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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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火灾事故应急扑救和抢险程序 第四章 火灾事故的扑救方法 第五章 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六章 设施和物资准备 第一章 总则 ‎ ‎ ‎ 第一条 根据《xx市消防条例》、《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灭火战术》,以及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的要求,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启动使用。‎ ‎ 第二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在本工程施工人员中普及消防知识和常识,控制可燃物、减少着火源,提高在施人员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使灾害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业分包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负总则,一旦发生火灾、可燃气体泄漏和爆炸事故,由该区域消防管理的责任分包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其它分包单位应急组织待命,听从项目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 第四条 ‎ ‎ 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要坚持先控制、后消灭,积极抢救人员,及时控制火势,迅速扑灭火灾的原则。‎ ‎ 第五条 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要灵活运用堵截包围、重点突破、穿插分割、逐片消灭的灭火战术。‎ 第二章 ‎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根据本工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总预案的要求,项目部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中心。‎ 主 任: (电话 )‎ 副主任: (电话 )‎ 成 员: 项目部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财务部相关人员及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第七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中心的职责:‎ ‎ 一、组织贯彻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审核现场消防工作方案、规章制度和火灾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二、组织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和夜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火险隐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 三、负责火灾事故、可燃气体管道泄漏和爆炸事故的扑救与抢险的指挥工作。决定启动火灾事故应急抢救专项预案。‎ ‎ 四、负责对火灾事故性质、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新闻发布。‎ ‎ 五、组织火灾事故扑救的总结,表彰火灾事故扑救过程中的消防先进单位和个人。‎ ‎ 六、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总结吸取的教训,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火灾、爆炸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督促专业分包单位落实和实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三、负责火灾事故期间上级机关和新闻媒体的接待工作。‎ 四、组织初起火灾事故的扑救和人员抢救工作,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火灾的扑救、调查和处理。‎ 五、负责对整体现场的警卫,维持秩序,确保扑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 各专业分包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将应急处理预案和实施措施报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中心办公室备案。‎ 各专业分包单位职责是:‎ 一、对本辖区内的消防火工作负全责。‎ 二、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本施工区域的火灾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三、发生火情时,根据项目部的部署启动辖区内的应急措施。‎ 四、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 五、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和实战演练。‎ 六、组织日常消防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排除火险隐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本辖区内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扑救与抢险工作的指挥。‎ 八、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火灾的扑救、调查和处理,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各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参施人员5--10%的比例成立义务消防队和驻场义务消防队。其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严格执行消防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业务学习、训练和实战演练,达到“三知”、“三会”、“三能”(三知:知任务、知本工种危险部位、知预防措施。三会:会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会维护保养器材、会报火警。三能:能检查发现问题、能宣传防火知识、能扑救初起小火)。‎ ‎ 三、发现火情,立即报警,同时进行扑救。‎ ‎ 第十一条 义务消防队和驻场义务消防队分为报警组、警戒组、抢救组、救护组、灭火组(如义务消防队人员较少时,直接将上述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 一、报警组:负责报火警,同时迎接消防车,给消防车引路。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二、警戒组:警戒一组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划出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警戒二组负责疏导交通,保证消防车、救护车的畅通,确保灭火、救护工作顺利进行。