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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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农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二)
农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的安排和打算,工作中都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方案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方案,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农村小学招生方案【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和《20xx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津教委〔20xx〕12号)和《静海区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大邱庄镇20xx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坚持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公益性、普惠性,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在镇教育办的指导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三、招生时间 20xx年5月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 20xx年5月23日至27日查验相关证件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月1日上报区教育局招生情况,注册学籍。 四、招生办法 1.20xx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应当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印手印,报镇教育办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2.本镇26个村街户籍适龄儿童凭居民户口薄(包括蓝印户口)、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 户口时间截止到20xx年5月22日。 3.具有本镇辖区户籍但户口没在津美街、津海街、万全街、尧舜街和王虎庄村的,按照现在学幼儿园凭居民户口薄、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对应的小学报名入学。 4.本镇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对应小学的划分:津美、万全、尧舜、津海4个街分别对应的4个街小学(尧舜街对应尧舜小学和尧舜实验学校);王虎庄村对应王虎庄小学;庞家庄村对应庞家庄小学;大屯村对应大屯学校;太平村、满井子村、官坑村对应育德小学;五美城村、三间房村、刘家房子村、丁房子村、刑家堼村对应五美城小学;胡连庄村、东房子村对应胡连庄小学;岳庄子村、白公坨村对应岳家庄小学;巨庄子村对应巨家庄小学;前尚码村、东尚码头村、西尚码头村、北尚码头村对应尚码头学校;(注:我镇崔庄子村、李八庄村对应大丰堆镇高庄子小学,家长如要求在大邱庄镇入学则对应岳家庄小学) 5.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父母同户)。 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xx年5月22日。 如学片内学生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镇教育办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注册报名入学。 6.具有本市或本区户籍但非大邱庄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对应的小学注册报名入学。 7.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xx年在我镇入学,需持有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证明(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儿童预防接种证。 且依照《静海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入学登记暂行办法》,在20xx年10月31日前在我镇进行了登记。 已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包括登记时不符合条件但至招生截止日期已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居住证地址所对应的村街,到相应学区片小学注册入学。 (居住证地址所属区片对应的小学按照本办法中4.执行)。 对于居住证标识的地址无法确认学区片的,按照幼儿园对应小学的原则,注册报名入学。 8、关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我镇入学的相关材料的说明。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津政办发[20xx]32号)的文件精神,需提前一年登记,登记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登记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购买我镇村街小产权房屋须经村街开具证明并由镇城建办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租住户,由租住房所属村街开具证明,并到镇城建办开具证明材料。)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20xx年登记时未要求提供在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生报到时需要补齐相关材料。 (5)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9、居住证标识的地址在津美街、万全街、津海街、尧舜街等4个街范围内的,按照所在学幼儿园对应的小学,直接到相应的小学注册报名入学。 (仅限4个街范围内的居住证) 10、对于超出招生容量的学校,按照居住证标识的日期,依次安排入学,招生额满后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有空位的学校就学。 11、在20xx年提前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优先安排。 对于20xx年10月31日前未进行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已符合条件的,依次安排注册报名。 11.具有大邱庄镇辖区户籍但幼儿园在其它区县入园的适龄儿童入学,凭户口本薄和接种证,到区教育局规定的学区片注册报名入学,各小学不得拒收。 对于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居住证标识不清或界定不明确的,按照原幼儿园对应的小学注册报名。 12.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同期进行。 符合特殊教育招生条件,愿意到特教中心学习的适龄儿童到特教中心报名,特教中心对在校学生实行五免,即免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到普通小学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13.华侨子女、港澳、台湾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镇入学,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和教育局规定执行。 14.大邱庄镇育英学校为民办学校,在镇教育办的监督下,学校实施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与公办校同时进行。 凡自愿到育英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到学校注册报名,学校招生额满为止。 育英学校招生优先考虑在大邱庄镇辖区幼儿园的适龄幼儿。 农村小学招生方案【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2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 适龄儿童均须登记入学。 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医院出具证明,户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教育局批准。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1.城区(东城、南城、中城、西城、北城、西陂和曹溪,下同)小学招生计划和范围,详见附表一。 2.农村小学根据生源等情况,招生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 3.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区教育局关于小学招生计划的批复,确定招生计划自主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先录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证一致和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剩余学位依次按下列批次录取: 第一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房产证且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持有招生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暂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除外,下同)。 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则该批次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 (派位时间另行通知)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统筹安排学校详见附表三。 户籍要求:户籍迁入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要求其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 户籍迁入时间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该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 房产要求:房产证须住宅用途。 房产证登记时间截止日期至本方案发文之日。 房屋产权人应是儿童父母,且房产面积应大于50平方米,若是唯一住房则不受面积限制,共有商品套房产权者,其个人产权应大于50%。 三代同户同住(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没有住房)可视同片内生。 (二) 龙岩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民办学校)于20xx年7月28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将预录取学生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办理学籍,已被录取(以缴交学费为准)的学生将不在我区其他小学登记建档。 对于未在我区公办学校登记建档的学生,可适当放宽报送时间至8月20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划片招生、定点登记、就近入学招生原则。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均应在新罗城区暂住一年以上,合法从业,并且持有公安部门提供的户口簿、《暂住证》(暂住证办证截止时间2014年6月30日)(本区户籍除外)及《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持相关材料到暂住片区定点学校登记建档(见附表二)。 《暂住证》办理时间在2014年6月30日之后的,到龙门开明小学、铁山外洋小学、东肖龙泉小学、红坊东阳小学等报名登记建档。 五、有关规定 (一)登记建档时间: 1.本片区户籍、房产的适龄儿童:8月3~4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6~7日。 (二)提交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新罗区本片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口簿;(2)房产证;(3)父母双方身份证;(4)三代同户同住的还须提供祖辈身份证;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农村小学的适龄儿童只提供(1)、⑸项材料)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2)父母一方的《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3)父母双方的《暂住证》;(4)儿童预防接种证。 (新罗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提供(1)、(2)、(4)项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符合该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未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登记建档入学,如果本片区学校学位录取已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片区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