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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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范文

乡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预案范文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切实保障辖区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 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 省、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科学防治、群防群控、加强防护、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的原则,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生疫情,及 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迅速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 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一)组织管理 各村(社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由村(居)委负责统筹、组织 实施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部署、 指挥本地区的预防控制工作;统一协调本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 统一对本地区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统一对辖区内 居家留观病例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其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 (二)乡卫生院 对本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 理。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的留验观察工作,组织 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疫情控制措施以及监督措施的落 实;开展病人收治和转运工作;搞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 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1.监测对象:医院门诊就诊的发热、咳嗽病人;来自武汉的 出差、旅游、学习、务工、经商、探亲等人员。 2.监测网络:各交通检疫点、留验站、各村、组(居委会)共 同组成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网络。 (1)在乡内省界交界处、重要路口设立监测点,做好入兴 旅客及返乡人员体温筛查工作,发现体温达 37.3 度以上的旅客 及返乡人员立即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监测点 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2)各村(社区)要组织对外出武汉务工和其他活动的人 员进行登记造册,重点对疫情流行区返回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 逐一登记,加强监测。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疑似病例 及时报告并送医院诊治。 (二)疫情报告 1.报告人。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个体开业医 生等医疗卫生人员为责任报告人。学校、交通检疫点、监测点、 社区、村组居委会负责人为规定报告人。知情群众为义务报告人。 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 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疑似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规定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对发现的 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要及时报告乡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3.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乡镇卫生院及分院首诊医生发现不能 排除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上报集团牵头医院,由集团牵头医院 进行会诊及筛查; 四、疫情处置 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乡政府统一领 导下,卫生院牵头,乡政府各部门、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 认真履行职责,全力以赴应对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迅速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救治,对污染环境进 行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疫情。 同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防止续发病例。有关单位和个人 要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 所、物品进行卫生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对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负总责,迅速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小组,明确职责,强化协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制定应急预案 各卫生健康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防治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 方案,做好疫情发生前后及疫情控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使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能够及时、规范、有序地进行。 (三)做好应急物资准备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 剂、器械设备和防护用品等,保证控制疫情所必需的物资供应。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备足相关的急救药 品和救治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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