警戒三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外围警卫,疏散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三、抢救组:抢救一组负责对火场内被困人员的抢救和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人员伤亡。抢救二组负责对火场内物资和易燃、易爆材料的抢救转移,防止爆炸和火灾的蔓延。‎ 四、救护组:救护一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救护二组负责将伤员迅速及时的运送到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五、灭火组:灭火一组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时采取冷却处理,确保抢救组将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转移,防止发生爆炸。灭火二组负责控制火灾曼延,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灭火三组负责对火灾的扑救。‎ 第三章 火灾事故应急扑救和抢险程序 第十二条 火灾事故报告程序,火灾事故的第一发现人---分部值班室---义务消防队---项目部安保部。‎ 火灾事故报警流程图 第一发现人 专业施工队值班室 现场领导 项目经理部 集团公司 市消防局 市建委 急救120‎ 匪警110‎ 市府办公室 交通122‎ 火警119‎ 第十三条 ‎ ‎ 第十四条 各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都要设立值班室,昼夜有 第十五条 人值班,保证与各救援组织的通信联络。‎ 第十四条 火灾事故处理应急扑救程序:火灾事故-----扑救火灾----组 织抢救-----疏导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损失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报告(见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图)。‎ ‎ 第十五条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各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火灾事 故第一发现人的报告,即刻启动各自的火灾事故处理应急扑救措施,未发生火灾事故的分部和专业施工单位作为备用力量,由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理中心统一指挥和调动(义务消防队应急响应体系图)。‎ 义务消防队应急响应体系图 队 长:‎ 副队长:‎ 警戒组 抢救组 救护组 灭火组 报警组 ‎ ‎ 警戒二组 警戒一组 警戒三组 抢救一组 灭火一组 抢救二组 救护二组 救护一组 灭火二组 灭火三组 保护现场 ‎ ‎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图 项目部 火灾应急处理中心 各专业分包单位 火灾应急处理小组 义务消防队 ‎ ‎ 报警组 警戒组 抢救组 救护组 灭火组 ‎ ‎ 保护现场 事故调查 事故报告 处理结果 ‎ ‎ ‎ 第十六条 现场安全巡视人员巡视时,一旦发现可燃气体管道泄漏或工程内局部形成爆炸浓度,应立即报告,火灾事故处理应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程部立即通知停电,所有车辆熄火,工程内立即启用防爆排风扇进行强制排风,同时组织抢险大队进行抢险。‎ ‎ 第十七条 发生火灾事故时,引导救护车进入事故现场,将伤员及时迅速送往北大一医院或其它专科医院。‎ 第四章火灾事故的扑救措施 ‎ 第十八条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具体火灾采用窒息、冷却、隔离、抑制方法进行灭火。‎ ‎ 第十九条 建筑物火灾的控制措施:‎ ‎ 一、火从建筑物一端燃烧,向另一端蔓延,应从中间控制。‎ ‎ 二、建筑物中间燃烧向两端蔓延,应从两端控制,以下风为主。‎ ‎ 三、楼层着火,上下同时控制,以上层为主。‎ 第二十条 木料垛火灾的控制措施:‎ ‎ 一、上风木料垛着火,从下风控制。‎ ‎ 二、包围燃烧的木料垛,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 ‎ 三、保护邻近木料垛及其它可燃材料和建筑物。‎ 第二十一条 油灌火灾的控制措施:‎ ‎ 一、冷却燃烧的油罐,降低燃烧强度,保护罐壁。‎ ‎ 二、冷却邻近的油罐,防止温度生高引燃起火。‎ 第二十二条 管道火灾的控制措施:‎ ‎ 一、关闭阀门,断绝可燃液体(气体)的来源。‎ ‎ 二、堵塞漏洞,防止流散。‎ ‎ 三、保护邻近受到火势威胁的生产装置、设备和人员。‎ ‎ 四、易燃易爆火灾事故宜采用喷雾水枪灭火。‎ 第五章 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和《xx市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搞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巡逻警卫人员(夜间)进行巡视时,应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如有条件可携带可燃气体测报仪,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地(仓库)、动火作业、油饰作业等危险施工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渗漏情况,当工程内局部形成易燃易爆物品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配备强有力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减少可燃物的使用量,用难燃和不燃的材料代替可燃物材料。工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材料。‎ 第二十七条 严格用火、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必须开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第二十八条 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的管理,用电线路敷设、用电设备安装应 按规范执行,严禁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转,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及漏电保护装置。‎ 第二十九条 加强施工人员的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火意识,实行先教育,后上岗。‎ 第六章 设施和物资准备 第三十条 根据施工现场任务及条件,安装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发生易燃易爆火灾和爆炸时,用于喷雾灭火。 ‎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范对施工现场、生活办公区和防火重点部位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 第三十二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要配备对讲机,用于平时的生产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指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同工程现场附近消防中队建立警民共建合作关系,共同做好本工程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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