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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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范文
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范文 为深入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市201X-201X年秋冬季(201X年10月1日—201X年3月31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XX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1X—201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XX气领〔201X〕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实施科学治理、精准治理、依法治理,严格禁止“一刀切”。在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的基础上稳中求进,攻坚克难,持续改善。立足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散煤整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业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打击黑加油站(点)和油品监管、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科学制订应急减排和错峰生产措施,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通过强化执法检查、量化问责、考核排名等保障措施,推进秋冬季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X年10月1日至201X年3月31日,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5%,力争下降5.5%,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 三、攻坚任务 (一)实施散煤整治专项行动 1.有序推进清洁取暖。落实省、市“双创双服”中关于冬季清洁取暖方案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在优先保障201X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严格执行省下达的“双代”目标;坚持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对于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在气源电源紧张时,合理调控、压非保民,优先保障群众温暖过冬。201X年10月底前,完成散煤替代1.1万户。完成散煤替代的乡镇(园区),防止散煤复烧。建立洁净煤保供体系,对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乡镇(园区),确保洁净煤供应全覆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市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煤炭质量标准。(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强化锅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取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X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X年12月底前,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0台242蒸吨。 支持使用达标合规的醇基燃料,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X年10月底前,完成4台65蒸吨燃气锅炉改造任务,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专项行动 3.加快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201X年底前完成完成万雅博化工公司、康联石油公司、佳联化工、建阳化工等10家企业搬迁改造。(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压减退出过剩产能。201X年淘汰关停德瑞淀粉有限公司燃煤机组1台0.15万千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 (三)实施“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5.持续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X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清单,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整体整治,并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能耗低、污染小、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但因手续不完善、规划未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被列入“散乱污”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规范改造、扶持提升。(责任部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