要的使命,必须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第一职责,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通过建立同组织、督查等部门沟通协作机制,聚焦审批、执法、服务事项集中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综合效能,加强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策落实情况、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以及影响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监督检查,并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为“亲”“清”政商关系创造健康环境。其次要高悬利剑解决不“清”问题。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坚决对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深挖细查、决不姑息,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单位及公职人员做到亲商不能侠私,相敬而不“勾肩搭背”、不分彼此,真诚地为企业服务,坦荡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既要依纪严肃惩治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揩企业油、占企业便宜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危害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又要严查党员干部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区域为民营企业、不法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还要依法打击行贿、围猎官员的不法商人,坚决斩断“互惠互利”、“各取所需”、“各有所图”的腐败链条和整治利益输送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的政商关系氛围。再次是要旗帜鲜明纠正不“亲”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部门以务实的作风、实际的行动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坚决整治对企业合理诉求置若罔闻、对企业合法权益不关心不回应、对企业服务不积极主动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切实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全力纠正对民营企业清而不“亲”的种种表现,进一步优化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最后要树立“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鲜明导向,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整治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地、损害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不力行为的同时,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 的要求,对公职人员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帮助民营企业解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应当从宽处理或者免予追究责任;对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没有为自己、商人或者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以不予追究;对诬告陷害、散播谣言等行为,要坚决严肃惩处,为遭到非议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必须要营造民营企业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氛围。“商有商道,商无道走不远”。故此,在构建积极健康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时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同向发力、有机结合,督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廉洁从商教育,强化法治意识、公平竞争意识,守住纪律底线和道德高线,引导民营企业家“亲”政守法、诚信廉洁经营,打消投机的念头,不寻租、不行贿,不破坏行业规则、不打乱市场规律,以良心品质和诚信经营铸造企业品牌。另外对涉及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案件,要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坚持依纪依法严格审批调查程序,规范调查行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调查措施和留置措施,实事求是,精准处置,保证既查清问题,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同时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从历史条件、认错态度、危害后果等方面综合分析研判,作出恰当处理,对虽有轻微违规行为,但不够追究纪律法律责任的,坚持以教育为主,让企业经营者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着力营造尊重和激励民营企业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篇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长期以来,政商关系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官商之间不正当交往所引发的贪腐。现实中,一些官员大搞权力寻租,插手工程建设,大发不义之财;一些企业家“别有所图”,通过“拉关系走后门”来谈合作,谋取暴利。这些积弊的存在搅乱了社会经济发展秩序,造成了不正当的竞争,不利于构建良好公正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 去年以来,广东省及部分地市相继出台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措施,以“正负清单”形式明确了政商交往的“雷区”和“安全区”。时隔一年,记者走访广东企业家、基层干部后感受到,当政府下放权力、厘清边界,企业界人士的经营价值观就会激浊扬清,“创新红利”就会逐渐取代“关系红利”,成为企业健康发展的驱动力。‎ 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力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政商交往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因怕踩红线,怕承担责任,少数官员“谈商色变”。一些官员以“清”为借口,对企业的合理诉求推脱拒绝,玩起了“躲猫猫”,逐渐养成了不作为、怕作为、懒作为的作风病。其实,说到底,无论是过去的“勾肩搭背”,还是现在的“背对背”,归根结底是没把握好政商交往“度”的问题。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的带动;企业的壮大,也少不了政府的扶持。这是一个非常容易理解的道理。所以,在经济发展迅速、价值观多元化的当下,如何把握官商好交往的度,在不违背政策法规和党规党纪的前提下涵养新型政商关系,已经成为了对党政干部的一种严峻考验。‎ 正面清单明确了政商交往的边界,明确了政商交往“安全区”,让官员和企业家都吃下“定心丸”;负面清单厘清灰色地带,为政企行为划定禁区底线。“提正减负”的清单,一方面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使得企业合法守规搞经营,促使企业将重心放在产品创新上,在“‎ 创新红利”中崛起,从而获取更大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铲除了“关系红利”生长的土壤,强化作风建设,倒逼官员守土尽责、恪守本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亲”和“清”为核心的新型政商关系,并对领导干部和企业家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要涵养“亲”而有度的新型政商关系,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这不但要“提正减负”,更要善做“加减法”。一方面,政府需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平等对待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在制度层面,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官员与企业家交往划定“边界”,确保行为不出安全区。同时,还应加强党内作风建设,对为官“不作为”“慢作为”加大整治力度,让从政和经商环境更加清朗,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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